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6 | 评论:1
(视觉中国/图)
2021年10月9日,辽宁企业家王振国因寻衅滋事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9年以来,王振国指使手下招募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专门的治安队伍,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逐渐形成了以王振国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查明,王振国在担任大连市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涉案金额3亿余元。涉及的行为包括指使员工及相关人员共同编造工程改造工程量、制作虚假工程量标志、通过仲裁裁决和法院执行侵吞工程款等。
其中3起仲裁属于“恶意虚假仲裁”。早在2017年底,大连仲裁委就已做出这一认定,并函告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这三项仲裁涉及的案件,建议中止或不执行。
案外人还以当事人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不执行仲裁裁决,后被大连中院驳回。虽然已经认定三起仲裁存在“恶意和虚假”的成分,但裁决时至今日仍然有效。
此外,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已对丹东市振兴区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检方认为,一审判决轻判王振国犯职务侵占罪,量刑极轻。
(资料图/图)
王振国曾任大连玉宇海洋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宇公司”)和大连斯里岛海洋牧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里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Selima公司是宇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7年,宇宇公司大股东王庆宇希望公司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双方接洽后,投资人王振国入股宇宇公司,并约定如果不能上市,王庆宇回购股份。
公司因故暂停上市后,王庆余被起诉8000多万元。同时,王振国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王庆宇、宇宇公司、赛日岛公司的部分财产。
此外,王振国还注册了鑫宇燕海洋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燕”),并以鑫宇燕的名义,于2010年与裕源公司、斯里岛公司签订协议,将他们的一块海域出租给鑫宇燕公司经营10年,并将该海域海底存货以1600元的价格投放。
新宇公司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买卖合同有效,上述海底资源归其所有。大连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其请求。
大连仲裁委在收到王庆宇委托的律师关于本次仲裁存在当事人恶意仲裁的函后,认定新宇宇公司、宇宇公司、斯里岛公司为关联公司。此外,仲裁买卖合同的部分标的物已被大连中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当事人申请仲裁时,未提交诉讼相关证据,存在虚假恶意仲裁。
此外,大连仲裁委还认定,在另外两起与工程承包有关的仲裁中,王振国方面也存在恶意和虚假成分。“如果法院收到涉及上述三种情况的执行申请,建议中止或不执行仲裁裁决。”2017年12月11日,大连仲裁委致函大连中院。
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法院审查核实裁定有问题,或者违背公共利益的,裁定撤销。
但当时距离作出裁决已经过去了6个多月,仲裁委并没有撤销仲裁的权力。在随后大连仲裁委给大连中院的函中,大连仲裁委表示“我委只是工作建议,是否构成中止或不执行需要中院判决”。
2019年9月11日,王振国因职务侵占罪被监视居住。后于2020年1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19日被逮捕。
2021年10月9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振国犯寻衅滋事罪、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10万元,退赔犯罪所得5949万余元。
一审法院查明,王振国在担任丝丽岛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项目、低价租赁等方式,侵占玉记公司、丝丽岛公司财物,涉案金额3亿余元。
判决书称,王振国还指使员工及其他预算人员共同编造改建工程量,制作虚假工程量清单,通过仲裁裁决、法院执行等方式侵占工程款。
此外,检方在起诉书中还提到,王振国利用职务之便,将裕宇公司、斯里岛公司的生产设施和经营场所低价出租给王振国实际控制的新宇公司。经评估,正常市场价格比约定租金高出8000多万元。
但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这一指控并未被纳入犯罪事实,也未被评价为不予认定。这被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称为判决书中的“漏项”。
2021年10月20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对上述判决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王振国犯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量刑极轻,提出抗诉。
一审判决认定的王振国占领罪行中,涉及的内容均与上述三项仲裁有关。目前,三项仲裁裁决未被撤销,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程序的封闭性和“一裁终局”使得虚假仲裁更容易泛滥,难以有效规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肖建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虚假仲裁变得特别有利可图。
肖建国说,近年来,民事诉讼法从立案到审判执行都严防虚假诉讼,导致过去民事诉讼中出现的大量虚假案件不得不转入战场,仲裁程序成为虚假诉讼的继承者。
直到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赋予案外人以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不执行仲裁裁决或调解书的权利。
作为宇宇公司的大股东,王庆宇作为案外人,在不执行裁定被驳回后,向大连中院申请复议。辽宁高院认为,大连中院应要求仲裁机构说明案件“中止或不执行”的原因,提供相关证据,并进行审查。之后,该案被发回大连中院重审,大连中院再次驳回王庆余的仲裁不执行申请。
王庆宇的代理律师赵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19年,宇宇公司因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进入破产程序,仲裁裁决暂缓执行。
但这并不影响申请撤销原仲裁结果。赵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他将再次向大连中院申请撤销相关仲裁或不执行程序。
2020年12月23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最高法民一庭法官马东旭介绍,上述规定实施一年多以来,法院已发现9起案件构成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涉及9家地方仲裁机构。
马东旭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恶意申请仲裁和虚假仲裁并存的情况。虚假仲裁和虚假诉讼一样,应该受到遏制和制裁。
南方周末记者韩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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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殺
2022-03-12 01:49:17 回复
委致函大连中院。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法院审查核实裁定有问题,或者违背公共利益的,裁定撤销。但当时距离作出裁决已经过去了6个多月,仲裁委并没有撤销仲裁的权力。在随后大连仲裁委给
凶
2022-03-11 20:58:40 回复
子公司。2007年,宇宇公司大股东王庆宇希望公司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双方接洽后,投资人王振国入股宇宇公司,并约定如果不能上市,王庆宇回购股份。公司因故暂停上市后,王庆余被起诉800
山野浓雾
2022-03-11 21:42:59 回复
件构成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涉及9家地方仲裁机构。马东旭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恶意申请仲裁和虚假仲裁并存的情况。虚假仲裁和虚假诉讼一样,应该受到遏制和制裁。南方周末记者韩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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