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司法 >> 正文
简介: “那天晚上我儿子喝了多少?死因是什么?......一审判决虽然判决同桌酒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没有回答这些问题,我不服,已经上诉。”2022年1月10日,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罗俊拿到了湖南娄底市娄

“那天晚上我儿子喝了多少?死因是什么?......一审判决虽然判决同桌酒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没有回答这些问题,我不服,已经上诉。”

2022年1月10日,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罗俊拿到了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备受关注的五粮液公司业务员罗世雄之死有了最新进展——同桌喝酒的9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罗世雄父母部分经济损失,总金额26.75万元。

五粮液下属宜宾五粮浓香型系列酒有限公司业务员罗世雄,曾在该公司湖南地区担任业务员。2020年12月3日晚,28岁的罗世雄参加湖南娄底尖庄酒业经销商公司员工梁某华的聚会,酒后在梁家住宿。第二天早上发现呼吸异常,经抢救无效死亡。湖南娄底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12月4日早上7点左右,罗世雄因饮酒过量身体不适,经120抢救无效于4日9点左右死亡。

罗世雄去世后,其遗体迅速火化,宜宾五粮浓香系列酒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失独抚养费、亲属抚恤金等费用共计132万元。但作为一名医生,罗俊一直想弄清楚儿子死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并将当晚参加晚宴的人告上法庭...

↑罗世雄生前与父亲罗俊合影。受访者供图

①“酒局”

参加完会议后被邀请吃饭

十个人喝了4斤白酒

一审判决书显示,罗世雄曾任宜宾五粮浓香型系列酒有限公司尖庄酒城市经理,负责尖庄酒在湖南省娄底市的营销工作。被告人龚某荣为尖庄酒娄底总代理,被告人杨某1为尖庄酒娄底销售经理,被告人梁某华、莫某英为尖庄酒娄底销售业务员,被告人王、刘、杨某2、梁、毛某民、付某利为味王槟榔娄底销售业务员。被告人梁某华与被告人莫某英恋爱。

2020年12月3日,罗世雄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参加尖庄酒娄底销售公司晨会。会后,梁某华邀请罗世雄、公司同事及朋友晚上到其租住的房间吃饭。

当日18时许,罗世雄、王、刘、杨某1、梁、毛某民、付某利、杨某2、龚某荣先后来到被告人梁某华、莫某英家中。11人围坐吃喝,以罗世雄为起点,顺时针依次为梁某华、莫某英、王某、刘、1、2、梁、毛某民、付某利、龚某荣。

晚宴从晚上19: 30开始,到晚上21: 30结束。除莫某英外,其余九人都和罗世雄一起喝酒,都敬罗世雄的酒。他们喝了四瓶尖庄酒,每瓶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娄底市120走访记录显示,罗世雄喝了两斤左右的白酒。)

↑4瓶尖庄白酒喝空瓶。

当日20时许,刘、付某丽、杨某2吃完饭后离开。离开时发现罗世雄喝多了,让梁某华、莫某英照顾罗世雄。饭后,其他人离开时,发现罗世雄喝多了酒,劝罗世雄到梁某华家休息。梁某华给罗世雄安排了一个房间休息。

22时许,罗世雄去厕所呕吐,然后回房休息。

②死亡

获救后,28岁去世,未婚

家属称三家机构出具不同的“死因”[S2/]

2020年12月4日上午7时40分,莫某英醒来,发现罗世雄嘴巴张着,鼾声特别大,呼吸困难,鼻子里有呕吐物。她和梁某华喊罗世雄叫不醒,但没有拨打120。

8时许,莫某英给杨1打电话告知罗世雄其情况。杨某1立即赶到梁某华家中,但三人一起喊罗世雄,仍无法醒来。杨某1于8时10分拨打120报警。

十多分钟后,120医生赶到梁某华家,杨某1离开去公司开晨会。医生给罗世雄简单检查后,让梁某华帮忙用担架把罗世雄抬到楼下的救护车上输液。

罗世雄的父亲罗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据他了解,儿子被抬下楼时,头是低着的,脚是翘着的。“这会加重病情。”

罗世雄被抬到五楼和六楼的楼梯拐角处。由于梁某华抬不起来,就让医生放下来休息一下。莫某英又打电话给杨1,让杨1过来帮忙。这时医生再次对罗世雄进行检查,发现罗世雄脉搏异常,于是立即进行抢救,随后罗世雄经抢救无效死亡。

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120医院急救记录中记载的初步诊断为重度酒精中毒。

9时14分,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外出调查,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2020年12月5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莲滨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记载为“2020年12月3日晚,罗世雄与同事在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梁某华家中聚餐。12月4日早上7点左右,罗世雄因饮酒过量身体不适,经120抢救无效,于2020年12月4日9点左右死亡。”

↑报警记录

罗俊事后拿到的火化登记表上记载的死因是“疾病”。“三个不同的机构出具了三种不同的死因,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罗俊告诉记者,罗世雄出生于1992年11月26日。他未婚,没有孩子。

③判断

同桌九人连带责任

民事案件被告人死亡(“五粮液旗下公司销售员酒后身亡”案一审宣判:9人担责赔偿26万余元 家属上诉并另案起诉殡仪馆)

总共赔偿26万多元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一起喝酒是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也是人际交往的需求和手段。但是,喝多了会致人死亡,这也是客观事实。因此,要求聚餐饮酒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适度饮酒,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共同饮酒者负有相应的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对饮酒过量者应进行提醒和劝阻,保护其免受意外伤害。

法院认为,罗世雄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饮酒能力、过量饮酒的后果及身体状况有明确认识,但仍因过量饮酒而死亡,对死亡后果应负主要责任。其他饮酒人中,被告人梁某华作为罗世雄的召集人、组织者、看护人,应当承担较重的注意义务;被告人龚某荣为尖庄酒娄底总代理,被告人杨某1为尖庄酒娄底市销售经理。他们对罗世雄较为熟悉,未尽到提醒、劝阻和保障罗世雄安全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人王某、毛某民、梁某伟三人虽之前互不认识,但作为同饮人,未尽到提醒、劝阻和保障罗世雄安全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被告人刘、付某利、杨某2三人之前互不认识,且在聚餐过程中先行离开,但罗世雄离开时已饮酒过量,未尽到对罗世雄的提醒、劝阻和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娄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华应承担10%的损失,被告人杨某1、龚某荣应各承担5%的损失,被告人王某、毛某民、梁应各承担2%的损失,被告人刘、付某丽、2应各承担1%的损失,其余损失由罗世雄承担。本案由数个侵权人共同侵权,被告人梁某华、刘、王、付某利、毛某民、梁、杨某1、杨某2、龚某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罗世雄生前照片

被告人莫某英虽参加了聚餐,但在聚餐过程中并未饮酒,也未提议敬酒或劝酒罗世雄,故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相关法律规定,娄星区人民法院认定罗世雄死亡损失为:死亡赔偿金833960元,丧葬费38781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共计922741元。

法院判决被告梁某华赔偿原告罗俊(死者父亲)、戴琼(死者母亲)92274.10元;被告人杨某1、龚某荣各赔偿46137.05元;被告人王、毛某民、梁各赔偿18454.82元;被告人刘、付某利、杨某各赔偿人民币9227.41元。

与父亲的对话:

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挑战火化程序,另案起诉殡仪馆[/s2/]

罗俊不服一审判决,已委托律师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另案委托律师起诉娄底市殡仪馆。

“罗世雄死亡后,在父母双方已到达娄底市但未被告知尸体将被火化、死因尚未查明的情况下,尸体被娄底市殡仪馆擅自火化,导致现在无法查明罗世雄的死因。殡仪馆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罗俊认为。

同时,罗俊不能接受法院判决被告莫某英无责任。

↑罗俊拍摄儿子童年照片资料图。

娄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罗俊等家属旁听了庭审。“在饮酒过程中先行离开的被告人刘、付某利、杨某2称,晚上8点多离开时,罗世雄喝了约1.6斤酒。这时候他们只喝了40分钟。”罗俊认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罗世雄喝了这么多酒,可以推测同桌曾劝罗世雄喝酒甚至“倒酒”。

在罗世雄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最让罗俊无法接受的是娄底殡仪馆擅自火化罗世雄的遗体。“我妈妈、叔叔、继母等亲戚都在娄底。没人叫我们火化遗体,更别说签名了。火化登记表上,居然签了同桌酒友牟阳1的名字。”

然而,在庭审中,得知火化登记表上的名字并非杨某本人所签,而是娄底殡仪馆的一位朋友所签。“杨某1说宜宾五粮浓香系列酒有限公司的朱让他签字火化罗世雄的遗体,他就打电话给殡仪馆的一个朋友,让那个朋友代他签字。”

“作为一个从医几十年的老医生,我深知遗体对于查明死因的重要性。作为专业人士,娄底殡仪馆的人也应该了解有关遗体处理的法律法规。所以,我不得不怀疑他们是不是急于火化罗世雄的遗体。他们想掩盖任何罪恶吗?”罗俊说,由于罗世雄的遗体被殡仪馆擅自火化,真正的死因可能永远是个谜。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余曼阁

(下载红星新闻,举报有奖!)

本文标签: 被告人死亡法只能通过律师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吉米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人帅鸡巴大

    人帅鸡巴大

    2022-03-11 22:50:03    回复

    离开时已饮酒过量,未尽到对罗世雄的提醒、劝阻和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娄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华应承担10%的损失,被告人杨某1、龚某荣应各承担5%的损失,被告人王某、毛

  • 令狐羽宝芝

    令狐羽宝芝

    2022-03-11 15:31:23    回复

    怎么啦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