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3 | 评论:2
近日,海安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车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被告被判处一年监禁,缓刑两年。
去年8月的一天傍晚,谢某将车开到海安市城东镇,将车停在路边的非机动车道上,发现驾驶座旁的车门未关好。谢正要再次关门,不过他并没有注意观察。他在推开车门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的车头相撞,导致骑车人姜摔倒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谢某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处理。不幸的是,姜当天因抢救无效死亡。
海安法院认为,谢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谢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判处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通讯员丁渔阳扬子晚报/新闻记者万成元
来源:牛子新闻
本文标签: 被告人死亡法只能通过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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