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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成都职务侵占罪律师辩护:职务侵占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委会主任,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20年,长期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擅长职务犯罪
成都职务侵占罪律师辩护:职务侵占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委会主任,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20年,长期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和代理)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胡云律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特征是以刑法中的罪刑法定的形式来描述的。

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侵占罪与一般侵占单位财产罪的界限。

职务侵占罪与非罪(成都职务侵占罪律师辩护:职务侵占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侵吞的财产数额较大是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之一。区分职务侵占罪与一般单位财产侵占罪的关键在于被侵占财产的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从单位盗窃小件财物,虚报或多报小额费用,从单位私分福利物品,都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属于一般侵占罪,不认为是犯罪。其所属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应当责令其退还非法侵占的本单位财物。原物不存在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单位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目前,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尚未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贿赂、贪污、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的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至二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至于扣押财物数额的计算,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因劳动争议引起的职业不应作为职业行为处罚[/s2/]

现实生活中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以各种理由拖欠员工工资和奖金的情况时有发生。扣压单位财产以迫使单位支付报酬或者直接用单位被扣压的财产补偿报酬,已经成为职工常用的手段。我们不认为因劳动争议造成的单位财产占用可以作为职务侵占来讨论。职工克扣本单位的财物虽然违法,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只是希望迫使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员工扣留的财物数额大大超过未支付报酬数额的,只要能妥善保管扣留的财物并在收到报酬后立即主动返还,员工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如果行为人扣留的单位财物数额大大超过未支付报酬的数额,并且将扣留的财物任意处分甚至随意变卖,我们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超过未支付报酬数额部分(应当达到“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



本文标签: 职务侵占罪不请律师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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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爷是黑户

    爷是黑户

    2022-03-11 23:16:11    回复

    报或多报小额费用,从单位私分福利物品,都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属于一般侵占罪,不认为是犯罪。其所属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应当责令其退还非法侵占的本单位财物。原物不存在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单位也

  • 写给傻傻的自己

    写给傻傻的自己

    2022-03-11 21:06:42    回复

    云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特征是以刑法中的罪刑法定的形式来描述的。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侵占

  • 炮灰不想死

    炮灰不想死

    2022-03-11 18:29:14    回复

    ]现实生活中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以各种理由拖欠员工工资和奖金的情况时有发生。扣压单位财产以迫使单位支付报酬或者直接用单位被扣压的财产补偿报酬,已经成为职工常用的手段。我们不认为因劳动争议造成的单位财产占用可以作为职务侵占来讨论。职工克扣本单位的财物虽然违法,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本单位

  • 鸿毛礼物

    鸿毛礼物

    2022-03-11 16:16:01    回复

    处分甚至随意变卖,我们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超过未支付报酬数额部分(应当达到“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

  • 邰维宁涛

    邰维宁涛

    2022-03-11 15:28:23    回复

    难搞喔

  • 秦裕娣舒

    秦裕娣舒

    2022-03-11 15:28:23    回复

    我也这么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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