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6 | 评论:2
租车在为广大需求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风险问题。那么,如果将租用的豪车擅自出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原出租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在北京限购政策的影响下,赵先生急需一辆车,于是找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每天350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价值160万元的奔驰,租了五天。根据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第三者责任事故,均由赵先生承担。车辆只需交强险,但不在三险范围内。
车用后第三天,赵先生又转租给了外人刘先生。刘先生在开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虽然刘先生本人没有受伤,但奔驰车严重受损。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承担事故30%的责任,对方承担事故70%的责任。
事故发生四个月后,修车厂开始修理车辆。经过两个保养期,车辆终于修好了。但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对方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奔驰一直留在车库。最终,租车公司在与对方协商并支付1万元其他费用后,才支付维修费。
出租公司将车从车库取走后,立即将赵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先生赔偿租车公司,总金额1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赵先生的承租人未将车辆转租给刘先生的情况告知租赁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奔驰在维修期间停驶,因此租车公司遭受损失。赵先生应按日租金标准向租车公司支付全部租金损失(从租赁合同履行完毕至车辆离开修理厂止)及租车公司在事故中向对方支付的医疗费、车辆维修费。法院判令赵先生向租车公司支付车辆维修停驶期间损失100万元、车辆折旧及车辆维修费3万元。
得到一审判决后,赵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法院认为,车辆定损时间过长并非赵先生个人原因,而是修理厂与对方保险人协商不当。最终,二审法院判决赵先生一次性赔偿租车公司80万元。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检察官的意见: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原因导致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且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标签: 租车出现事故需要自己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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