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7 | 评论:3
裁判要旨
“因不可归责于检察官本人的原因耽误时间”是指基于地震、洪水等客观因素耽误的时间,或者基于对有关机关的信任而等待其处理相关纠纷的时间。只有在当事人单方面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诉求的情况下,信访拖延期间没有可靠的利益可以得到保护,属于当事人自己放弃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而拖延起诉期限的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扣除的期限。因此,再审申请人通过上访等方式主张权利,不是可以扣除追诉期限的法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决
(2018)最高法审字第357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万达石场。地址: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琴棋沟村。
投资人郑明光,男,1952年2月26日出生,朝鲜族。
委托代理人:孙,辽宁金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政府。地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滨北路号。
再审申请人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万达石场(以下简称万达石场)因被申请人永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永吉县政府)违反资源整合法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221号行政裁定,向我院申请再审。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审查已经结束。
吉林中院一审认定,万达石场为个体工商户,开采矿物为方解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11月。2005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发(2005)28号《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200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转发了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通知。2009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等12家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吉林省安监局等5个厅局联合下发了加强和规范露天采石场管理的通知,对露天采石场的建设、生产和关闭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10月29日,永吉县政府制定了《永吉县石灰岩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万达石场被纳入整合方案范围。《永吉县石灰石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已于2010年10月29日上报吉林市人民政府。吉林市人民政府于同年11月30日作出《关于整合永吉县石灰石资源的批复》,并表示已报吉林省政府备案。2016年1月26日,万达石场与永吉县政府下属的永吉县永兴公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收购补偿合同》。主要内容为:万达石场自愿放弃原有采矿权,同意将企业剩余资产及资源全部出售给公司。经评估,永兴公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万达石场支付补偿款共计2737686元,万达石场已收到。2017年4月6日,万达石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永吉县政府在万达石场资产整合及《永吉县石灰石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实施程序中违法,并赔偿万达石场损失人民币683万元。
吉林中院一审判决:
(1)万达石场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万达石场起诉确认违法行为发生在2010年10月。万达石场承认于2014年8月28日在永吉县政府看到了《永吉县石灰石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可以认定万达石场最迟于8月知道被诉行政行为。从此时起,万达石场的起诉早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考虑到万达石场一直在找永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纠纷,而永吉县政府一直没有处理整合补偿事宜,可见双方一直在协商解决整合补偿事宜。然而,2016年1月26日,万达石场与永吉县政府下属的永吉县永兴公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收购补偿合同》。万达石场自愿放弃原有采矿权,同意将企业剩余资产及资源全部出售给公司,获得补偿款2737686元。此时应该认为万达石场整合补偿已经处理完毕。从此,万达石场于2017年4月6日提起的行政诉讼也超过了起诉期限。
(二)万达石场提起诉讼,确认永吉县政府作出的《永吉县石灰岩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违法,被诉行政行为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约束。吉林中院于2016年7月27日作出吉02(2016)11号行政判决,是基于另一整合后的个体经营户起诉永吉县政府未履行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未履行换发许可证。本判决确认永吉县政府于2010年10月29日作出的《永吉县石灰岩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合法,本判决已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刑终字第602号行政判决维持,为生效的行政判决。本案原告与万达石场属于一体化个体经营户,被诉行政行为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相同,应以生效判决为准。综上,万达石场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诉行政行为已被生效判决所约束,故应依法驳回万达石场的起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万达石场不服,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1)万达石场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万达石场申请再审,称:万达石场已于2010年关闭。之后万达石场上访多年,一直没有解决。《永吉县石灰石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是永吉县政府编造的,违法状态仍在继续。万达石场起诉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一、二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依法再审。
经检查,我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综上,万达石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驳回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万达石场再审申请。
袁法官
万婷法官
李贵顺法官
2018年6月29日
法官助理陈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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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8:1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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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9:1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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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00:0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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