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7 | 评论:3
父亲未成年时犯罪,留下记录,孩子上学被“牵连”?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一对夫妇被告知,父亲未成年时被判拘役5个月,,女儿入学积分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积分政策标准扣100分,无法入学。焦急的父母向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求助。经过检察院的协调,最终为他们解决了入学问题。
这是一个幸运的孩子,但很多人可能没有这么幸运。在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的地区,父母因有犯罪记录而被“牵连”。影响入学的案例并不少见。在一些地方,捆绑处罚甚至被宣传为执法效果突出的经验。那么,父母的犯罪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衡量子女上学等合法权益的指标?
首先要明确,学校里的“集体惩罚”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现代刑法坚持“罪刑法定、个别化”的原则,注重自我责任,所谓“刑止于一体”。别说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就算是正在服刑的犯人,家人也不应该受到牵连。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要遵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不能影响其升学和就业,更不能影响其子女上学。有些地方没有法律素养,把与政府部门有纠纷的人列为“内部控制对象”,从而牵连家人,限制权利,完全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早在2018年,为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公安机关就公开发布悬赏通缉犯罪嫌疑人的通告,宣称“三代同堂”,“逾期不归的,将在电视台曝光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并将前述亲属拉入征信系统并限制出行,甚至在其家门口、村口悬挂“飞贼之家”牌子”。还有一些地方为了打击毒品犯罪,在家庭成员参与制毒贩毒的房屋外墙上喷涂“涉毒家庭”,侮辱他们全家...诸如此类。上述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株连”、“连坐”、“灭族”等古代刑法的现代翻版。这种行为的本质是一人犯罪,全家受罚(服刑)。这就是任意法的特点,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
惩罚“株连”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因为现代法律是对特定的罪行实行法定刑,刑事责任对等,以无罪推定为前提。即任何人在被司法部门依法定罪之前,在法律上是无罪的;如果你是无辜的,就不用承担与罪行相对应的惩罚,从根本上堵住了集体惩罚的可能。现代法律是权利法、刑法等法律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权利,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
社会的法治应该是“法所破”,题目中的意思是禁止法外处罚。而“株连”和“内部人控制”是非法限制权利的做法,实行的是一套与公开法并行、不公开的私法,与法治社会完全背道而驰。而往往被绑刑的“私法”和“私刑”,试图以非正义的手段追求正义,以牺牲程序正义为代价追求实体正义,其结果注定适得其反。
政府依法行政,就是最好的普法宣传。在“株连”案中,相关部门规定涉嫌违法,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依法介入调查,既维护了当事人上学的合法权利,也促进了当地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办公室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入学标准,促进了积分入学更加客观、公正、合理。这样的“暖新闻”能让老百姓在具体案例中感受到法治社会的荣耀和正义。只有这样,才能更加自觉地遵循法治的理念和精神。
主编:秦虹文字编辑:宋会题图来源:漫画创意图片编辑:向剑英
来源:作者:光明日报
本文标签: 父亲正在服刑可以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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