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8 | 评论:1
颁布了关于法律援助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法
前几天我们律所的一个律师去法院打了一个法律援助的案子。开庭时,当事人的近亲属为被告人委托律师,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在其他具有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中,包括杭州保姆纵火案,也出现了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再由被告人近亲属依法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况,以及法律援助律师与委托律师在一个案件或法庭上同时见面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都是依法进行的,但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使人们饱受诟病。
目前,法律援助机构根据2003年9月1日生效的《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为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存在法律援助律师和委托律师“见面”的情况。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受援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后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后终止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被告人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决定辩护人人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存在争议,但由于上述规定,“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核实后终止法律援助”,“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如果法律援助律师在开庭期间“会见”委托律师,会给法律援助律师退出造成实际困难。法律援助律师如何向法院组织举报?法律援助机构什么时候审查核实?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被告人确定人选。如果必须会见在押被告人听取意见,由被告人决定辩护人。所以法律援助律师经常会见委托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不能退出案件代理机构。随着2021年8月20日《法律援助法》的颁布,这种情况将不再困扰法律援助律师。有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本条使用了“应当”一词,在法律解释中是“必须”的意思。因此,2022年1月1日法律援助法实施后,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委托律师的,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停止法律援助,停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让被告人决定辩护人。这种无条件完全终止法律援助符合法律精神,可以维护辩护制度,可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使利国利民的法律援助制度得到很好的实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一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我希望法律援助法能够尽快实施。实施后,可以尽快解决法律援助律师与委托律师“见面”等实践中的问题,让刑事辩护律师能够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让法律援助律师能够专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法律援助律师必须出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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