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1 | 评论:3
作者:刘哲文章来源:刘哲说微信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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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检察官会把律师当成对手甚至敌人,有些法官会觉得律师是麻烦。
当然,现在越来越多的司法人员承认,律师是法律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有利于司法公正。
当然,在宏观层面很容易达成这种共识。
但是到了具体案件,往往不是这样的,因为律师真的是在找司法的茬,让司法人员很尴尬。
虽然侦查取证存在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根除,司法人员也无法控制侦查行为,不可能因为一点点问题就将案件非罪化。
因为还有受害者和公众的利益,调查的级别不能太苛刻。
但是辩护律师不可能迁就这些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他们所担心的。
正是因为立场不同,考虑范围不同,才会出现激烈的观点碰撞,甚至是排斥和批判。
即使不喜欢,批评,只要是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就是合法的,也是应该的。虽然司法官不愿意,但也必须忍受。
但是,确实有些不能转变观念的司法人员会表现出一些情绪,有些律师的观念不能被采纳时会有怨气。
这些情绪和怨气不仅仅表现在当下和个人的个案上,还表现在群体之间的对立上,甚至演变成一些人身攻击。
有些地方法官会本能地怀疑所有律师都唯利是图,可能有问题,而有些律师也会认为地方法官没有好人,做什么都是错的,有问题。在法庭上,是不断的表演,任何证据都会被质疑。
这种情绪来源于观念的狭隘和不理解。
这种狭隘来自于职业角色的冲突,以及地位和待遇的差异。律师会觉得司法官高人一等,司法官会觉得律师挣钱太多,心里不平衡。为什么同等学历的他们要更加努力,而对方的收入却是自己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这种狭隘不仅仅是观点上的一种对立,更是一种你输我赢的博弈关系,在不一致的发展路线和进步速度上有着巨大的差异。
体制内的律师和司法人员虽然都是法人,但是发展和进化路径的巨大差异,会进化成不同的司法物种。
在进化过程中,会有一种排斥效应。大家都觉得自己好,对方不行。如果一方认为对方没有真本事,那就摆架子,如果另一方认为对方没有原则,那就混迹其中,不择手段。
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掌握着真相,自己代表着正义,问题出在对方身上,自己受对方影响向自己妥协。
真的很难做到和谐共处,双方在沟通过程中都有很强的防御心态,也就是一种不信任。
不信任对方的职业道德是双向的不信任,而不是单方面的不信任。
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当面讲法律和规则的情况,但关键时候还是要讲关系,讲交融。
人们往往并不真正相信法治。
他们希望法律的天平永远向自己倾斜。甚至当他去交融的时候,还会辩解说是为了不让对方交融。他只是在找人防守,违背道德和法律的时候总能找到理由为自己开脱。
这些不正常的关系就形成了。他们一方面完全消极,当面紧张,另一方面又想私下取得不对称的优势。
抱怨司法不公的人,往往会做出导致司法不公的事情。
当然,真的是因为有司法不公的案例和事实,人们才有投诉的理由,有可以成功打开交融的关节,让苍蝇去咬裂开的鸡蛋。
但这些显然不能持久。
不仅掺合打赢官司不能长久,仇恨和怨恨也不会带来长久的好处。
现在,有很多关于如何与律师相处的文件。有一段时间,法官不知道如何与律师相处。
法官和律师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群体。
作为同一个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出来的一群人,之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有些人虽然互相讨厌,但也有自己的同学朋友。
因为法学院的学生出来能干什么?除了去司法机关,我是律师。
所以,如果根本不见面,就意味着同学朋友根本无法相处,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这意味着切断法律界的联系。
而且这里还有很多转行的人,这些社交网络其实大部分都在对方的职业群体里。
因此,如何理性面对对方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几个小建议:
1.可以吃顿饭,但是如果有司法人员,司法人员买单,律师不买单;
2.律师应停止通过司法人员的同学询问案情,相处时不要谈论与对方权责直接相关的话题;
3.对于公共话题和法律建设性话题,完全可以交流;
4.司法人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交流应以非官方关系为基础,如同学关系、共同参加培训或学术活动等。法庭上最好不要认识。
5.严禁私自联系正在办案的司法人员和律师,尽量不加微信。虽然这些联系很方便,但还是很难避免瓜田李霞的怀疑,因为这毕竟不是交朋友。
法官和律师相处不是交朋友,而是如何定位他们的关系?
我觉得从宏观上来说,司法人员和律师其实是合伙关系,但是合伙人不等于朋友,这种合伙关系主要体现在宏观上。
如果一个案件,被告没有请律师,那么公诉人在法庭上有什么力量?
如果整个律师团都消失了,整个公诉人就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了吗?
所以两者其实是一种伴侣关系,而且是一种关系。你离不开对方,也不能指望对方过不好。
如果律师不再进行实质性辩护,检察机关是不是就不需要加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不是就不需要推进了?
如果检察官队伍薄弱,那谁来花钱请这么多律师?律师费不会涨吗?
因为对手的发挥必须是彼此对等的才是精彩的,这种精彩意味着更公正的司法过程和结果,意味着可以更清楚地争辩真相,更清楚地调查事实。
就像一场高质量的足球比赛,只有通过对手的实力,才能体现出司法文明的高水平。
因为对手的强大不是培养对手,而是培养自己,迫使自己变得更强大,所以司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共同进化的。
是更强的律师催生了更强的检察官,检察官能力的普遍提升也会加强律师的更新。
当然,这种良性的共同进化关系必须建立在真实的竞争基础上,任何一方都不能通过掺和来放水,否则无法培养出真正的水平,反而会养成依赖的习惯,放弃努力的真实努力。而且这种不正当竞争必然会败坏司法风气,使不正之风盛行,让更多的人参与不正当竞争。
就像打黑球对竞技体育的危害一样。没有人会认真训练,努力拼搏,荣誉也就变得一文不值,最后观众也就不看了。
正义是社会的元规则。司法规则一旦出现问题,就破坏了公众对整个社会规则体系的信仰,这也是法官和律师相处的真正关键。
这种公平竞争,友好但循规蹈矩,是一种社会示范。
它会教会我们是否需要找人,法治是否真的值得信仰。
本文标签: 没有请律师会判的重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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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暴力键盘手
2022-03-11 18:10:24 回复
诉人在法庭上有什么力量?如果整个律师团都消失了,整个公诉人就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了吗?所以两者其实是一种伴侣关系,而且是一种关系。你离不开对方,也不能指望对方过不好。如果律师
火柴人
2022-03-11 18:33:42 回复
,有很多关于如何与律师相处的文件。有一段时间,法官不知道如何与律师相处。法官和律师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群体。作为同一个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出来的一群人,之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人虽然互相讨厌,但也有自己的同学朋友。因为法学院的学生出来能干什么?除了去司法机关,我是律师。所以,如
就爱浪
2022-03-11 19:30:02 回复
围不同,才会出现激烈的观点碰撞,甚至是排斥和批判。即使不喜欢,批评,只要是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就是合法的,也是应该的。虽然司法官不愿意,但也必须忍受。但是,确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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