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2 | 评论:3
用人单位在与伤亡职工亲属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支付的相关待遇金额不能与法定标准相比较,否则无效。另外,如果和受伤员工亲属或死亡员工亲属委托的代理人协商,在订立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协议可能会因为你无权代理而无效。
用户咨询:
员工李于2018年8月21日到某机械厂上班。他是一名消毒员。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8月份工资379元。2018年9月22日下午,李在消毒车间工作时,因过度劳累不慎头朝下掉入热水池。工厂赶紧把他送到市里的烧伤医院,并预付了3000元的医药费。经诊断,李烫伤面积达75%。同年9月26日,该厂将李转院治疗,并预付医疗费3000元。李已于11月5日出院,但仍有两处烧伤未愈。之后他支付了29817.40元医药费,其中厂方只报销了8000元,其余21817.40元没有报销。李受伤后,工厂没有支付他的工伤津贴。住院期间,李多次昏迷,需要护理。他的父母和妹妹轮流照顾他。他的爸爸妈妈一共照顾了他30天。农村平均月收入400元(有村委会证明)。她姐在某单位工作,每天工资14元,哺乳45天,往返交通费588元。
2018年10月3日,厂方要求李的父亲签协议,否则不支付李的相关待遇。李的父亲只好替李签了协议。根据协议,某机械厂再支付李某7000元后,双方对李某伤情的处理不存在争议,后续问题该厂不承担责任。经治疗,李神志清醒,其伤情经鉴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这个协议有效吗?
福建三瑞律师事务所李可律师解答:
首先,李的父亲不是本案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没有李的委托,无权签订协议,无权处分李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其次,李某父亲在签订协议时,厂方要求李某父亲在协议上签字,否则不再支付李某的相关待遇,其父亲只好代李某在协议上签字。故应认定该协议系李父亲在胁迫下所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在这份协议中,某机械厂支付给李某的工伤待遇,与李某依法应享受的待遇相差甚远,属于显失公平。协议无效后,工厂应依法赔偿李医疗费,并支付工伤津贴、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律师李可补充道: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本身就是法律,而是指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意志和社会利益,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约束力,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或者凭借的强制力,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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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家属可以解除律师委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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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我的小傻瓜
2022-03-11 18:13:39 回复
用人单位在与伤亡职工亲属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支付的相关待遇金额不能与法定标准相比较,否则无效。另外,如果和受伤员工亲属或死亡员工亲属委托的代理人协商,在订立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协
爷们儿有颗少女心
2022-03-12 00:03:29 回复
月5日出院,但仍有两处烧伤未愈。之后他支付了29817.40元医药费,其中厂方只报销了8000元,其余21817.40元没有报销。李受伤后,工厂没有支付他的工伤津贴。住院期间,李多次昏迷,需要护理。他
耍朋友嘛
2022-03-11 21:50:53 回复
工李于2018年8月21日到某机械厂上班。他是一名消毒员。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8月份工资379元。2018年9月22日下午,李在消毒车间工作时,因过度劳累不慎头朝下掉入热水池。工厂赶紧把他送到市里的烧伤医院,并预付了3000元的医药费。经诊断,李烫
人间风雪客
2022-03-11 17:54:05 回复
,每天工资14元,哺乳45天,往返交通费588元。2018年10月3日,厂方要求李的父亲签协议,否则不支付李的相关待遇。李的父亲只好替李签了协议。根据协议,某机械厂再支付李某7000元后,双方对李某伤情的处理不存在争议,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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