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7 | 评论:1
7月22日上午,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萧县龙城镇郑泰村第四村民小组诉被告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些NPC代表和CPPCC委员应邀出席了听证会。
萧县龙城镇郑泰村第四村民小组诉称,2017年9月26日向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撤销小郭勇(2006)166号土地使用证,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驳回答复。该批复被萧县人民法院(2019)第39号1322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后,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直未积极履行决定是否撤销上述土地的职责。
庭审中,合议庭对原被告与被告的争议进行了审理: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萧县龙城镇郑泰村第四村民小组提起的诉讼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本案提起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合议庭认为,萧县龙城镇郑泰村第四村民小组提起的诉讼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没有事实依据,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作者:倪晓涵
编辑: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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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吃一堑长一智
2022-03-11 16:14:04 回复
6)166号土地使用证,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驳回答复。该批复被萧县人民法院(2019)第39号1322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后,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直未积极履行决定是否撤销上述土地的职责。庭审中,合议庭对原被告与被告的争议进行了审理: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履行了法
挡刀子
2022-03-11 15:23:26 回复
庭认为,萧县龙城镇郑泰村第四村民小组提起的诉讼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没有事实依据,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作者:倪晓涵编辑: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022-03-12 01:38:15 回复
2006)166号土地使用证,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驳回答复。该批复被萧县人民法院(2019)第39号1322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后,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直未积极履行决定是否撤销上述土地的职责。庭审中,合议庭对原被告与被告的争议进行了审理: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本闲凉
2022-03-12 00:45:46 回复
勇(2006)166号土地使用证,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驳回答复。该批复被萧县人民法院(2019)第39号1322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后,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直未积极履行决定是否撤销上述土地的职责。庭审中,合议庭对原被告与被告的争议进行了审理:萧县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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