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29 | 评论:3
检察机关的工作处于刑事诉讼的中间,衔接着向前的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和向后的法院的审判工作。因此,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在刑事诉讼中尤为重要。
下面,我从与检察机关沟通的重要性和如何沟通两个方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感受。
一、与检察机关沟通的重要性
除了自侦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起诉,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主要围绕这两个诉讼阶段。与检察机关的有效沟通将直接影响这两个阶段的结果。
(一)对审查和逮捕阶段的影响
1。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导致有期徒刑以上。在当前“批捕一体化”的形势下,如果在审查逮捕阶段,主管检察官批准逮捕,那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同一检察官不会轻易否认自己之前对相关事实的认定,会继续起诉。一旦批准逮捕当事人,整个案件后期相对较小空,对当事人不利。因此,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要特别注意与检察官的沟通。
2。不批准逮捕
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当事人的,在没有补充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对当事人更有利。
如果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公诉人认为当事人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没有逮捕的必要,但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或者在起诉后审判阶段争取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二)对审查和起诉阶段的影响
1。不起诉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可以综合阅卷,从而了解和掌握现有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律师可以和检察官沟通,争取当事人释疑,不起诉。
对于事实相对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在相关有利证据的基础上,为当事人争取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犯罪记录,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当事人本人及其子女的负面影响。
2。起诉
如果事实清楚,当事人自己认罪,律师可以与当事人、检察官协商,走认罪认罚程序,争取更大的减轻和从轻处罚。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本人无异议的案件,也可以征求当事人意见,与检察机关协商在审判阶段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同时,律师、检察官可以就案件事实、罪名、情节的认定,与检察官进行协商,争取为当事人提供罪轻或罪行轻微的辩护。
二。如何与检察机关沟通
律师与检察机关沟通时,要注意沟通的时间、内容、态度和持续跟进。
(一)通信时间
1。根据案件处理的阶段
对于审查逮捕阶段的案件,要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尽快沟通;最迟5日必须进行沟通,检察机关一般最迟6日会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等到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后再进行沟通,一般很难改变结果,会变成无效沟通。
对于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移送时当事人是取保候审还是已被批准逮捕来确定送达时间。
如果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律师可以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当天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初步了解检察官的态度,尤其是在简单的取保候审案件中。检察官可以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当天为委托人做笔录,以便律师尽快向检察官和委托人了解情况,同时在陪同委托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同时,帮助委托人缓解情绪。
如果当事人被抓,在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检察官可能会比较快地决定罪名和量刑,所以律师看完卷子后要尽快沟通。对于案情相对复杂、证据有争议的案件,尽量在案件移送审查后一个月内沟通。这个时间点通常是检察官一次性决定延长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时间。此时,如果律师就证据、定性问题等问题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提出取证意见,检察机关将更方便获得更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减少控辩双方的分歧。
2。根据沟通方式确定
律师和检察官的第一次沟通是通过办公室电话。因为检察官有很多工作要做,建议在上午和下午工作时间之外的一个小时内进行沟通。如果时间太晚,检察官可能已经外出参加庭审、听证会、会议等。,而且很难和他们取得联系。
如果需要与检察官面对面沟通,律师应预约,无特殊情况前往,既可避免检察官缺席又可让检察官感到被尊重,沟通更容易。一般情况下,律师在沟通前要全面阅读论文,这样才能保证沟通更加全面高效。
(二)通信内容
1。沟通内容的原则
首先是合法性。律师应尽量在办公时间和场所与直接办案的检察官沟通。不要过度延伸与案件无关的话题,这样既能保证办案安全,又能避免主管检察官的反感。
第二是专业性。律师应主要围绕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情节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在沟通中充分展现自己的专业性,这是有效沟通的基础。
第三是突出。律师应根据案件的不同阶段和选择的不同辩护策略,有针对性地与检察官进行沟通,确保沟通结果达到预期目标。尤其是面对面沟通的情况下,律师要抓住有限的沟通时间,把最重要的律师意见表达出来,不要过多纠结于细节。
第四是同理心。律师不仅要从辩方的角度分析案件,也要从控方的角度分析案件,尽量做到“求同存异”。首先,要建立沟通的基础,让检察官愿意沟通,为进一步深入沟通创造条件。特别是对于控辩双方分歧较大、争议较大的内容,可以在后期与公诉人讨论,优先保证沟通的可持续性。
2。通信的具体内容
对于程序瑕疵不影响案件定性或者影响不大的案件,律师可以向检察官提出,利用程序瑕疵和检察官在量刑、情节认定上的适度协商,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减轻和从轻处罚。
对于指控犯罪事实的认定,律师、检察官可以侧重于沟通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证据一方面包括与犯罪事实有关的无罪或轻罪证据,另一方面包括与认定犯罪情节、地位和作用有关的证据。
律师与检察官沟通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沟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事先沟通所有证据对当事人不利,那么律师可以等到庭审时,在证据质证阶段再出示证据或发表意见。
对于其他基本事实的认定,一般可以事先与检察官充分沟通,包括是否认定事后的情节,如当事人的自首、供述、立功表现、家庭情况、社会表现等。,以便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更好的量刑建议。
3。准备交流内容
无论是电话沟通还是面对面沟通,律师都可以提前准备好要沟通内容的简要提纲,这样可以明确沟通的重点,分清主次,提高沟通的效率。
电话沟通或面对面沟通后,尽量及时提交书面材料。相比口头传达,书面材料一般更加详细具体,逻辑体系更加完整,便于引导检察官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思考。同时,是否在书面材料中充分说明辩护意见,也可以根据情况判断,避免在充分展示辩护意见后,在庭审中对当事人不利。
(三)沟通态度
律师在与检察官沟通时,要主动、及时。尽可能在受理案件、退款重报等节点第一时间沟通。,让检察官感受到律师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和专业性,帮助律师把握办案节奏。
律师和检察官在交流的过程中,要谦虚,要互相尊重。律师和检察官是平等的,在交往中可以谦虚,但不必过分讨好。他们应该通过专业赢得彼此的相互尊重。不要贬低年轻检察官,保持必要的尊重。特别是注意不要因为经验不足等与案件本身无关的原因批评和指责检察官,避免在沟通过程中过于情绪化。
(四)来文的后续行动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把握办案的重要节点,在每个节点前及时与检察官沟通。一般情况下,侦查逮捕案件应在第6天或第7天询问结果;一般对审查起诉的案件,在半个月到一个月左右就询问可能的处理结果,然后再次沟通,检察官才做出是否起诉、延期、退赔的决定;对于已经完成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在补充侦查完成后半个月内接触补充考卷,了解补充侦查的内容,判断检察官的思路,及时与新证据沟通。
律师与检察官沟通时,要注意循序渐进。无论律师还是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识都是不断变化的,不可能寄希望于控辩双方的分歧仅仅通过一次沟通就能解决。因此,律师在新的证据、新的意见形成后,要及时沟通,与检察官交换重要意见。
同时,律师也要注意沟通的频率,不要太频繁。检察官可能需要同时考虑到许多不同的案件,在听取他们的意见后,他们也需要一些时间来思考。
本文标签: 缓刑期间还能找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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