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5 | 评论:2
陈女士和刘先生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经过多年的自由恋爱,他们终于修成正果。所以他们选择在1989年1月登记结婚。那年年底,他们爱情的果实诞生了,一家人其乐融融。
从相识到孩子出生,两个人的关系很好。但由于两人都是初婚,没有抚养孩子的经验,自米国出生后,面临着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再加上生活上的琐事,双方的关系逐渐开始一步步恶化。
可怕的
刘先生脾气暴躁。他经常发脾气。他一生气就开始打人,手特别重。最严重的一次竟然导致陈女士头部出血,缝了七针。事后他不仅不知道怎么难受,也不知道怎么忏悔。在一次又一次的家暴中,陈女士虽然遭受了身体上的折磨,但为了能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她一直委屈求全,默默忍受。
就这样,经过几年的努力和忍辱负重,刘先生因为工作原因经常需要去外地工作,然后陈女士觉得生活轻松了一点。十年来,在聚少离多的已婚状态下,双方很少交流和沟通,她也不想和丈夫有任何交集。
陈女士和儿子婚后一直住在双方买的房子里。刘先生偶尔回家住。每次回来,他都和陈女士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但在不同的房间里。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刘先生的工资及其他收入从不交给家里,家里的所有开销都由陈女士一个人承担。
维护合法权益
这十年来,双方相安无事,各有各的路,让她觉得挺好的。至少她不用继续承受身体上的创伤,精神压力也没有以前那么大了。2021年10月是刘先生临近退休的日子。陈女士特别害怕丈夫退休在家后继续家暴。她年轻时发生的事情已经给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陈女士下定决心,一定要用法律武器解决自己的烦恼。带着这个需求和想法,她咨询了身边很多老姐妹,身边的朋友也给了她很多想法。2021年7月的一天,经朋友推荐,陈女士找到元甲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求助元甲律师维权。
袁家婚姻家庭事务部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与陈女士进行了两次深入细致的讨论,了解案件事实和全过程。陈女士的诉求一共两个:一个是离婚,一个是双方名下唯一的房产归儿子所有。
随后,袁佳的律师积极协商诉讼此案。一方面根据陈女士的陈述,准备证据,将案件告上法庭;另一方面,多次电话沟通,积极促成调解。
解放自己
经过两次深入沟通,对方最终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要求平分财产,态度坚决,拒绝调解。后来,在与陈女士的沟通中,袁家律师了解到,陈女士的儿子米国已到适婚年龄,尚未结婚,无力购买婚房。袁家律师以此为切入点,再次与刘先生协商,经过两次深入沟通,对方最终同意将房子给孩子,并办理过户。
律师袁A立即通知陈女士启动转账程序。完成过户登记后,她第一时间与法官沟通,赢得了法官第二天的调解提问。她当天拿到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就这样,元甲律师在陈女士期望的时间内,成功帮助她达成了所有的诉求。陈女士还希望在刘先生退休前解除与他的婚姻关系。婚后双方所购房屋共同赠与其儿子米国,双方无其他纠纷。
陈女士说,在我们大半辈子之后,我并不怀念这段婚姻,不是因为我冷酷无情,而是因为我尝遍了人间冷暖,现在孩子大了,我也尽到了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责任,这段婚姻结束的时候,我放下了一切。
新手
本案中,陈女士的诉求是摆脱刘先生的暴力,看似简单,但如果脾气暴躁的人拒绝解除婚姻关系,诉讼可能会拖上一年。如果刘先生退休回北京一起生活,陈女士的人身安全随时可能受到威胁。
光离婚是不行的,因为婚后双方都只有一套房子。即使他们离婚,陈灿也负担不起房子的折扣。如果双方离婚,仍然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这种离婚毫无意义。因此,除了离婚,另一个上诉是,刘灿先生不能住在这所房子里,所以她要求他们两人放弃财产,把它给他们的儿子。
经过袁佳的不懈努力,多次与对方协商,并积极与法官沟通,要求法官尽快安排调解和讯问。陈女士终于如愿以偿,摆脱了一段婚姻的煎熬,开始了新的生活!
注:以上为元嘉律师事务所办理的真实案件。为保证个人隐私,以上客户姓名均为化名。
本文标签: 家暴坐牢可以请律师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华尔街法见闻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山野星星
2022-03-12 00:37:21 回复
十年来,双方相安无事,各有各的路,让她觉得挺好的。至少她不用继续承受身体上的创伤,精神压力也没有以前那么大了。2021年10月是刘先生临近退休的日子。陈女士特别害怕丈夫退休在家后继续家暴。她年轻时发
尔等乱臣贼子
2022-03-11 20:45:09 回复
。刘先生偶尔回家住。每次回来,他都和陈女士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但在不同的房间里。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刘先生的工资及其他收入从不交给家里,家里的所有开销都由陈女士一个人承担。维护合法权益这十年来,双方相安无事
一级放水运动员
2022-03-11 22:04:12 回复
对方最终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要求平分财产,态度坚决,拒绝调解。后来,在与陈女士的沟通中,袁家律师了解到,陈女士的儿子米国已到适婚年龄,尚未结婚,无力购买婚房。袁家律师以此为切入点,再次与刘先生协商,经过两次深入沟通,对方最终同意将房子给孩子,并办理过户。律师袁A立即通知陈女
风吹尘飞
2022-03-11 20:45:22 回复
户登记后,她第一时间与法官沟通,赢得了法官第二天的调解提问。她当天拿到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就这样,元甲律师在陈女士期望的时间内,成功帮助她达成了所有的诉求。陈女士还希望在刘先生退休前解除与他的婚姻关系。婚后双方所购房屋共同赠与其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