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80 | 评论:3
这篇文章要讨论的,其实和另一个问题有关:刑事案件的结果是由什么决定的,请律师有没有用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担心一个问题,就是请律师介入刑事案件会不会影响案件的结果?行得通吗?行得通吗?毕竟律师总是要出律师费的。律师费是真金白银,不能白交!
那我们先说说刑事案件的结果是由什么决定的。
有人说:当然是“领导”决定的。虽然“领导力”这个概念可能还是比较抽象的。
有人说:当然要看谁办案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决定,法院裁判法院判决。
有人说:当然是办案人员说了算。毕竟再复杂的案子,都是人处理的。
也有人说是由法律、政策、舆论、案件性质和情节、律师辩护等多重因素决定的。
这些说法不能说完全错误,在实践中也确实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但是,决策不仅仅是一个结果,更是一个过程。就像吃饭一样。吃饱是一个结果,但是吃什么,吃多少是一个过程。不吃这个过程,就不会有吃饱的结果。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决策是如何做出的,做出决策的依据是什么?光靠拍脑袋是不行的吧?这样做不仅错误率太高,而且在代表意志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司法活动中也是不允许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一切案件的量刑都应当重在证据、重在调查研究,不得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罪处罚;如果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予以处罚。
证据真实、充分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的;
(二)定案所依据的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
(三)全案证据全面,对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判决的过程、依据和来源是有证据支持的。以及对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质证和辩论。可以说,所有的刑事诉讼活动,其实都是围绕证据展开的,证据决定胜负。即使做决定的主体可能“在幕后”,但决定的背后是证据。
揭示了决定刑事案件胜负的根本因素后,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还能做些什么?
我想用法律条文来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这里的法律条文之所以直接提到“材料和意见”而不是“证据”,是因为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证据。如果办案机关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规定,律师也可以提出相应的意见,经查证属实,此类证据不能作为法庭指控犯罪的证据。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办案机关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指控当事人犯罪,或者没有应当重判的证据,那么律师完全可以无罪辩护,或者要求从轻处罚。当然,也有可能是办案机关主动纠正,发现问题,不犯错误。不过,说实话,你能看到自己的后脑勺吗?
那么,为什么很多人仍然认为请律师没用,而在实践中,刑事案件中请律师的效果有时并不是那么好,那么有用呢?原因是什么?抛开客观情况,我觉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提出这个问题的主体
1。家庭成员和聚会
除了少数累犯、惯犯,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是粗心的初犯。因此,我们可以说,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没有或缺乏与法律打交道的经验,尤其是在法律实务和律师方面。当人们对某件事或某个群体不熟悉或不熟悉时,往往会产生很多忧虑和疑虑。重要的是,我们低头是为了避免负面反应吗?还是积极认知,积极使用?不要因为不了解就产生误解和偏见。知道的多,用的多。
2。办案机关
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和公安机关虽然依据的是同一部法律,但他们的立场自然有着本质的不同。如果你的立场不同,你说的话可能会很不一样。
比如在刑事案件中负责“抓人”的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职责是什么?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律师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所以很明显,律师和办案机关的立场是完全对立的。一是打击犯罪,积极破案,保护抽象的和社会,二是维护特定的、个别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办案机关。说白了,你对处处跟你“做对的事”的人有没有很好的包容度?真的是发自内心的喜欢吗?忠言逆耳有益于实践,苦药有益于病,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这是人之常情,很难改变。
于是,下一次,一些办案机关的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或者家属说,这个案子不用请律师了,请律师也没用。请大家基于自己的立场,考虑清楚是“善意”还是“另有所图”。
3。其他
别人的范围很广,含义很丰富。包括可能操作关系的经纪人,招摇撞骗的骗子,与自己无关的旁观者.....甚至那些怀有恶意的人。所有的刑事案件,对,所有的,定罪量刑的核心在于证据,证据不够,什么都谈不上。不管证据如何,这个案子将来会翻案的。如果没有基本的刑事法律知识、证据知识、程序知识,没有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却轻易给出建议,真的能有针对性、有用吗?你想创业。这时候你可能的好朋友,在稳定的政府机关做公务员,劝你不要这么做,因为创业风险太大,稳定性太差,失败率太高。你能说他不是好意吗?他就是不明白。或者当事人家属请慎重考虑他人的建议和意见,无论是好是坏。毕竟执行一个建议或意见的后果是由当事人和家属承担的。自由和生命是多么珍贵的东西。
第二,聘请律师的机会
《黄帝内经》说:不治天下,可治而不乱,不治病,可治而不病。这是关于预防和早期治疗的原则。律师也是如此。有人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看论文,这没有太大区别。还不如多等一等,省点钱。更有甚者,他们等到法院开庭,再考虑聘请律师。事实上,办案机关后来取得的证据越来越完善,包括你想从当事人口中得到的口供“应该尽量取”。以后请律师能有多好?很难找回。可能你只能面对别人已经完成的既定事实,而且很被动,效果真的很有限。
所以我常说,在刑事案件中,要么你根本不需要律师,听天由命。运气好的话,可以省下一些开支。要么聘请律师,及早介入,包括尽早了解办案单位的侦查方向,尽早与失去自由的当事人沟通,做好法律咨询,尽早获取并提交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让各种有利因素一开始就从源头上“输入”。有人可能会说,这些事情你可以在法庭上做。首先,法庭是刑事案件的最后阶段。病人的病刚表现出来的时候治疗好还是到了绝症的时候治疗好?其次,有一种说法叫“大睡”。当法院最终判决的时候,那些有利因素会一直等着你吗,会一直存在吗?
三。你找对律师了吗?
刑事案件关系到人们的自由和生命。没有失误或者懈怠,稍有不慎,后果真的难以想象。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你真的不能犯错。所以,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一般都是看起来稍微老一点,没有别的原因。各类律师中,刑事辩护律师最省心,心理负担和压力最重。
律师早已形成专业分工。有的律师擅长刑事案件,有的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有的律师擅长企业法律顾问,有的律师擅长非诉投融资并购.....当然,做各种业务的“全能”律师也不在少数。
如果明显是刑事案件,请很少做刑事案件或者平时做刑事案件的民商律师、公司法务律师、万金油律师来处理。你考虑过效果吗?显然是要做手术的。找个有经验的老中医做手术能有效吗?有时候,经历是一种负担,因为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个人在某一方面的经历越丰富,另一方面的经历就越稀少。如果外人不知道该怎么做,还以为自己经验丰富,那就害人不浅了。
所以很多情况下,请律师不是没用,但确实可能会出现没请对人的情况。人是对的,世界是对的。人不对,两眼都是黑的。
市面上专门处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并不多,这就需要当事人和家属睁大眼睛,仔细辨别。至少不要遇到刑事案件,找律师就行了,也许行不通,最后还会害了自己,而且是错上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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