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4 | 评论:1
我们代理过劳动者和公司,很多当事人仲裁都输了才想着找律师。但是仲裁和一审是连续的。有时候一审很难请到律师!
对于劳动者来说,由于仲裁提起的诉讼请求在法庭上是无法改变的,如果诉讼请求错误、诉讼请求的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也会面临法庭败诉的风险。
现将该公司案例解释如下:
公司成立不久,为了扩大业务,2008年1月底,招聘了一位小姐李。李小姐自称在学校和公司都做过相关业务,对工作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信心。公司开出的月薪16000元也很可观。但是公司并没有制定薪酬考核指标。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因为李小姐的表现不理想,公司表示无法支付未达标工作的全额工资,要求将固定工资改为固定工资加考核工资。李小姐说她要回去考虑一下。一周后,李小姐同意了公司的决定。五一期间,李小姐主动要求加班,以弥补之前的缺工。但是,5月6日,我突然写了一封辞职信,让法人代表签字回复。辞职信写明了工作时间,并注明辞职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2009年5月5日,李小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全额工资、五一期间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
在仲裁阶段,公司没有聘请律师对事实进行陈述,结果一败涂地。一审决定聘请律师。律师仔细研究了仲裁裁决书和仲裁庭审笔录后发现,公司仲裁中的质证和申诉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加班费。实际上,李小姐并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她在五一期间加班。但由于公司认可李小姐的证据和内容,仅辩护其因自愿加班而拒绝支付加班费。最后,仲裁支持了李小姐的加班费请求。
加班费,如果公司有相关规章制度,员工加班必须填写一份加班申请表,然后主管签字同意加班。这样一来,员工不履行相关手续,索要加班费,就不会得到支持。
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公司认可员工加班或者员工有加班证据,那么为员工自愿加班辩护是不会被采纳的。因为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有制定加班制度的义务,没有制定相关制度,用人单位想避免支付加班费,就没有必要支付加班费。
一审中,律师主要辩称对方证据不能证明自己五一期间加班。但由于仲裁时对公司不利,法官没有完全采纳律师的意见。
其次,关于工作时间和全额工资,其实李小姐花了差不多半个月的时间和公司协商工资和辞退事宜,并没有正常上班。不过这段时间也被连续写进了辞职信。公司不上班,没有制定相关薪酬考核指标。即使事后补充,没有员工签字也不会被采纳。
从这个角度来说,有经济能力的公司最好聘请法律顾问。如果没有能力,发生纠纷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也很重要。如果这家公司及时咨询律师,在劳动合同中将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并制定出明确的考核办法,并在辞职信中注明李小姐已经半个月没上班,就不会给李小姐机会。
第三,公司对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抗辩理由是已经发了OFFER邮件,明确规定了工资金额和入职时间等。李小姐虽然没有否认邮件,但认为OFFER和劳动合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仲裁也支持了李小姐要求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
事实上,双倍工资差异是有时间限制的。李小姐于2009年5月5日申请仲裁,支付2008年3月至4月双倍工资差额已过一年期限。但是因为公司没有辩护,所以败诉了。
第四,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公司在仲裁中的抗辩理由是,公司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已口头通知解除。因为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也没有书面通知,公司无法证明李小姐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审时,律师主要辩护是否存在恶意欠薪行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73号文件明确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因主管人员恶意故意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社保金的,才可以主张经济赔偿。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计算标准不清、争议较大,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社保金的,不能作为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借口。
仲裁败诉后我才想到找律师。但是仲裁和一审是连续的。有时候一审很难请到律师!很多人认为仲裁不重要,这是完全错误的。我建议如果要请律师,最好从劳动仲裁开始。
对于劳动者来说,由于仲裁提起的诉讼请求在法庭上是无法改变的,如果诉讼请求错误、诉讼请求的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也会面临法庭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受委屈的公司来说,由于没有防范意识,给了员工可乘之机,盘问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中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庭阶段是无法推翻的,法官也不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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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劳动仲裁请的律师会被公司收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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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谦恭君子
2022-03-11 20:15:38 回复
我们代理过劳动者和公司,很多当事人仲裁都输了才想着找律师。但是仲裁和一审是连续的。有时候一审很难请到律师!对于劳动者来说,由于仲裁提起的诉讼请求在法庭上是无法改变的,如果诉讼请求错误、诉讼请求的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也会面临法庭败诉的风险。现将该公司案例解释如下:
贴身侍从
2022-03-11 17:55:27 回复
公司表示无法支付未达标工作的全额工资,要求将固定工资改为固定工资加考核工资。李小姐说她要回去考虑一下。一周后,李小姐同意了公司的决定。五一期间,李小姐主动要求加班,以弥补之前的缺工。但是,5月6日,我突然写了一封辞职信,让法人代表签字回复。辞职信写明了工作时
热血校草
2022-03-11 15:26:03 回复
对公司不利,法官没有完全采纳律师的意见。其次,关于工作时间和全额工资,其实李小姐花了差不多半个月的时间和公司协商工资和辞退事宜,并没有正常上班。不过这段时间也被连续写进了辞职信。公司不上班,没有制定相关薪酬考核指标。即使事后补充,没有员工签
芦苇风
2022-03-11 22:33:37 回复
为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也没有书面通知,公司无法证明李小姐不符合录用条件。一审时,律师主要辩护是否存在恶意欠薪行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73号文件明确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因主管人员恶意故意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社保金的,才可以主张经济赔偿。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计算标准不清、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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