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2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造成的伤害(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确认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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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退休前在一家公司做会计。5月8日,某公司得知姜业务精,聘请其为公司会计。姜觉得应该充分发挥余热,欣然接受。此后,姜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了费用。6月30日,姜在工作中被摔坏的椅子砸伤,花了18000多元医药费。公司为姜申请的工伤认定和待遇被有关部门驳回,理由是退休人员与新工作单位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工伤期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那么,姜最终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上海成金田律师事务所王哲华律师回答: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 # 34;已享受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重新就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就业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义务。"
由于姜某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了相关费用,说明公司在为姜某办理工伤保险、为姜某支付工伤保险费用时,工伤保险部门不仅没有拒绝反而受理,现在却拒绝认可并给予工伤待遇,不仅前后矛盾,而且明显违法。
因此,姜可以认定为工伤。
王哲华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 34;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 # 34;已享受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重新就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就业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义务。"
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人事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人员作用的意见也指出:& # 34;退休专业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工作受到职业伤害的,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妥善处理;用人单位与工伤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标签: 退休以后工伤待遇就截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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