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8 | 评论:1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原因是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我不是主要责任者。所以,在雪道上摔倒,就会摔倒受伤。虽然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但你不会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用户咨询:
刘是一家酒店的员工。9月7日,刘某下班后与同事张某打车到曾某家吃饭,在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受伤。根据交警的说法,刘对这起交通事故没有责任。酒店方认为,刘去同事家吃饭的方式不属于合理的下班路线,不应认定为工伤。那么,刘灿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北京景光律师事务所赵宇春律师回答:
下班后,刘与同事张打车到另一同事曾家吃饭,发生交通事故。目的地和他通常居住的地方不是一个方向。这不是一项常规的、必要的活动,也不是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因此,在不属于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赵宇春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时,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
(3)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或因工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辞去法官职务,办理案件1000余件,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抵押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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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帅到没人爱
2022-03-11 20:21:41 回复
,刘去同事家吃饭的方式不属于合理的下班路线,不应认定为工伤。那么,刘灿能被认定为工伤吗?北京景光律师事务所赵宇春律师回答:下班后,刘与同事张打车到另一同事曾家吃饭,发生交通事故。目的地和他通常居住的地方不是一个方向。这不是一项常规的、必要的活动,也不是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心都耍野了
2022-03-11 23:22:56 回复
落不明的;(六)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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