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0 | 评论:1
一开始双方还算客气亲近。随着聊天的深入,信任度直线上升。虽然只有一次语音通话,但在微信对话框中,曹女士对蒋先生的称呼逐渐超越了普通朋友。
蒋先生逐渐成为曹女士经济上和精神上可以依靠的知心朋友。
面对曹女士家近期发生的诸多变故,如子女患病、父母相继去世等,江老师不仅在精神上安慰她,而且慷慨解囊。每次给曹女士转款,她都替她分忧,少则100元,多则上万元。期间曹女士心存感激,说这些都是贷款。她信誓旦旦地要做一张微信上信息形式的“借条”。
意思是借钱应急,但蒋先生家庭并不富裕,有时需要从外地调用现金。有一次,曹女士着急了,蒋先生忍不住语气不善。曹女士当即表示可以先用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放在蒋先生那里。等她手头宽裕了,就自己还钱,拿回房产证。
她让姐夫把房产证寄给蒋先生,顺便和蒋先生认识一下,交个朋友。姜先生同意了,收了房产证,加了曹女士“姐夫”的微信。但这位新朋友的加入,迎来了新一波的贷款需求,曹女士自己的微信账号被限制收款,于是被允许给姐夫微信转账...
时间一长,蒋先生就产生了怀疑。从冬天到春天,从春天到夏天,曹女士一直在借钱。微信消息一直写借条,但一直没回。前后大概是29万。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找律师把对方抵押的房产证拿到房产中心检查,发现这个房产证根本就是假的!
2021年7月30日,蒋先生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一名女子及其“姐夫”骗了。他们用假的房产证做抵押,骗取信任继续借款,骗取29万余元。
根据姜先生提供的线索,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并于2021年9月29日将其抓获并传唤调查。到案后,魏某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他失业在家,除了在附近开人找人聊天,什么都不干。
加了姜先生后,在了解了对方的职业和收入后,冒充女性,设定了身份和家庭情况,与姜先生聊天,取得信任后开始编造各种理由骗钱。他发现姜先生有疑虑,就上网找人做了个假房产证,并编造了“姐夫”的身份,自己去送抵押证明。
抵押了房产证后,他又找了个理由借了5万,一直拖到案发才还。魏某某对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骗来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目前他还无法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丰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故被依法逮捕。
来源:深思
本文标签: 借款人用假的购房合同借钱不还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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