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8 | 评论:3
资料来源:报纸
2005年至2015年6月,广东省陆丰市某信用社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审批、审核自己编造的虚假贷款材料并冒用他人,实际违规发放贷款共计182.5万。
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的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涉案收贷人朱某佳被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朱某佳在担任陆丰市某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谢某佳、刘某佳等18人的名义,非法审批其编造的虚假贷款材料,发放贷款共计80.35万元,所得款项由被告人朱某佳使用;还采用同样的方法,非法发放谢某乙、郑某佳等25人的借款,用于偿还逾期借款,共计137.15万元。
被告人朱某佳在担任陆丰市某信用社审查岗、调查岗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05年12月至2008年3月期间,被告人朱某甲编造朱某乙、余某甲、余某乙、刘某甲等12人虚假贷款材料,发放贷款共计50.95万元,所得款项由被告人朱某甲自行安排使用。还采用同样的方法,非法发放刘某毅等4人的贷款,用于偿还逾期贷款,共计16.5万元。
2012年12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朱某佳冒用其妻黄某佳、姐夫朱某兵、姐姐朱某丁、哥哥朱的名义,采取虚构借款用途、签订虚假个人借款合同等手段,取得贷款4笔,共计219万元,用于偿还其本人、谢某佳、谢某乙、朱某乙、刘某乙的39笔逾期借款。案发前,被告人朱某佳归还借款本金5719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朱某佳已返还剩余借款本金213.28万元及利息20.2万元。
综上,被告人朱某佳实际违规发放贷款182.5万元。
起诉书显示,该案由陆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被告人朱某佳因犯骗取贷款罪,于2021年7月21日移送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于2021年8月19日将案件退回陆丰市公安局补充侦查。陆丰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同年9月18日将该案移送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佳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无视法律,违反规定,发放数额巨大的贷款。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朱某佳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佳在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够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薛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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