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5 | 评论:3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共分7编1260条,每一编都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整篇文章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的人民权利宣言”。
为了更好地理解民法典的内容,我对民法典条文进行了整体梳理,并选取重要条文进行解读。希望对大家有益~
合同编 |承包人优先权网友提问
2018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建设的商业用房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价款。2021年3月24日,B公司承包的商业楼竣工验收,A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21年5月1日,B公司向A公司发出催款函,要求A公司在一个月内支付延期工程款。期限届满后,A公司仍未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那么B公司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谈论作为规则的“佳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将建设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工程,但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工程价款相对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支付。
乙公司可以与甲公司约定对该商品房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商品房。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是雇主,B公司是承包商。承包人乙公司承包的商业用房竣工验收后,发包人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此后承包人乙公司通知发包人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发包人甲公司仍未支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包人B公司可以与发包人A公司约定对该商品房进行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商品房,以维护其权益。
法律条款解释
《民法典》第807条是关于承包人的优先权。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未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将工程折价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承包人对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承包人的优先权是一种法定权利,通常称为法定抵押权。
但是,承包人行使优先权不是无条件的,承包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承包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如果承包人本身违约,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没有优先权。
二是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承包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价款。
第三,建设项目的性质允许打折和拍卖。建设工程性质不适合折价或者拍卖的,承包人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
当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承包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行使其优先权:一是协议方式,即承包人在发包人的协议中对工程进行折价,建设工程价款以折价优先支付;二是拍卖方式,即承包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建设工程价款就拍卖所得优先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建设工程中,当承包人的优先权与抵押权并存时,基于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权利的原则,承包人的优先权在顺序上优先于抵押权。
本文标签: 签订承包合同但双方未履行算职务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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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骚年称王
2022-03-12 01:02:38 回复
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工程价款相对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支付。乙公司可以与甲公司约定对该商品房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商品房。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是雇主,B公司是承包商。承包人乙公司承包的商业用房竣工验收后,发包人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
刺客信条
2022-03-11 18:20:52 回复
知发包人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发包人甲公司仍未支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包人B公司可以与发包人A公司约定对该商品房进行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商品房,以维护其权益。法律条款解释《民法典》第807条是关于承包人的优先权。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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