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3 | 评论:2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我们都知道员工应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公司已经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基本事实:李X于2003年11月5日与XX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3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4日;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2007年11月5日至2011年11月4日。合同中约定的岗位是管理部副总经理。自2009年1月起,年薪改为28万元,XX公司支付李X工资至2012年10月25日。上一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因未就工资协议达成一致,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后XX公司向李X送达《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通知书》,明确双方于2012年10月25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x李当庭辩称,因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0月底的双倍工资差额。
仲裁庭认为,双方于2012年9月6日至2012年10月25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也是事实。因此,本委员会不认可XX公司要求不支付2012年9月6日至2012年10月25日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双方确认,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0月25日期间,李X实际领取工资共计224515.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XX公司应当向李X支付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0月25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224515.36元,故李X申请第三项。
从本案可以看出,即使李X在XX公司工作多年,双方因未就工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不存在明显过错,并多次通知李X签订劳动合同工人,但最终未能签订成功,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期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未与李x订立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XX公司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作为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应积极承担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主动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程度避免不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问题。尤其是目前法律越来越完善,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作为企业的用人单位,应与时俱进,正确处理与劳动者的关系,尽量减少与劳动者的矛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本案中,双方因薪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导致不欢而散。遇到这样的问题是相当棘手的。这时候企业就要发挥主导作用,当机立断。企业遇到一个好员工不容易。如果员工能给公司带来利益,就应该做出适当的让步;否则,它应该尽早做出决定。
本文标签: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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