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3 | 评论:2
杨曼和他的同事去外地出差了。吃饱饭后,他们一起来到一家按摩店,打算放松一下。
当天,杨某选择女子赵某提供价格为298元的按摩服务。然而,他们刚进房间就遇到了公安机关的检查。敲门时,杨曼人将门反锁,一个多小时后被强行打开,两人一起被查获。
事后,公安机关认为杨曼构成卖淫,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不服,认为自己不是嫖娼。当时他锁了房间的门,只是因为害怕。
同时,杨认为自己刚刚参加工作,尚未结婚。如果因为嫖娼被处罚,留下了违法记录,对他以后的工作生活影响很大。
为此,杨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他的主要理由是:
1.事发当天,他没有嫖娼。公安机关审讯他时,他承认了,因为办案人员威胁他,说不承认就通知其他单位。如果他承认了,就不会被调查和处罚。公安机关违法,威胁诱供,要他提供讯问录像。
2.事发当天他选择了298元的按摩,并没有尴尬。遇到公安机关查房,他因为害怕,没有开门。
3.公安机关没有证据认定他是卖淫女。第一,没有用过的避孕套、擦拭纸等证据。在现场,第二,没有嫖娼的证据。
庭审中,公安机关还提出了三点辩护意见:
1.杨本人陈述,承认自己有嫖娼的想法,并质疑视频最多只能保留一个月,现在无法提供;
2.杨在被民警检查时,将房间门反锁了一个多小时,有串通嫌疑;
3.杨的同事及其他按摩女证明杨有嫖娼行为。
此外,法院在审理中还了解到,当时为杨某提供按摩服务的女子赵某坚决否认卖淫。
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提出自己受到威胁、引诱,因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同时公安机关能够说明未提交讯问录像的合理原因,故不予采纳。
但除杨某的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赵某也坚决否认卖淫嫖娼。因此,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不得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行动#
[律师意见]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卖淫、嫖娼是指涉嫌卖淫、嫖娼的当事人之间通过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作为交换,发生性关系的非法行为。
一般来说,认定卖淫嫖娼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对卖淫嫖娼有共识,双方对卖淫嫖娼有共识;
2.经过协商,我们已经谈妥了价格,同意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
3.它已经得到实施。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本案中的男子杨并没有嫖娼的想法。特别是公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他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
没有协商价格、支付嫖资或发生性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他们构成卖淫或嫖娼。
当然,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双方协商好了价格,但是没有支付,或者支付了,没有发生性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卖淫。
但这种情况一般视为轻微,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杨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也就是依据这个规定,但显然是错误的。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而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其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公安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以证据证明其处罚决定,确实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公安机关认为赵曼嫖娼,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证据不足,除杨本人陈述外,无其他证据。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本人的陈述和其他证据,不得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因此,本案被告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成立。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法治和依法行政是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保障。只有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子”,严格规范执法,才能确保每个公民的合法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在实行法治的过程中,由于“疑罪从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饶过一些涉嫌违法的人员。不过,饶了一些涉嫌违法人员也不可怕。可怕的是权力的滥用,造成错案、冤案。
与其委屈,不如放手。实现程序正义和法治更有价值和意义。
本案中,杨某作为一名男子,在公安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嫖娼的情况下,不应予以处罚。
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疑点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应基于“宁可放过也不要冤枉”的执法理念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这种“宁可不浪费”的做法,其实就是严格规范执法的体现。
最后,有人说,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杨在这个案子里是不是做了什么“不可名状”的事情。但公安机关要对他进行行政处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应该撤销。
另外,当你的合法权利受到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时,要勇敢说“不”,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实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是可行的,这个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
你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评论区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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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律师。我是免费的。欢迎关注。大家一起来说说案情吧。[/s2/]
本文标签: 在法庭上什么证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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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千面书生
2022-03-11 23:55:31 回复
治和依法行政是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保障。只有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子”,严格规范执法,才能确保每个公民的合法正当权利不受侵犯。在实行法治的过程中,由于“疑罪从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饶过一些涉嫌违法的人员。不过,饶了一些涉嫌违法人员也不可怕。可怕的是权力
人无恙
2022-03-11 18:28:54 回复
”,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其实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是可行的,这个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你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评论区更精彩!本文资料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是周律师。我是免费的。欢迎关注。大家一起来说说案情吧。[/s2/]
猖狂浪子
2022-03-11 22:49:28 回复
、证据不足,不成立。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三、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法治和依
亲爱的你快回来吧
2022-03-11 16:54:40 回复
处罚,留下了违法记录,对他以后的工作生活影响很大。为此,杨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他的主要理由是:1.事发当天,他没有嫖娼。公安机关审讯他时,他承认了,因为办案人员威胁他,说不承认就通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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