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6 | 评论:3
一场事故夺走了李欣肚子里的孩子。
据媒体报道,2016年7月,李欣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接受流产治疗,一名护士误将流产药给了她。医院发现后,李欣接受了一系列治疗,最终她流产了。
12月8日,本报(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获悉,该部门对患者遭遇深表同情,并对医院进行了严厉批评。经过浦东新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六轮调解,医患双方于当天晚上达成初步共识。具体赔偿金额由医调委协调,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
人流药被误认为人流药
李欣在接受新闻晨报采访时表示,7月1日,怀孕近四个月的她在上海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做常规检查,发现子宫内有11mm盆腔积液。在医院专家的建议下,她决定留在医院接受流产治疗。
7月3日,李欣被怀疑药物过敏,身上出现许多红色丘疹。医生停止了对他的输液治疗,并开了一些抗过敏药和流产药“曲笛黄体酮片”。报道称,当天下午4点,护士给李欣开了一颗镂空的白色药丸,但从包装背面看不清楚药的全称,只能看到一个明显的“米”和半个“酮”。当时李欣问护士是不是吃错药了,护士说“医生开的,没问题”,就把药吃了。过了一会儿,她老公去护士台咨询,告诉护士,药上有个“米”字。多名护士到药房核实药名,确认错药是人流药。
随后,医院考虑将李欣转到川沙地区的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洗胃。但医生说洗胃会引起剧烈宫缩,出现急症,建议患者喝水催吐。于是,她喝了三升水催吐,医生后来把血样和催吐物质带回了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当晚,李欣仍在为流产治疗输液。
当时,李欣向媒体透露,医院自始至终没有说明药物对腹中胎儿是否有害,也没有看到任何检查报告。但她去新华医院做了产前筛查,证明“胎儿无染色体疾病”。7月21日,她出院了,在家生了孩子。
8月22日到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做常规检查时,发现胎儿肺信号略低,少量心包积液,少量腹水,少量羊水,再次入院做人流治疗。8月29日,流产失败,婴儿流产。
医院承认了医疗过失
据媒体报道,李欣怡的家人多次向浦东妇幼保健院提出交涉。他们一方面希望当初能看到催吐剂和血检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希望医院能对“错药”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12月7日,医院向媒体承认了发错药的事实,并承认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并称是新来的护士刚上班。但医院也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吃错药和孩子流产有因果关系。
医院方面表示,错药事件发生后,医院除了积极组织医护人员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多次组织医院专家进行会诊。最后医院在7月份得出结论,误服的这个米非司酮片可能是部分吸收,可能对早孕有一定影响,但是这个女的当时怀孕16周,胎儿器官已经形成,对胎儿影响不大,可以继续做流产治疗。
医院向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反映了此事。报道中提到,事发后,医院领导电话咨询了两位上海专家。专家们的意见如下:1 .药物对胎儿影响不大,最严重的后果是流产;2.误服一粒胶囊,剂量远小于早孕流产用的,口服吸收后药物分布于全身,到达子宫的剂量较少,不会有严重后果。
六轮调解初步达成共识
12月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院方曾表示,此事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能认定为过错,可以称之为医疗过失。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海红告诉该报,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之间有区别和联系,一些医疗事故也是由医疗过失引起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只能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判断。“根据报道反映的情况,医院将人流药作为患者的人流药,明显违反了药品管理规定。经过层层审批拿到的药是错的,医院主观过错大。”
上海中天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刚表示,在没有通过医学鉴定的情况下,医院对事件进行定性是不合适的。医疗纠纷的赔偿应当根据损害后果的大小和责任认定的程度确定。如果双方调解的话,应该尽量在这两个方面达成一致。
12月8日下午6点左右,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告诉论文记者,经过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6轮调解,医患双方于当天晚上达成初步共识。具体赔偿金额由医调委协调,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
事发后,医院立即对涉事护士进行停职处理,扣发一个季度奖金,并对所在科室护士长进行行政诫勉谈话,扣发奖金。目前涉事护士停职期满,已恢复工作。
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对患者的遭遇深表同情,并对医院进行了严厉批评,责成医院在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调解下,继续依法依规处理纠纷。同时,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医务人员和流程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本文标签: 江苏联创律师事务所催款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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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锦鹿
2022-03-11 18:08:59 回复
和催吐物质带回了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当晚,李欣仍在为流产治疗输液。当时,李欣向媒体透露,医院自始至终没有说明药物对腹中胎儿是否有害,也没有看到任何检查报告。但她去新华医院做了产前筛查,证明“胎儿无染色体疾病”。7月21日,她出院了,在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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