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8 | 评论: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部分第七章代理第三节代理的终止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放弃委托;(三)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终止。
本文是关于委托代理协议的终止。
(续)
(5)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终止。
当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是法人时,法人的终止原则上会导致代理权的终止,因为法人的终止意味着没有继承人,一切法律关系消灭,代理也不例外。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法人因破产宣告、解散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而终止。代理权的终止不必等到法人完全终止。所谓彻底终止,是指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完成清算和注销登记程序。解散程序启动后,法人依法进行清算时,代理权将终止,因为根据《民法》第72条规定,法人在清算期间虽未完全终止,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了法人的解散事由,包括法人章程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法人的权力机构决定解散;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根据《民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人的分立、合并可能引起原法人的解散,从而导致法人的终止,但原法人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并不一定导致代理关系的终止。法人分立或者合并时,虽然原法人终止,但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权利义务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继承。
法人变更类型时,如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关系一般应继续存在,由变更后的法人继承。比如,原法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继续有效,劳动者仍有代理权。
《民法典》规定,非法人组织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可以依法从事民事活动。这样,非法人组织可以是代理人,也可以是代理人。非法人组织最终终止时,类似于法人,一般没有继承人,所有法律关系包括代理关系都消灭了。非法人组织也可能出现类似法人合并、分立、变更形式的情况,请参照法人的相关规则。
四、其他问题(一)代理权终止的其他情形
该条款并未穷尽代理关系消灭的所有原因,但代理权终止还有其他原因。
(1)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代理人可以单方面放弃代理权,此时代理关系终止。即使代理人根据内部关系(委托关系)有义务完成委托事务,也不影响代理人的放弃。因为代理权是一种权利,谁也不能把别人不愿意接受的权利强加给别人。一般情况下,在内部授权的情况下(授权行为是向代理人作出的),应当向委托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在对外授权中(授权行为是对交易对手作出的),应向交易对手表示放弃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可以保证放弃代理权完全有效。
(2)授权人撤回代理权。
原则上,被授权人可以随时撤回代理权。代理权的撤销是通过单方意思表示完成的。被授权人可以向代理人表达提款意向,也可以向交易对手行使提款权。撤回的意图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公示授予的代理权可以通过公示撤回,也可以向代理人表示撤回的意思表示。代理权的撤销以被授权人的撤销能力为条件。当被授权人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并死亡时,不能撤销代理权。
代理人和被授权人可以约定代理权不得撤回;授权人在授予代理权时也可以同时放弃撤销权;授权人也可以与交易人约定不得撤销代理权。
(二)有条件授权行为和基本法律关系
代理权和基本法律关系可以附条件,包括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如果授权是附条件的,生效条件履行,代理权产生;如果满足取消条件,代理权将终止。当基础法律关系附有生效条件时,条件满足,基础法律关系生效。当没有或不需要单独的授权行为时,代理权一般在此时产生。
附解除条件的,在满足解除条件时,基本法律关系消灭,没有特别授权的,代理权也消灭。比如,在聘用合同中,当生效条件满足时,合同生效,同时产生代理权;当条件满足时,合同失去效力,代理权也随之消灭。
(三)商业领域的特殊性
问题是代理事务的完成是否可以直接导致商事领域代理权的终止。中国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商事代理的终止原因与民事代理的终止原因相同。
根据《德国商法典》第50条规定,在商事全权代理中,代理权的时间和范围的限制对第三人无效,因此代理期间的届满和代理事务的完成不能引起代理权的终止。
(四)委托代理制度终止后的法律后果
代理因各种原因终止后,代理人的代理权消失,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返还代理证书和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第二,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向被代理人或者其继承人、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报告或者移交其代理事务和相关财产事项。
第三,在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后,行为人不能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否则,如果他无权代理,而行为人仍然代理,其行为的效力有待确定,被代理人有权追认。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行为人赔偿所受损害,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以获得的利益。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
第一,不是所有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都对被代理人不利,但有些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可能对被代理人有利;
第二,从本质上讲,无权代理行为也具有代理的某些特征。比如无权代理人有为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意思,第三人也有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意思。如果被委托人授权,也意味着事后对合同的认可。
第三,无权代理行为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保护追认后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应当指出的是,对委托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如果意思表示只对没有代理权的人作出,对方必须知道,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被代理人追认后,无权代理的行为自成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而且,如果被代理人追认行为人的无权代理,都必须追认。比如行为人签订合同,委托人必须追认合同的所有内容。如果被代理人只是追认了合同的一部分,则是新的要约,不构成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通过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的追认,必须是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才能构成追认。如果被代理人只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只能视为新的要约,能否构成新的合同取决于对方是否接受被代理人的部分履行。
相对人接受委托人部分履行的,视为接受要约,成立新的合同。此时,行为人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合同仍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为了保护相对人的权益,《民法通则》参考了《合同法》的规定,第171条第2款也赋予了相对人起诉和撤销的权利。
第四,委托代理行为终止后,行为人仍作为代理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享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即构成表见代理。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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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驱魔少年
2022-03-11 20:28:43 回复
消灭了。非法人组织也可能出现类似法人合并、分立、变更形式的情况,请参照法人的相关规则。四、其他问题(一)代理权终止的其他情形该条款并未穷尽代理关系消灭的所有原因,但代理权终止还有其他原因。(1)代理人放弃代理权。代理人可以单方面放弃代理权,
贪财不好色
2022-03-11 16:49:21 回复
式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如果意思表示只对没有代理权的人作出,对方必须知道,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被代理人追认后,无权代理的行为自成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如果被代理人追认行为人的无权代理,都必须追认。比
深海不及人心
2022-03-11 22:30:56 回复
利强加给别人。一般情况下,在内部授权的情况下(授权行为是向代理人作出的),应当向委托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在对外授权中(授权行为是对交易对手作出的),应向交易对手表示放弃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可以保证放弃代理权完全有效。(2)授权人撤回代理权。原则上,被授权人可
凶神恶煞
2022-03-11 21:24:28 回复
保证放弃代理权完全有效。(2)授权人撤回代理权。原则上,被授权人可以随时撤回代理权。代理权的撤销是通过单方意思表示完成的。被授权人可以向代理人表达提款意向,也可以向交易对手行使提款权。撤回的意图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公示授予的代理权可以通过公示撤回,也可以向代理人表示撤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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