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4 | 评论:2
前不久,广西某公司在招聘公告中提出“已向原单位提交劳动仲裁的,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引发热议。
尽管该公司很快删除了招聘公告中的该条款,并发表了道歉声明,但人们并没有停止讨论与之相关的就业歧视问题,许多人指出此举“匪夷所思”。
用人单位在招聘中不能随意“划杠”
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琦表示,一些公司将申请劳动仲裁为“职场记录”列为招聘的“隐形”考核条件,但鲜有公司在招聘条件中明确写入。
用人单位有依法自主选择员工的权利,但招聘时是否可以随意“划杠”?王玉琦说,用人单位招聘应当依法进行。
《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同时,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王玉琦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这类劳动者排除在明显的就业歧视之外,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结合受理的案例,王玉琦向记者介绍了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两种情况:一种是过度维权,比如只工作三五天,试用期还没满就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极为少见;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了自己的权利。“合法维权是应该鼓励的行为。”王玉琦说。
据媒体报道,上述招聘公告内容引发热议后,该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汇报了整改工作。人社部门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公司及时整改的做法表示肯定,并强调今后要确保就业招聘合法合规。
用人单位无权获取求职者的劳动仲裁信息
此事还引发了另一个关注点:用人单位能否获取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等维权信息?
王玉琦表示,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调取非本单位职工且与本单位无关的劳动仲裁材料。
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怀铭对此表示赞同:“企业无法获取劳动仲裁信息,与企业本身无关的仲裁信息属于私人信息,无法向社会公布。”
张怀铭表示,只有仲裁案件已经仲裁并获得裁决结果,档案信息才可以使用。如果是咨询劳动仲裁部门后才立案,或者申请立案后撤诉,则没有立案信息。仲裁信息与法院判决信息不同,法院判决的一些案件会上传到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布,但仲裁不是。
王玉琦介绍,在人才市场上,许多企业会对拟聘用的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尤其是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职位。她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或者公布、出售被调查的个人信息,将涉嫌违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雇主应该更加注意改善管理
在张怀铭看来,一些企业之所以对发生过劳动争议的劳动者避而远之,很可能是因为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和用工方式存在法律漏洞,或者与劳动者发生过劳动争议。为了避免类似的麻烦,为了自身利益,企业选择不雇佣“更真实”的工人。
“与其把经历过维权的劳动者拒之门外,不如把时间和精力花在提高企业自身管理上,依法依规用人。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张怀铭认为,企业应确保人力资源岗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具备劳动法基础知识,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帮助企业进行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
王玉琦建议,在全媒体时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鼓励依法维权、反对就业歧视的舆论氛围和就业环境。(记者刘伟)
来源:工人日报
本文标签: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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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季风
2022-03-11 15:5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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