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其他 >> 正文
简介: 深圳的农村房、厂房、私房,大多是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同样的诉求:地位不同,案由不同,法律依据不同,结果不同。-不要走错路!▌原文:张懋镕,信融团队首席律师,房地产纠纷解决专家主攻:房产和小产权房纠纷,

深圳的农村房、厂房、私房,大多是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

同样的诉求:地位不同,案由不同,法律依据不同,结果不同。-不要走错路!

▌原文:张懋镕,信融团队首席律师,房地产纠纷解决专家

主攻:房产和小产权房纠纷,与房子有关的家事,城市更新等

历史违建、新建违建、城中村、农房、厂房、自建房、绿房子、拍卖行、回迁房、安全屋、集资房、保障房、福利房、微利房、军产房...买卖纠纷、租赁纠纷、拆迁纠纷、财产纠纷(离婚、分居)、继承纠纷、侵权纠纷、执行。

——深圳“小产权房”名称多,纠纷复杂,政策分散,判决不一,没有律师专门研究。有鉴于此,信融律师团队深圳总部将结合历年执业经验,于2020年设立“深圳小产权房专项法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基本事实:

涉案房屋为违章建筑,土地所有人为夏某,系其报建。2000年12月,翟某因故将其占用。

夏起诉至法院,要求翟某返还房屋并支付占用费。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检察院监督、一审裁定、二审裁定、一审裁定、二审裁定、再审裁定,屡战屡败,最终胜诉。

侵占民事案由(违建被侵占:以“权利人”身份起诉一败涂地,原来是因为起诉案由)

从2000年占领到2019年6月再审,历时19年,只因为当初起诉身份和选择的法律依据错误!

作为“权利人”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抗诉、失败!

2012年6月,夏某以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翟某返还争议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和使用费。

2012年11月,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夏某的诉讼请求。原因是:

涉案房屋未提交合法建设手续,权属问题无法厘清。原、被告均认为自己是产权人,故本案应为产权确认纠纷(案由是败诉的核心原因,夏应提出异议)。夏某主张的妨害纠纷消除,应以明确所有权性质为前提。但本案争议房产是在办理权属手续前违法建设的。违法建筑产权确认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

2013年3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因是:

法院一审认为,争议房屋是在办理权属手续前违法建设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妥。

2013年10月,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夏的再审申请。原因是:

本案争议房屋为违章建筑,由此产生的权属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2014年9月3日,人民检察院《关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称:

本案争议房屋为违章建筑,由此产生的权属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一审裁定驳回夏的诉讼请求,二审裁定予以适当维持。决定:不支持夏申请监视居住。

告为“占有者”:力挽狂澜,转败为胜!

2016年5月20日,夏某作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翟某返还争议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

2017年11月27日,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屡遭起诉的原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裁定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除外”,原告夏某再次向本院提起本诉讼不当。

2018年1月24日,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责令一审法院审理。原因是: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用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有权对妨碍占有的行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危险;如果损害是由侵占或阻碍造成的,占有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占有者在占领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归还原财产的权利,该权利将被消灭。”本案夏基于占有保护的规定,有权提起排除妨害的诉讼,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夏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因是: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即夏某基于物权请求权或者占有保护请求权要求翟某消除妨害。根据夏某提供的证据和法院查明的事实,认定在相关职能部门未确定其合法性和权属的情况下,不能证明争议房屋为夏某所有。夏某不能提交争议房屋合法的建筑手续等其他证据来确认房屋的权属,故争议房屋在未办理权属手续前属于违法建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其次,在夏某无权主张争议房屋物权的情况下,夏某若想基于占有请求翟某消除妨害,应当证明其享有争议房屋的占有利益。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争议房屋建成后系翟某占有,而夏某从未对该房屋进行过实际居住和控制,不存在占有保护的前提。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翟某返还夏某涉案房屋,并支付夏某占有使用费。原因是:

本案中,夏请求消除妨害返还财产是基于占有保护。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是对事物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物权法设立占有保护,是指对物的真实占有应当予以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通过私人努力改变占有地位。本案中,夏某提供了《规划红线图》、《个人用地告知书》、缴费单据及相关证人证言,可以证明涉案房屋是夏某所建(一层经批准,四层超规划,三层超覆盖),故夏某对涉案房屋拥有产权,同时对涉案房屋拥有原始占有权。

翟某辩称房屋在夏某土地范围内,与夏某协商出资建设自住。但未能证明有与夏合伙建房协议及相关建设费用等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翟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夏某基于占有起诉翟某消除妨害返还财产,应予支持。

因翟某擅自占有,夏不能对其财产行使收益权,其要求翟某承担房屋占用使用费的理由成立。

2018年10月18日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翟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夏某涉案房屋,并支付夏某房屋占用使用费179905元。

法院裁定驳回翟的再审申请。

2019年6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申第1599号裁定:

本案是消除妨害返还财产纠纷。翟某申请再审,认为涉案房屋系其出资,但其在原审中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实的法律后果。本诉讼是被申请人基于占有权提起的返还占有权和消除妨害的诉讼。因此,本案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也不影响被申请人依据《物权法》关于占有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

虽然《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占有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但由于翟对涉案房屋的擅自占有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且被申请人因占有而请求排除妨害和损害赔偿的权利并未消失,一审法院判决申请人返还涉案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期间的使用费,并无不当。

本案是被申请人基于占有提起的诉讼。原审中,被申请人提交了规划红线图、个人用地通知书、交款单据及相关证人证言,可以证明涉案房屋是被申请人申报建设的(一层为批准建设,四层为超规划建设,三层为超建设),证明被申请人对涉案房屋享有原始占用权。因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应当证明涉案房屋的权属,原审判决违反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申请理由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欣荣说:同样的诉求,不同的身份,不同的案由,不同的法律依据,不同的结果

1.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物权法》第34条和第245条都规定了义务人返还原物的义务,但两者的适用条件和案由完全不同:第34条是权利人起诉的依据,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权利保护),对应的案由是“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返还原物纠纷”(我认为本案原定义为物权确认纠纷。

2.在债权主体的举证责任方面,作为权利人,要依据《物权法》第34条起诉,你必须证明你是权利人,而作为占有人,要依据《物权法》第245条起诉,你只需要证明你是占有人(当占有人是权利人时,发生债权竞合, 对占有的保护与对该权利的保护同时成立,侵犯占有同时构成侵权,当事人可以选择行使);

3.返还违法建筑原物的请求权只能作为占有人主张,不能作为权利人主张。因为没有“出生证明”,所以不被法律承认。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权属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如果作为权利人申请产权保护,将被裁定驳回诉讼。如果作为占有人起诉,因为只涉及占有,不涉及所有权,属于法院案件范围,不需要考虑占有的理由。

4.优势对比:比如作者上一篇《违章建筑》中,买受人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占用人:返还!文章称,由于占有保护权的行使与占有事实的原因无关(即使是无权占有和恶意占有也受法律保护),所以不需要审查占有状态的来源,违法建筑是占有,采取占有保护比这种权利保护更有利。

5.占有保护已存在一年的预定期间,即原占有人必须在原财产占有后一年内行使权利,过了期限权利即消灭(现占有人已取得请求占有保护的权利),原占有人不能再要求返还, 所以提醒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行使方式和途径,实践中并不局限于起诉占有保护,本案起诉至今已有12年,我认为逾期);

6.《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了424个案件,其中有一些表述类似,如返还原物和返还占有的纠纷,以及妨害和占有的排除纠纷、危险的排除纠纷和占有的排除纠纷...选择案由、援引法律规定和起诉的理由对当事人来说差别很大。

附《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你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四十五条【返还占有请求权——保护占有】: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有权对妨碍占有的行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危险;如果损害是由侵占或阻碍造成的,占有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自占有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的,该请求权消灭。

本文标签: 侵占房屋属于什么案由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李喜林篮球绝杀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秋天的风

    秋天的风

    2022-03-11 16:17:28    回复

    人有权对妨碍占有的行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危险;如果损害是由侵占或阻碍造成的,占有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自占有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的,该请求权消灭。

  • 不淡定的小青春

    不淡定的小青春

    2022-03-11 21:29:08    回复

    ,四层为超规划建设,三层为超建设),证明被申请人对涉案房屋享有原始占用权。因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应当证明涉案房屋的权属,原审判决违反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申请理由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欣荣说:

  • 夏夜星光

    夏夜星光

    2022-03-11 12:27:10    回复

    5月20日,夏某作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翟某返还争议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2017年11月27日,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屡遭起诉的原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

  • 潇洒先生

    潇洒先生

    2022-03-11 22:44:55    回复

    权。翟某辩称房屋在夏某土地范围内,与夏某协商出资建设自住。但未能证明有与夏合伙建房协议及相关建设费用等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翟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

  • 骚年称王

    骚年称王

    2022-03-11 22:55:28    回复

    明涉案房屋的权属,原审判决违反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申请理由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欣荣说:同样的诉求,不同的身份,不同的案由,不同的法律依据,不同的结果1.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物权法》第34条和

  • 邢冠壮子

    邢冠壮子

    2022-03-11 11:15:51    回复

    下巴掉了

  • 骆有娟泽

    骆有娟泽

    2022-03-11 11:15:51    回复

    可不是

  • 云航梅娣

    云航梅娣

    2022-03-11 11:15:51    回复

    真的哦?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