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简介: "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履行偿还义务,实际清偿部分债务的,应当认定该债务已经追加,第三人与债务人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た原告水产科技公司诉被告刘、黄、盛源水产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

"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履行偿还义务,实际清偿部分债务的,应当认定该债务已经追加,第三人与债务人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水产科技公司诉被告刘、黄、盛源水产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民初民06第44号;(2018)敏敏中745号

姚若贤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事实


原告水产科技公司起诉:盛源渔业合作社因业务需要向水产科技公司购买饲料。盛源水产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多次向水产科技公司出具借款证明,证实其收到扶持资金购买该公司水产饲料。黄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向水产科技公司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对本案欠款、利息及违约金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水产科技公司还与刘签订了两份《欠款协议》,刘承诺分期偿还欠款,并约定逾期付款按每月1.2%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水产科技公司按约定向盛源水产合作社出售水产饲料。截至2016年3月31日,圣元水产合作社欠款6385574.93元。


订单请求:1。盛源水产合作社与刘共同偿还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本金500万元及违约金(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月息1.2%);2.刘偿还水产科技公司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38000元;3.黄某对上述第一、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刘与盛源水产合作社辩称: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的相对人是盛源水产合作社,应由盛源水产合作社负责偿还货款。刘只是盛源渔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财务方便,他作为法人代表,先交钱,再和公司结算。他没有明确同意加入债务。请求驳回水产科技公司对刘的诉讼请求。


黄某辩称:其向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连带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担保范围为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向刘某提供借款500万元。但由于担保书签完,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程序向刘支付借款,请求驳回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对黄某的诉讼请求。


欠款合同纠纷案由(债务加入的司法认定及法律后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盛源渔业合作社从水产科技公司采购水产饲料。刘是盛源水产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他向水产科技公司申请配套资金,赊销水产饲料。2014年6月25日、2014年8月1日,刘分别向水产科技公司出具了四份借款凭证,证明其分别收到扶持资金5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专项用于购买该公司水产饲料。还款日期分别为2014年11月20日和2014年10月20日。2014年5月8日、2014年8月1日,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刘签订了《欠款协议》和《欠款凭据》。根据协议,双方同意按照现金加现金的原则,分别给予刘不超过300吨饲料(折合人民币约250万元)和800万元的货款。刘承诺分期偿还货款,逾期不还的,按每月1.2%支付未还部分作为相应的违约金;水产科技公司因刘违约而追讨欠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诉讼费等。,由刘承担。2014年6月25日,黄某向水产科技公司出具连带责任保证,称刘某于2014年5月1日向该公司借款500万元,用于经营水产科技公司的饲料产品,该借款应由刘某于2014年11月20日前还清。


2016年4月26日,盛源渔业合作社出具了《欠款证明》,其中写明“盛源渔业合作社今日欠渔业科技公司6385574.93元,根据协议,本单位应于2014年12月25日前全部结清。逾期付款的,从欠款之日起,按欠款总额20%的年利率向债权人支付资金利息,直至欠款结清。目前单位欠款已逾期187天。”合同履行期间,刘分60次向水产科技公司支付货款。为实现本案债权,水产科技公司委托律师参与本案诉讼,并支出律师代理费3.8万元。


判断结果


漳州中院一审判决:1。刘、盛源水产合作社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水产科技公司偿还货款5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还款日止,按月息1.2%计付);2.刘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水产科技公司律师费38000元;3.驳回水产科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刘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刘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裁定刘自动撤回上诉,本案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


漳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盛源渔业合作社向水产科技公司购买饲料,双方买卖关系合法有效。盛源渔业合作社欠渔业科技有限公司6385574.93元的款项,是以相应的“借条”为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由于欠款1385574.93元已另案诉讼,水产科技公司主张盛源水产合作社应偿还货款500万元及利息,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刘与水产科技公司签订了两份《欠款协议》,确认其仍欠水产科技公司款项,提出了相应的还款计划,同意分期还款,并将本案债务分次偿还给水产科技公司,应认定为债务加盟。水产科技公司主张刘连带偿还盛源水产合作社借款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合法有据。因黄在其向水产科技公司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书中所担保的债务为水产科技公司于2014年5月1日向刘提供的借款500万元,水产科技公司无证据证明本案中存在2014年5月1日的主合同,水产科技公司要求黄承担担保责任无根据,不能成立。


案例评估


债务连带属于债务承担的一种,涉及多个主体的利益。我国立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然而,在2005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中首次提出这一概念后,无论是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概念都成为讨论和适用的热点。在司法实践中,在判断一个行为的性质时,应当推断最接近法律的行为,探究当事人合同的真实意思,从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的角度进行界定。本案中,刘对水产科技公司的债务进行了确认,提出了相应的还款计划,同意分期还款,并实际将本案债务分次偿还给水产科技公司。探究当事人约定的真实意思,根据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原则,本案应认定为债务参与。


一、债务加入的要素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定是否构成债务联结。


1.待接合债务真实、合法、有效且可转让。


债务联结合同的成立应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求,即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意思表示的一致。在债的联结合同中,客体应该是原合同的义务,所以合法有效的债的存在是债的联结合同成立的前提。虽然债务加入并不转移债务,但所承担的债务仍必须是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实现的债务。因此,在债务加入之际,仍然要求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这也是债务加入成立的基础。第三人不得加入债务关系,例如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务,如因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债务和其他具有特定性的债务。本案中,圣元水产合作社向水产科技公司购买饲料,双方买卖关系合法有效。盛源水产合作社还向水产科技公司出具了一份《欠款证明》,其中载明其欠水产科技公司的货款为6385574.93元,故盛源水产合作社与水产科技公司之间的债务合法有效。


2.债务加入需要明确的意思表示。


债务加入,作为债务转移的一种形式,需要债务参与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本案中,首先,刘以个人名义与水产科技公司签订了两份《欠款协议》,并明确该单位为盛源水产合作社,确认其仍欠水产科技公司相关款项并提出了相应的还款计划;其次,刘4次向水产科技公司出具“借款凭证”,明确该款项专门用于购买本案水产饲料,并将其个人财产及房产证交由水产科技公司保管;此外,刘长期以来频繁通过其个人账户向水产科技公司支付相应款项,次数高达60次。故刘不仅签订了本案债权合同,约定分期付款,还多次向水产科技公司偿还了本案债务。应当认定,刘是自愿加入盛源水产合作社来拖欠水产科技公司的货款的。同时,由于本案欠款协议及欠款凭据均约定,水产科技公司追讨欠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刘承担,水产科技公司主张刘应偿还其本案律师费,是合法且有根据的。


3.债务人和原债务人属于不同的主体。


债务人和原债务人应属于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的主体,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之间往往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的母公司积极帮助子公司偿还债务,亲属关系中的儿子积极帮助父亲偿还债务。本案中,刘是盛源水产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关系密切,但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民事主体。


二。债务合并的法律后果


1.对债权人的效力。加入债务的法律效力是为了进一步保护债权人水产科技公司的债权。故债权人水产科技公司可以向原债务人盛源水产合作社主张权利,同时可以向刘主张还款。另一方面,由于债权人水产科技公司只有一项债权,且该两项债务在债务追加时相互排斥,水产科技公司与刘任一方均已履行还款义务,水产科技公司享有的债权消灭。如果债权人水产科技公司免除了原债务人盛源水产合作社的债务,刘也应得到相应的免除。相反,由于刘的加盟行为是对原债务履行的担保,对其义务没有相应的对价。水产科技公司免除刘的义务,并不意味着盛源水产合作社的债务也将免除。


2.对原始债务人的影响。刘承诺履行债务,但原债务人盛源渔业合作社并未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对债权人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仍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对债权人仍享有合理的抗辩权。


3.对债务人的效力。刘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盛源水产合作社一起对水产科技公司承担义务。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平行还款方式,刘与盛源水产合作社应对水产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刘和盛元渔业合作社对水产科技公司不真正承担连带责任。刘在清偿债务后,有权向盛源渔业合作社要求赔偿。

本文标签: 欠款起诉案由是什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央法律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头牌浪人

    头牌浪人

    2022-03-11 16:23:37    回复

    起,按欠款总额20%的年利率向债权人支付资金利息,直至欠款结清。目前单位欠款已逾期187天。”合同履行期间,刘分60次向水产科技公司支付货款。为实现本案债权,水产科技公司委托律师参与本案诉讼,并支出律师代理费3.8万元。判断

  • 甜宠小新娘

    甜宠小新娘

    2022-03-11 11:56:29    回复

    盛源水产合作社与刘共同偿还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本金500万元及违约金(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月息1.2%);2.刘偿还水产科技公司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38000元;3.黄某对上述第一、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刘与盛源水产合作社辩称:本案系买卖合同纠

  • 热情的邻居

    热情的邻居

    2022-03-11 16:52:31    回复

    刘4次向水产科技公司出具“借款凭证”,明确该款项专门用于购买本案水产饲料,并将其个人财产及房产证交由水产科技公司保管;此外,刘长期以来频繁通过其个人账户向水产科技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 江湖惊叹

    江湖惊叹

    2022-03-11 17:54:18    回复

    。刘承诺履行债务,但原债务人盛源渔业合作社并未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对债权人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仍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对债权人仍享有合理的抗辩权。3.对债务人的效力。刘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盛源水产合作社一起对水

  • 帅到你羞愧

    帅到你羞愧

    2022-03-11 21:33:56    回复

    上诉,本案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漳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盛源渔业合作社向水产科技公司购买饲料,双方买卖关系合法有效。盛源渔业合作社欠渔业科技有限公司6385574.93元的款项,是以相应的“借条”为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由于欠

  • 路容航卿

    路容航卿

    2022-03-11 10:50:04    回复

    真不错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