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3 | 评论:2
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二庭“智云法庭室”里,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敲响了惊堂木。崇川检察院、南通看守所、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也通过南通法院“智云”审判系统视频链接参与了庭审。法官当庭宣判,三名被告被判刑。
2020年初,连云港海洋渔民王某听说要在“渔民”石某的组织下外出捕鱼,只要他的渔获全部“卖给”石某,即使是在禁渔期。2020年5月至6月,一心赚钱的王某明知长江处于禁渔期,仍与史某一拍即合。按照石某确定的捕捞时间,雇佣工人潘某、付某等人多次驾驶渔船至启东联兴港长江口附近海域,使用大型禁用工具底拖网进行非法捕捞,并将渔获物至少280余公斤交由石某等人收购、运输、销售。
这种生意没做过几次。王听说石某等人被抓了。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劝说潘某、付某主动投案。庭审中,因潘某、付某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法律意识淡薄,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逮捕,羁押在南通市看守所。
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二庭管辖范围横跨南通、扬州、泰州三市,南通中院基于“智云”审判系统开发了“环境资源案件跨域审判平台”。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如皋法院在向南通中院汇报后,决定使用“智云”审判系统连接各方,在“云”上开庭审理。这一建议得到了崇川检察院、南通看守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的积极响应。
如皋法院院长唐明渠和崇川检察院检察长孙雅隔天在同一个法院处理此案。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诉讼双方画面稳定,声音清晰流畅。合议庭经审议认为,被告人王某、潘某、付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条例,在长江禁渔期内多次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三名被告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记录、认罪态度、立功表现等情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一审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万成元
来源:牛子新闻
本文标签: 法官为什么怕第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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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6:01:28 回复
、付某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法律意识淡薄,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逮捕,羁押在南通市看守所。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二庭管辖范围横跨南通、扬州、泰州三市,南通中院基于“智云”审判系统开发了“环境资源案件跨域审判平台”。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如皋法
爷就是这么霸气
2022-03-11 18:4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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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8:0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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