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3 | 评论:1
中国无罪案件总结与分析:六起犯罪故意不一致的无罪案件
1。涉嫌故意引诱罪无罪
实证案例:长武公诉服字[2020]第164号、苏院公诉服字[2020]第327号、青公诉服字[2020]第12号、公诉服字[2017]第9号普通公诉、公诉服字第9、10号普通公诉、安检服。
无罪理由分析:案中证据证明侦查人员有故意诱惑,或者案件不能排除故意诱惑的合理怀疑;警方线人和注册线人发挥的实质作用不同;在校学生受犯罪意图引诱,导致涉案行为明显轻微或者轻微的;有引诱故意且是未遂案件,酌情不起诉;其中一项犯罪事实涉及犯罪故意,其他犯罪事实也存在各种问题,故全案不起诉处理。
二。无犯罪故意或共同犯罪故意的无罪七例
实证案例:法检字[2021]第19号、法检字[2021]第39号、法检字[2021]第50号、法检字[2021]第5号、法检字第2号陈检字[2021]第3号、法检公诉字[2018]第90号、琼海检字[2021]第6号、
无罪理由分析:
第一,全案前及全案过程中没有共谋或犯罪联系,也没有事后分赃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见19号文2021号文
其次,实际行为人与被告人有故意接触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有资格,是实际行为人和参与者之一。参见黑基刑事不起诉[〔2021〕Z39不起诉案、雷检1号刑事不起诉[〔2021〕Z52不起诉案、陈检2号刑事不起诉[2021] Z3不起诉案。
第三,被告人与本案无任何接触和牵连,纯属案外人和无辜者。看到没有。Z50No号。鄂房检刑不诉〔2021〕1号。
第四,没有故意接触。张三、李四、王五虽均参与殴打被害人,但系同时犯罪,非共同犯罪,不应一并处理。见龙检刑字[2021]第5号不起诉案件。
第五,主观上不知情,没有共同故意的要件无罪。见检审字[2020]第1号刑事非诉、鹿检审字[2018]第90号、琼海检审字[2021]第6号、兴检审字[2021]第28号、雷检审字[2021]第10号。
第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尚未查明,最后按存疑不起诉处理。见:12号12号2021号
第七,证明涉案人员共同犯罪且有共同故意的关键证据的证明力存疑。看到没有。z28东刑检字第2021号第2021号。
三。本案的证据证明被告没有交流或犯罪的意图
实证案例:鄂房检一部[2021]Z49号、50号、类检公诉2021号、韦欢检一部[2019]62号、虎检2020号、虎
无罪理由分析:全案无犯罪故意,无客观行为,无犯罪事实;被告人起初并无故意,但本案的发生是因为被害人的过错;没有事先串通,犯罪现场没有犯罪接触(中间积极参与,激情犯罪?),详见安韩石检刑2019年第62号不起诉案件;不能排除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的合理怀疑(难度很大,见韦欢检署刑不起诉字[2020]第1号20号不起诉案件);虎检刑〔2018〕119号(现场无作案意图,中间环节突然加入)。
四。意思表示的不一致导致犯罪故意意见的不一致
案件编号:鲁检刑二字[2020]第2号(犯罪故意表示,但结果不上诉),南检公诉刑一字[2016]第1号(超出犯罪故意表示的范围,你无罪,至少不能排除这样的合理怀疑)。
五、不是犯罪故意的提出者,而是犯罪故意的提交者,导致情节较轻且无诉结案
实证案例:23号(无刑事追诉意图)、6号(有刑事追诉意图)、2021号(有刑事追诉意图)、2055号(有刑事追诉意图)、2021号(有刑事追诉意图)。
六。主观故意事实不清,主观要件不一致
实证案例:[/S2/]6号、49号、2020号、12号、2020号、39号、2016号、2006号、2006号、2009号、2009号、2009号、2009号、2009号。
本文标签: 酌定不起诉有犯罪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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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吃一堑长一智
2022-03-14 08:50:56 回复
其中一项犯罪事实涉及犯罪故意,其他犯罪事实也存在各种问题,故全案不起诉处理。二。无犯罪故意或共同犯罪故意的无罪七例实证案例:法检字[2021]第19号、法检字[2021]第39号、法检字[2021]第50号、法检字[2021]第5号、法检
凶
2022-03-14 10:50:14 回复
实不清,主观要件不一致实证案例:[/S2/]6号、49号、2020号、12号、2020号、39号、2016号、2006号、2006号、2009号、2009号、2009号、2009号、20
星河泛滥记
2022-03-14 08:34:35 回复
]第90号、琼海检字[2021]第6号、无罪理由分析:第一,全案前及全案过程中没有共谋或犯罪联系,也没有事后分赃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见19号文2021号文其次,实际行为人与被告人有故意接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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