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4 | 评论:2
连云港法院第十六届第二次执法办案经验交流会
从书记员到法官助理
2013年8月进入中院后,我被分配到二院做书记员。由于当时书记员不足,一名书记员往往要同时协助两名法官。我深入参与了发出传票,张贴邮件列表,保存和校对文件,以及法庭记录,全卷,归还卷,归档和其他工作。我忙着跑上跑下。当然,书记员的工作经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不仅让我熟悉了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流程,也让我体会到了一切的艰辛,为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打下了基础。之后在2015年和2016年参加了两次初任法官的培训。按照之前的流程,经过初任法官培训和基层培训,下一步就是被任命为助理法官。然而,就在我摩拳擦掌准备穿上袍子,成为一名主持正义的法官时,2016年下半年,司法改革大潮来袭。根据改革的总体设计,我们这批后备法官将成为改革后的第一批助理法官。就这样,在做了四年书记员后,我于2017年11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作用是什么?我的角色是什么?
成长来自合议案例
这是两家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偿还所欠货款1000余万元,认为乙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王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王称自己只是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是案外人,王当庭申请对B公司的会计凭证进行审计,以证明与公司财产没有混淆。合议庭一致认为,乙公司作为一人公司,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报送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的财务会计报告,足以使人怀疑王的财产是否独立于公司财产,王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的合议过程中,我作为法官助理参加,但心里对案件有不同的理解。如果王确实是B公司的名义股东,客观上,王的个人财产不可能与B公司混同,所以应当追加王所说的实际出资人为第三人。在审查实际投资人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基础上,认定涉案债务的主体。本案标的金额较大,涉及多方利益。合议庭结束时,我主动提出了不同意见,并向合议庭成员陈述了上述意见。合议庭听了我的观点后,对本案进行了新一轮的讨论,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有必要增加第三人。但是,通过对案件的整体考虑,它仍然坚持原来的意见。合议结束后,审判长让我留下,赞赏我敢于发表不同意见,认为我愿意思考,有见解。并告诉我,法官和助理虽然称谓不同,但是在积累审判经验上,起跑线和平台是一样的。想要快速成长,就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那一刻我心里想,协助法官办案是助理的主要职责,但另一方面,帮助法官助理不断学习和积累案例,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也是法官助理的另一项职责。相对于法官,助理的身份少了纠缠申诉、信访、处理指标的心理压力。相比书记员,它可以从繁杂的辅助工作中抽身出来,只为放慢脚步,沉下心来思考案件背后更多的法律问题。抱着这样的想法,我作为法官助理的工作也逐渐走向了良性的轨道。
作为书记员,很少有时间起草一份完整的裁判文书,即使写了,也大多是协助法官起草裁判文书除说理以外的其他部分。但是,写一份文字精炼、推理清晰、逻辑严密的裁判文书,不仅可以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而且对树立司法权威也有关键作用。因此,我被任命为法官助理后,打算加强自己撰写裁判文书的能力。从2019年到2020年,我起草了200多份从怀孕到分娩的裁判文书。当然,文档写作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我认为,一个法官助理,没有从庭审到合议庭的每一步,是写不出好的裁判文书的。
1。参加庭审是写好文书的基础
作为法官助理,你既不能像法官一样坐在法庭上进行法庭调查,也不能像书记员一样记录各方发言。有人认为法官助理不需要出席庭审,在写文书时只看庭审笔录。但实际上,且不说助理可以从旁观者的角度学习如何控制庭审;此外,庭审的过程也体现了裁判文书第一部分的由来以及案件所涉及的证据和事实。只有参加了庭审,才能知道写文件上述部分的原因和理由。
先确定当事人手续齐全,为写文件第一部分做准备。在我的工作经历中,听说过当事人因证件上错误列明身份证号码甚至性别而上访的情况,也遇到过没有公民代理人身份的自然人因疏于审核而被允许参加诉讼,在证件上把自然人列为诉讼代理人,导致再审的情况。这些案件都是由于在开庭前没有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身份和授权委托程序进行审查造成的。只有助理把这个处理好了,才能保证文件第一部分的书写有依据,不出错。
第二,固定诉讼请求,为文书定下索赔依据的基调。助理不仅要在庭前阅读起诉状,看当事人的诉求是否与诉讼理由一致,从而给法官以提示,还要向法官学习如何恰当地向当事人解释,以固定诉讼主张。实践中,在很多案件中,由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得到妥善固定,导致针对同一事实的诉讼行为重复发生。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因借款人逾期还款,银行以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为被告,要求包括抵押人在内的所有被告共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但在诉讼理由部分,原告也提到要拍卖抵押人抵押的财产,实现优先受偿。很明显,银行的诉求与诉讼理由存在矛盾,但法官并没有向原告说明矛盾,询问诉讼请求的明确含义以及是否补正。而是作出了直接限于原告诉求的判决,对原告诉讼理由中提到的实现抵押权的主张不予理会。案件判决后,银行申请再审不予支持,通过非诉程序实现抵押权被驳回后,针对事实重新起诉、上诉。由于第一次诉讼没有固定诉讼请求,银行重复起诉,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第三,认真听取证据交换和法庭调查,准备撰写文件的事实认定部分。关于法庭调查,首先,在我参加庭审之前,我会写一份详细的庭审提纲,包括争议的焦点,法庭调查的问题以及我个人对案件预判的看法。正式庭审时,认真听法官都做了哪些调查,对照自己编的庭审提纲,多问问题,哪些问题没问,哪些关键问题问了。当然,有效的庭审调查必须建立在庭审前对案卷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关于证据交换,我们可以直观地感受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全貌,特别是在当事人提交视听资料和证据的时候,通过观看原始载体上的法庭相关视频,结合当事人对视频内容的解释,相比于庭审结束后仅仅翻看庭审笔录,可以对案件事实有更准确的把握。例如,在一起被保险人索赔车损的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称被保险人骗保,故拒赔,但仅凭保险公司提交的书面证据,无法判断涉案事故是否为驾驶人故意所为。之后,保险公司提交了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并当庭播放了事故视频。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天气正常,道路宽敞。作为一名驾龄较长的驾驶员,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左转至道路中间护栏处。碰撞后,他向前行驶了约1米后才刹车,右转方向盘停下。最让人惊讶的是,坐在副驾驶的司机和他的车主当时情绪稳定,非常理智。事故发生后,车主不仅没有表现出苦恼,还向司机求助。通过在庭审中观看这段视频,结合其他证据,我在心里认定司机有故意撞车的嫌疑。案件合议的时候,合议庭的观点也和我当时的决定一致。之后,为了警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赔偿的行为,我将此案整理成普法案例发到中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并由江苏法治报、现代快报转发。
当然,助理参加庭审时能学到的远不止这些。他们不仅要学习法官如何有效控制庭审,还要学习在当事人聚众闹事、拒不离开法庭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妥善处理案件。也值得助理认真研究。
二、参加案件合议和法官会议是撰写文书的重要环节
首先,关于合议案件。对于自己关注的案件,一般会提前与审判长交换意见,对于与法官意见一致的案件,不再在合议庭发表意见,以节省时间;在本人意见与法官意见不一致,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有分歧的情况下,将本人意见陈述给合议庭成员,以供参考和纠正。
第二,关于法官会议。员额制改革后,涉及发展改革案件讨论的会议由主审法官会议改为法官会议。根据我工作的二院安排,助理一起参加法官会议,发表意见,对我来说不是负担,而是应该珍惜的学习机会。由于法官会议中的大概率案件难度较大,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都是很好的学习材料。我也充分利用这个机会积累了审判经验。首先,记录,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文笔。从我第一次被任命为法官助理参加法官会议开始,我就记录了参加会议的每一个案件,不仅是重点案件,还有每个法官的主要意见和难点。对于该案,有经验的法官在介绍时已经对案情进行了总结和梳理。通过简要的记录,法官在介绍后可以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有疑问的事实问题可以通过提问来补充。这样,在后续的讨论中,可以随时看笔记本回顾案情,避免前者听了后者忘了。案件记录的难点是在法官会议结束后,对从案件中提炼出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进行回顾和研究,使专业能力得到质的提升。如2019年法官会议讨论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对《担保法解释》第116条的理解,以及一方当事人能否以对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定金为由解除合同。本案标的金额较大,参与审理的法官、助理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不一,辩论激烈。在讨论中,我发现大家对定金合同作为实务合同的性质认识不到位,讨论不充分。由于定金是一种传统的担保方式,我在会后拿出了法官学院曹兵教授撰写的《中国的担保制度与担保方式》一书,系统地学习了与定金相关的理论知识,包括定金的种类与适用、定金的认定、定金的实用性、定金的罚则以及定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的合并处罚。结合案例,我认识到定金的交付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关键,但不能是绝对的。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即使没有支付定金,合同也成立或生效。抽象的法律条文不仅难以准确记忆,而且容易忘记。但通过这种在遇到具体案例时系统学习相关要点的方法,不仅记忆牢固,而且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立法目的、适用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既锻炼了法律思维能力,也可以在下次遇到类似法律适用问题时灵活运用。就这样,通过突破个案中的相关问题,不断坚持,我不断巩固了商事案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只是因为我参加法官会议的时候苦思冥想,知道了平时法院相关发改案件的发改原因。在此基础上,今年1月,我整理了2020年第二人民法院发改案件121件,起草了《连云港法院关于2020年商事案件发改工作的通知》,认为对统一判决尺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也得到了市委领导的认可。
第三,努力学习,多练习是写好文档的最好方法
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的最终产物。上述审理过程中掌握的案件事实和合议时确定的判决结果,通过基于请求权的裁判文书传递给当事人。我的裁判文书写作之路经历了一个从慢到快,从模仿到逐渐有一部分自己风格的过程。
第一,提高公文写作效率。以二审案件为例。作为助理,我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段,完成不同类型的文书起草工作。对于大概率被驳回的案件以及因当事人拒绝到庭参加诉讼的调解案件,我会根据平时整理的类案文书的书写模板,在法官助理席的电脑上拟出回避裁定书或调解书。当事人离开法庭,文书基本都能拟好,其他需要判决的简单案件,也是利用类似的空余时间写出来的。对于需要写判决书的案件,我一般在开庭后就开始整理除证据认证、文书说理之外的其他内容,不仅提前完成一部分文书,还能很好地梳理案情和思路,为案件合议做准备。合议案件判决书定案后,将补充证据认证、文书说理、判决书内容,形成完整的判决书初稿。在文书完成进度上,我会根据案件的不同审限,大致规划何时完成文书初稿。有了这样的计划,工作就不会耽误。一般没有其他工作安排。我会选择大脑最活跃的工作时间写文档。简单的文件一个上午就能完成。复杂的文件,尤其是事实认定证据较多的案件,以及法律条文不明确或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需要根据立法目的进行解释或需要补充法律漏洞,需要两天或两天以上的思考时间才能完成初稿。
第二,提高公文写作质量。刚写文书的时候,主要是模仿法庭上其他法官写的同类型文书,发现有的法官对当事人的论点总结得非常简洁,有的法官文书结构严谨,有的法官推理逻辑严谨。最后锁定了法院的一位法官作为主要模仿对象,吸收了其他法官文书写作的优点,摸索前进。2019年7月,中院举办了由最高法院赵海峰教授主讲的“指导性案例制度及其运用”专题讲座。这次讲座让我再次体会到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对于文书写作和学术研究的重要价值。会后,我在法律函中搜索了最高法院截至2019年7月公布的34个民事相关指导性案例,下载打印装订成册,下班前十分钟学习,结合学习邹碧华先生的《要件审判九步骤》和最高法院公报中的案例,开始对文书写作有了更科学的认识,尤其是事实认定和推理部分。公文写作是有章可循的,我逐渐从模仿别人走向了把模仿和自己的风格结合起来。当然,要想写出优秀的裁判文书,没有捷径,只有努力练习和学习。
三年的法官助理经历,在协助法官做好案件处理的同时,也积累了精力,强化了短板,收获了很多。当然,我的成长离不开我遇到的所有前辈的关心和指导。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对审判业务的深入研究和对司法工作的热爱。虽然我还是一名法官助理,但我正在享受着追求公平、保护正义的成就感,享受着这个职业带来的获得感和荣誉感。
编辑|姜姜
供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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