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0 | 评论:2
最近看了一部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很精彩,推荐。在这部剧中,男主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在各种压力和困难下,坚持为在电影院滥杀无辜的犯罪嫌疑人辩护。该男子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单纯的杀死嫌疑人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应该尽力去理解他为什么这样做,这样有助于防止悲剧的重演。
我也同意这种说法。但个人认为,现代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理由和律师为十恶不赦的罪犯辩护的必要性在于:防止当权者逃跑,保护普通人的自由和安全。简要讨论如下:
前提一:我们不是神,不可能100%准确的知道真相。如果每个人都能100%准确地知道事件的全部真相,无辜的人被判为罪犯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废除律师制度是可以的。
前提二:我们不是天使,随时可能滑向邪恶。今天是正义的人,明天就可能变成邪恶;这件事很正义,但对另一件事可能极不公平。
前提三:权力总是倾向于暴力的,暴力的权力造成的后果比其他罪恶更可怕。
根据以上三个前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个人是否犯罪,是否应该受到惩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都不能由司法机关来决定。不要相信司法机关一定是公平公正的。
1.我们不可能100%准确地知道真相,司法机关自然也不可能100%准确地查明真相,有可能误判事实。此外,刑侦警察等司法人员受工作性质、任务、岗位等因素影响,倾向于寻找有罪证据,忽视无罪证据。
2.调查错误还不是最糟糕的,最可怕的是故意歪曲事实。司法人员不是天使。它们不可能在任何时候和任何事件中都是公正的。他们可能因为外界的压力、利诱、自身的思想、利益等原因,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事件中变得不义、邪恶。
3.权力总是倾向于失控。如果今天我们默许司法机关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强行惩罚十恶不赦的罪犯,明天他们就可能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情况下惩罚无辜的好人。如果有人认为这是不可能的,或者认为他不可能是被冤枉的人,那一定是因为他对历史和现实生活了解太少。
有意思的是,有些人被权力蹂躏了几千年,却特别迷信权力,热衷于神化权力,总是给自己洗脑忽视权力的危害。或许这也是一种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因为司法机关也有可能犯错,甚至故意作恶,所以需要外部力量去对抗他们,监督他们,防止他们逃跑。刑事辩护制度和刑事辩护律师就是这些外力之一。
刑事辩护律师从维护犯罪嫌疑人利益的立场出发,寻找无罪、罪轻的证据,与司法机关的立场相悖。通过一正一反的对抗还原真相的可能性更大。刑事辩护律师还会对司法机关收集的证据以及收集证据的程序进行分析审查,以核实是否存在虚假证据或者程序违法的情况,防止司法机关随意诬陷。最后,依据法律和证据为犯罪嫌疑人辩护,防止司法机关随意定罪。
一般来说,刑事辩护制度越完善,刑事辩护律师对抗司法机关的权利和能力就越强,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就越小,老百姓就越不需要担心被司法机关陷害,人身自由和权利就越有保障。
刑事辩护制度越完善,刑事辩护律师越有权利和能力对抗司法机关,有罪的人就越会逍遥法外。不用说,我们只能认为这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是我们必须接受的恶。有罪的人逍遥法外,好过无辜的人被冤枉。有罪的人逍遥法外,比司法机关随意栽赃嫁祸,罪恶要小得多。从逻辑上讲,当刑事辩护律师让一个有罪的人逍遥法外时,我们应该责怪司法机关而不是律师;这样,司法机关就会从失败中吸取教训,提高办案能力,在侦查、抓人、起诉时更加注重充分收集证据,调查清楚事实,严格遵守法律程序,防止再次犯罪的人逃脱。这样一来,司法机关的办案能力提高了,相应地无辜的人被冤枉的可能性也变小了(当然这是理想的理论,现实中这样做总会有利有弊)。
这些都是冷的原因。如果是被害人的亲友(甚至是普通大众),看到凶手逍遥法外,会感到无比的不解和愤怒。冰冷的真相,无论正确与否,都无法抚慰他们的悲伤和愤怒。
如果一个刑事辩护律师为成功让凶手逍遥法外而沾沾自喜,那他一定是一个没有良心的冷血之人。但是,他的职业需要他努力学习和磨练这项技术,这就诱惑他在成功的时候沾沾自喜。一个以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为己任的热血青年,经过长期的诱惑,会变成一个自鸣得意的冷血吗?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么矛盾。由基努·里维斯和阿尔·帕西诺主演的电影《魔鬼代言人》很精彩,值得一看。
本文标签: 律师为什么为有罪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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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姐姐好胸哦
2022-03-11 09:31:26 回复
师让一个有罪的人逍遥法外时,我们应该责怪司法机关而不是律师;这样,司法机关就会从失败中吸取教训,提高办案能力,在侦查、抓人、起诉时更加注重充分收集证据,调查清楚事实,严格遵守法律程序,防止再次犯罪的人逃脱。
小熊环游记
2022-03-11 20:55:38 回复
能力,在侦查、抓人、起诉时更加注重充分收集证据,调查清楚事实,严格遵守法律程序,防止再次犯罪的人逃脱。这样一来,司法机关的办案能力提高了,相应地无辜的人被冤枉的可能性也变小了(当然这是理想的理论,现实中这样做总会有
吃饭从不留名
2022-03-11 17:53:33 回复
事件的全部真相,无辜的人被判为罪犯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废除律师制度是可以的。前提二:我们不是天使,随时可能滑向邪恶。今天是正义的人,明天就可能变成邪恶;这件事很正义,但对另一件事可能极不公平。前提三:权力总是倾向于暴力的,暴力的权力造成的后果比其他罪恶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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