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2 | 评论:1
由于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的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村民自治”拆迁就是其中之一。这种现象在农村房屋拆迁中经常发生。村里有人认为补偿不合理。村里会讲村民自治,鼓励其他村民,还有社会上的人来你家“帮”你拆房子。这种行为,就算你去找拆迁方说理,他们也会说那是你自己的内部纠纷,与他们无关。这时候你就是无话可说,只能走法律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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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法律赋予村委会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所谓打着“村民自治”旗号的撤退或拆迁,实际上是一种暴力强拆的违法行为。
第一种表述: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由,鼓励其他村民或社会上的人拆你的房子;
村委会是否有权投票决定房屋性质,决定拆除?对房屋性质的认定,需要法定权限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村委会通过投票决定房屋性质,明显违法。关于房屋拆迁,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村委会决定拆迁村民房屋是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掠夺。
第二种表现形式:村民委员会以腾退为名,决定腾退房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村委会是否有权腾退房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村民委员会要收回村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上述三个法定条件,并得到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村民委员会以腾退为名,决定腾退房屋,收回宅基地独立使用权,实际上是违法的。
显然,村民自治实施征地拆迁没有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村委会实施征地拆迁的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谁是强制拆迁的主体,则由该主体承担违法强制拆迁的法律后果。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才能处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情况;(三)村内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计划和建设承包计划;(四)土地承包经营计划;(五)村集体经济项目承包方案;(六)宅基地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八)借用、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从上述法律可以看出,村委会的决定仅限于上述所列事项,对于涉及众多村民利益的行为,《村委会组织法》并未授权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但在腾空的情况下进行的暴力拆迁,不仅仅是村民自治,更是对公民财产的赤裸裸的侵犯。
村民自治不受其他机关和组织的干涉,但村民自治不是法外之地。[/s2/]任何违反法律的个人或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村民委员会的活动违反了法律,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民自治不能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村民自治看似合法,实则漏洞百出,经不起法律检验。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既是物权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宪法这个根本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当村民自治被拆或被退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强拆房屋违法吗?-拆迁相关-北京莱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
本文标签: 农村宅基地什么情况下可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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