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1
来源:海外网
海外网3月19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起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建回应了记者关注的“自洗钱”入罪等相关问题。
据悉,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明确将“自行洗钱”入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应称,刑法修正案(XI)新增加了“自行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上游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后,掩盖、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被上游犯罪吸收作为处理赃款的后续行为,而单独构成洗钱罪,加大了对洗钱犯罪中受益最大的上游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为落实《刑法修正案XI》对《刑法》第191条关于洗钱罪的修改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修改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司法解释,澄清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和争议,调整一些不适应执法司法实际情况的规定。
“自行洗钱”的定罪是刑法对洗钱犯罪做出的重大调整。检察机关将遵循加大对洗钱犯罪惩治力度的立法意图,理解和执行刑法的新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打击“自我洗钱”犯罪的意识,认真审查上游犯罪分子是否存在“自我洗钱”行为,发现有遗漏认定洗钱犯罪的,要求相关部门移送起诉或自行侦查。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可以直接以洗钱罪起诉。
本文标签: 洗钱变成敲诈勒索罪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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