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8 | 评论:2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与拆迁部门之间往往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由拆迁补偿安置引起的。如果拆迁户不愿意妥协让步,很可能遭遇非法拆迁。实践中,很多拆迁部门在发布征地拆迁公告文件后,突然开始重点查处所谓的违法建筑,很多居住经营多年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拆迁部门这样做合法吗?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如何补偿?今天笔者就通过最高法的一个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案号(2020)最高法律师事务所申字第11675号)
李的家在辽宁省沈阳市。一层用于商业,二层用于住宅。它已经建造、运营和生活了20多年。2015年4月,李某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较低,李某未与拆迁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15年5月,拆迁部门将李某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以违章建筑的名义对李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李某穗在本案中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同时要求拆迁部门承担赔偿责任。据拆迁部门称,李的房屋已被自然资源局认定为违章建筑,依法不应给予补偿。
二。案例分析
房屋是否违法,城乡规划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调查认定,但违法建设的认定应在平日进行。征地拆迁时突然认定大规模违法建设,客观上可以反映出相关行政机关平日的被动行政。更重要的是,法律对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建设的认定有严格的限制。无论是城市拆迁还是农村征收,违法建筑的认定都应在当地政府发布征收决定书或征地公告等征收公告文件之前完成。征收公告文件发出后,拆迁部门无权认定违法建设。
具体来说,本案中,李的房屋已经建成并使用了20多年。这么多年,没有被查处过违法建设,一直在依法经营,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如果有关部门要查违建,为什么20多年不查,只有拆的时候才查?说到底就是将李某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以达到对李某不予拆迁补偿的目的,明显违法,严重违背行政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
因此,鉴于李某的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时间已超过20年,李某依法享有信托利益,且近年来从未有行政机关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筑。即使李的房子手续不全,也是由于历史原因。李某不存在过错,相关部门在公告征收前并未认定李某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对于李的房屋,应当按照其周围同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三。最高法院意见
征收决定公布前,主管机关并未确认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部分类似房屋已由房屋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订。因此,涉案房屋的补偿金额应参照周边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案例总结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依法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可见,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有对房屋合法性进行调查认定的权力,但为了防止拆迁部门滥用这一权力,法律对拆迁期间认定违法建设的时间间隔进行了严格限制。公告征收后,拆迁部门再次认定违法建设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如果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您的房屋被拆迁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建设,要及时对相关违法建设文件进行审查或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时限,也要慎重选择启动哪些法律程序。因此,如果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建议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委托他们,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房屋违建违反的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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