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其他 >> 正文
简介: 虽然征收补偿的归属和居民的认定都有明确的标准,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对法律规定和政策的理解,对居民的认定仍存在较大分歧,甚至部分居民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导致征收案件激增。本期特精心整理近来上海各级法院关于

虽然征收补偿的归属和居民的认定都有明确的标准,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对法律规定和政策的理解,对居民的认定仍存在较大分歧,甚至部分居民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导致征收案件激增。

本期特精心整理近来上海各级法院关于同住人认定典型案例的裁判要点,供各居民在参与征收过程中进行参考,切实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房承租人取得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房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所有。

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若干问题的解答》:本解答中共同居住的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生活困难的人。

虽然在其他地方有房,但是很难住,也就是说其他房子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这里所指的其他房屋性质仅限于福利取得的房屋。

包括原租住的公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一半以上是单位补贴购买的商品房、公房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包括少部分自己出资的产权安置房)、按照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案例一:征收过程中被确定为签约代表,不代表同住人身份的认定】

本案中,顾虽是争议房屋的承租人,但承租人的身份实际上是争议房屋征收过程中协商确定的签约代表。

上海动迁同住人认定(干货分享:上海各级法院关于公房同住人认定规则裁判要点最新整理)

他是否有权分享补偿,仍应参照居民认定的标准。而曾被分配公房的顾,属于在别处有房的人,不属于依法争房的居民,依法不应分享补偿利益。

法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二:知青基于政策以及户内人员同意迁回,在其没有明确放弃自身之居住保障权益的情形下,仍宜认定其属于系争房屋的同住人】

作为为做出特殊贡献的一代本市青年,知青们曾经在本市享有的住房保障权益当然不能因为实际上不能长期在外省市居住而丧失,而且多年后因为住房面积小、实际上不能入住的亲属众多而户口依然迁回。

夏某以知青身份离开上海时,搬出了父母家。多年后,他根据政策并征得母亲和房子里其他人的同意,以退休知青的身份搬了回来。如果他没有明确放弃自己的住房安全权益,他仍应被视为争议房屋的居民。

法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三:婚前长期居住,离婚后未对居住问题进行约定,征收时户籍仍在册的,仍属于同住人】

双方确认、邵自1998年结婚至离婚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户口于2008年迁入。

2011年,两人离婚。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并未明确约定陈某的住所,陈某的户籍也未迁出涉案房屋,因此陈某并未因离婚而丧失对涉案房屋的居住权。

陈某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死亡,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陈某在别处有房,故应认定陈某为涉案房屋的室友,并享受相应的征收待遇。

法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四:在册成年人均取得福利性质房屋,户籍在册人员均可享有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

原租客死亡后,未更新的租客,其余登记成年人已获得福利房。鉴于所有在册成年人都获得了福利房,在本案中处于平等地位,所有在册居民都可以享受涉案房屋的补偿福利。

搬迁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费等。住户设施中涉及的房屋收益权益应属于该房屋的实际住户。

法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五:最后一次将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后并未居住,不被认定为同住人】

竞房承租人王某平,虽然王2、王1在房屋征收时已登记在册,但王2最后一次入住竞房是在2014年。

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一直住在争房里,但他在1988年将户口从争房迁到武定西路他母亲家,并在随后的几年里长期住在武定西路,应该算是放弃了对争房的权益。

法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六:虽然在受配及购房过程中均是以一个人名义办理相关手续,但从受配房屋面积看,显然考虑了配偶及子女因素的,应认定该配偶及子女亦属于享受过相应的福利分房利益】

首先,顾一家虽然曾经长期住在争房里,但1999年又分到了另一套A房,随后一家三口搬进了该房居住,户口仍留在争房里。

从分配的住房面积来看,甲屋显然考虑了顾的配偶和女儿;后谷买的房子是售后公房。虽然在分配和购买过程中以顾的名义办理了手续,但应当认定其配偶和女儿也享受了相应的住房分配待遇。

且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即使顾某的配偶、女儿户籍不在该房屋内,仍与顾某一起被拆迁单位认定为安置对象,享受相应的拆迁安置待遇。

裁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案例七:一旦被列为居住困难保障补贴对象,则表明被征收户的全体成员对该对象享有房屋居住权益,并在本次征收中应得到相应的补偿不持异议,而无须再对同住人资格作出认定】

本案中,对争议房屋的征收补偿实行的是生活困难户政策,而对生活困难户的补偿方案是为了保障征收后居住者的基本居住权,由被征收方协商后自愿提出的。

一旦被列为住房困难补助对象,则意味着被征收家庭全体成员对该对象在本次征收中的居住权和获得相应补偿无异议,无需进行居民资格认定。

因李等人已被征收单位认定为生活困难人员,我院认定其均有资格获得征收待遇;房屋审核鉴定机构确认陆某1、李二不符合鉴定条件,未将其列为生活困难人员。因此,我院认定陆某1、李二不具备获得赔偿利益的资格。

裁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案例八:因结婚而在系争房屋内居住,并办理本市临时居住证的,应视为涉案房屋同住人】

1.原告与张结婚后,与丈夫在此居住。虽然她的丈夫和妻子换了房子,但他们的实际住所从未离开。张死亡后,原告仍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因其已结婚并在此居住。自2006年12月以来,她一直在该市暂住,应被视为涉案房屋的居民。

2.第三人虽户籍在外地,但因与被告结婚而迁入涉案房屋,半年后因夫妻感情疏远而迁出。由于征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结婚已满五年,故第三人可视为享有一定征收补偿利益的共同居住人。

裁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案例九:居住事实仅发生在未成年时,成年后未在系争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

虽然征收时左某户口在争房内,但根据其本人陈述,居住事实仅发生在未成年时,且成年后未在争房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故左益谦不符合共同居住条件。

法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十:分割协议书须经可获得征收补偿利益的所有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李某、曹某华、曹某芬、孙某昌签订的分割协议的性质是对所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协议,必须经所有能获得征收补偿利益的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然而,该协议既不是曹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也不是事后批准的。故一审法院不认可分割协议约定的分配方案,依法分割赔偿利益,并无不当。

上诉人虽主张签订协议时曹在现场,对家庭协议知情且无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本院难以采信。

法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团队介绍

本团队专注于房屋征收的法律工作,先后参与了蓬莱路、光启南路、富友路、汀溪路、会宁路道路延伸路、五芳园、新昌路、金陵东路、余庆巷、复兴东路(西)69号地块、亦园地块、厦门路地块、士林花园地块、付嘉街地块的征收工作。

没有绝对的情况。以上案例及判决要点仅供参考。复杂问题请留言或私信咨询。

本文标签: 同住人属于什么法律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与你最近的营养师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我们床上聊

    我们床上聊

    2022-03-11 11:50:03    回复

    但生活困难的人。虽然在其他地方有房,但是很难住,也就是说其他房子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这里所指的其他房屋性质仅限于福利取得的房屋。包括原租住的公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一半以上是单位补贴购买的

  • 鹿岛

    鹿岛

    2022-03-11 09:02:06    回复

    年结婚至离婚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户口于2008年迁入。2011年,两人离婚。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并未明确约定陈某的住所,陈某的户籍也未迁出涉案房屋,因此陈某并未因离婚而丧失对涉案房屋的居住权。陈某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死亡,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

  • 通之胜宁

    通之胜宁

    2022-03-11 07:02:16    回复

    看你了

  • 文春威心

    文春威心

    2022-03-11 07:02:16    回复

    真过意不去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