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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工死亡或者受伤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们来看以下相关规定: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发布的《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工作期间工伤的问题解答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工死亡或者受伤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们来看以下相关规定:

退休后上班工伤是否享受工伤待遇(退休后继续工作,因工伤亡时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发布的《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工作期间工伤的问题解答》([2007]刑初字第6号)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聘用,现工作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职期间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解释没有直接明确退休人员在工作单位就业时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规定了在就业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发布《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因工伤亡,是否应当申请:请示》([2010]10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工伤。”注:本司法解释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上述[2007]6号司法解释相比,没有“现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到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即使其工作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因为本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所以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如果由工作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笔者认为应适用上述[2007]6号司法解释,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工作单位依法分别向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16年,人社部发布《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继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招用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已经通过项目保险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依法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如因缴纳养老保险未满15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提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离开原用人单位重新入职,且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即不按项目保险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并且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此时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解决。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是否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论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重新就业,用人单位以项目保险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后。可见,该条第二款的规定与[2007]6号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致的。

在地方立法中,《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因工作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根据该条第一款的规定,《条例》不适用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即在任何情况下,这类劳动者都不能享受《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第二款规定,此类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但同时规定,双方的损害赔偿纠纷“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即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如不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以劳动争议事由提起诉讼)。而“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是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赔偿还是人身伤害赔偿?这篇文章不清楚。可见,无论我省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该条规定都符合《实施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用人单位以项目保险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该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二)》属于部门规章。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在司法实践意见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研讨会纪要(二)(2014)》第四十九条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应当驳回其请求,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确认属于劳动关系。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要求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予支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受到第三人侵害的,第三人侵权赔偿不影响其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可以看出,北京市上述司法实践意见与[2010]10号司法解释基本一致,同时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其工作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暂时就介绍这么多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看一下自己所在地区的地方立法中有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规定,也可以留言补充一下,献给有需要的人。谢谢你

本文标签: 工伤人员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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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风吹尘飞

    风吹尘飞

    2022-03-11 15:45:32    回复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因工

  • 撑场子

    撑场子

    2022-03-11 08:23:01    回复

    到事故伤害或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后。可见,该条第二款的规定与[2007]6号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致的。在地方立法中,《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

  • 为你摘星捞月

    为你摘星捞月

    2022-03-11 15:25:53    回复

    款规定条件的(即不按项目保险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并且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此时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解决。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是否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论是否达到法定退

  • 卓哲清富

    卓哲清富

    2022-03-11 06:14:50    回复

    好说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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