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7 | 评论:1
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和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即日起,锦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接待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二是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原计划近期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为网上开庭和网上处理重新安排或调整时间。具体调整请直接与办案法官或书记员联系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
3.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全力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www.hbdzfy.gov.cn)、“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和0311-84483496服务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查询、联系法官、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提交证据、网上质证、网上阅卷、网上调解等多元化诉讼服务。不方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或提交材料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将相关材料寄送我院,邮寄地址:锦州市中兴路145号立案庭,邮政编码052260。
四、在不超过法定期限的情况下,建议中止申请再审(申诉)和申请现场勘验、取证和复制卷宗等诉讼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确需到我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传票等法律文书作为护照,务必始终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我院做好防疫检测工作。根据省市防疫政策,您需要在两天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自觉接受挂号,劝返,先到医疗机构就医。
5.拟提起上诉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可通过以下方式操作:通过河北电子法院网(www.hbdzfy.gov.cn)提交上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与一审网上立案相同(仅支持民商事案件上诉);或将上诉材料电子版(显示当事人指纹或印章的PDF版本)[email protected](支持民商事、行政案件上诉)。如有问题请拨打12368热线或办公电话0311-84483496工作时间:上午8:30-中午12:00-下午1:30-5:30。
6.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诉和信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和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形式提出。我院将安排专人按照程序及时回复解决。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
津市市人民法院
2001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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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最初进化
2022-03-11 18:04:58 回复
上诉材料电子版(显示当事人指纹或印章的PDF版本)[email protected](支持民商事、行政案件上诉)。如有问题请拨打12368热线或办公电话0311-84483496工作时间:上午8:30-中午12:00-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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