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2 | 评论:3
网友:公司一员工,2017年7月入职。2019年5月,该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并没有太大的不适。之后,该员工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鉴定结论为“未达到因公致残程度”。
在此期间,员工以大腿受伤未愈造成不便为由拒绝上班,公司也支付了病假工资,并支付了他们四金。该员工劳动合同于2019年7月30日到期,因为当时工伤鉴定结果不明确。所以公司发了书面通知,合同延至9月30日,员工也签了确认函。合同到期后,公司仅电话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办理相关手续,也未送达书面通知。受伤员工已在医院住院治疗至2019年12月21日。现在工伤鉴定已经明确出具,合同已经到期。不与该员工续约是否合理合法?
按照用人单位的说法,我们的劳动合同不是终止,而是到期即终止。明确告知延期,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也签字确认。当然,公司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不再支付医疗期。
这种说法显然是对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误解。以上分析,其实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后,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合同能否如期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能否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5条第3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相应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并终止。”根据上述规定,也就是说,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员工康复或治疗期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你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何将工伤医疗期的费用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同时保障职工医疗期的基本生活,有效遏制医疗期的滥用,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建议企业制定相应的医疗期管理制度,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合理,可操作;
规范医疗期申请流程,按格式填写申请表,在申请表上注明医生姓名和联系方式,提交病历、病历、医疗票据等。由合格的医院医生提供。
2.公司应对患病员工的病假进行核实,确定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并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3.制度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医疗期满后因病故意不在岗的,建议公司向员工送达《医疗期满复工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医疗期满后应当复工;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或者因病不能上班,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在医疗期间,如果此时解雇患病或受伤的病人,这是不人道的,法律的适用也是人道的。在此期间,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处理好工伤相关后续事务,安排职工复职或进行赔偿。认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通过退休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只要公司的做法合理合法,礼貌沟通,员工都能接受。
本文标签: 工伤为什么会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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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黄昏起风了
2022-03-11 13:51:41 回复
45条第3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相应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并终止。”根据上述规定,也就是说,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劳
锦鹿
2022-03-11 15:31:20 回复
,需要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员工康复或治疗期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你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如何将工伤医疗期的费用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同时保障职工医疗期的基本生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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