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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病历王大猛于2017年6月28日加入欧科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劳动合同于2020年6月27日到期。2019年12月2日,公司总经理给王大猛发微信说:“我告诉你:如果到本月底公司的莫拉总库存不能少于1000

病历

王大猛于2017年6月28日加入欧科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劳动合同于2020年6月27日到期。

2019年12月2日,公司总经理给王大猛发微信说:“我告诉你:如果到本月底公司的莫拉总库存不能少于1000瓶(含1000瓶),从下个月起你就不用来上班了。”

到2019年12月31日,莫拉的库存未能达到上述目标,王大猛工作到2019年12月31日,没有再上班。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王大猛出具了《离职证明》,其中写明“王大猛先生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加入我公司担任市场部销售总监,合同到期,同意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王大猛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为6715.13元。

离职后,王大猛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案件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

公司抗辩:本案中王大猛主动提出离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辩称王大猛因为业绩不好,早就想过离职。2019年10月起,他口头要求公司离职。他还通过微信告诉公司行政和内部事务助理王小鹰,他将不再在公司工作。王小鹰给公司法人代表看了这条聊天信息,总经理对王大猛的辞职没有异议,于是王大猛主动提出离职。

公司提交了王大猛与公司员工王小鹰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2019年12月17日,王大猛说“我这个月底就要离职了”,2019年12月30日又说“请问,我还需要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吗?”。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总经理发的微信内容可以理解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

解除劳动合同是啥意思(“月底完不成任务,下个月别来了”能理解为解除合同的意思吗?)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出的“如果到本月底(12月31日)公司Mora总库存不能少于1000瓶(含1000瓶),下个月就不用来上班了”是对王大猛的警告,应理解为以王大猛完成销售任务为条件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警告。王大猛当月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就停工了。经与王大猛协商,双方均符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公司主张上述对话是为了激励王大猛的销售业绩。但是,作为雇主,公司应该采取谨慎和积极的措施来激励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决定,双方应慎重考虑这一意图。公司用它来激励员工是不合适的。

另外,在双方没有事先约定销售任务的情况下,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激励王大猛是不合理的。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述诉讼请求。

对于公司辩称王大猛曾通过王小鹰提出离职,一审法院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第一,王小鹰不是该公司的经理,也不是王大猛的老板。王大猛告诉王小鹰他将离开公司,但他没有明确表示他想离开公司,这不属于正式的离职意向。

其次,王大猛没有提交正式的辞职申请,也没有委托王小鹰转达其离开公司的意愿。与王大猛的微信聊天,告知总经理,是唐与总经理之间的交流,对王大猛没有约束力。

最后,王大猛表示,公司安排完销售目标后,他感觉自己将无法完成目标,并猜测即将到来的后果,也符合常理,被一审法院采纳。

综上,经与王大猛协商,公司提出向王大猛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145.39元(6715.13元/月× 3个月)。

公司诉求:总经理发的微信是给王大猛的通知,只是为了激励和督促王大猛完成销售业绩,不代表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服上诉,主张理由如下:

1.总经理2019年12月2日在微信中给王大猛的通知,只是鼓励和督促王大猛完成销售业绩,并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认为这种激励方式不审慎、不积极,因此认为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事实错误。

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慎重确定。如果公司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与王大猛的劳动合同,并继续照常向王大猛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不能因为公司一句鼓励的话就认定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王大猛主动明确提出离职。作为一个以销售为主的小规模公司,除了王小鹰负责行政和后台支持,其他员工都是销售人员,王小鹰负责公司的人事行政。2019年12月17日,月底前13天,王大猛主动在微信上通知王小鹰,他将于月底离职,王小鹰随后将此信息转达给总经理,总经理对王大猛的辞职申请无异议。相比较而言,相比于总经理的激励之言,12月17日,王大猛主动向人事总监王小鹰提出“我将于本月底离职”,更直接明确地表示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意向。所以应该认为是王大猛主动离职的。

二审判决:王大猛将总经理发出的信息理解为王大猛无法完成任务时公司将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符合常理。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公司是否应向王大猛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9年12月2日发给王大猛的微信显示,如果王大猛在2019年12月不能完成相应任务,则王大猛次月无需再到公司上班。王大猛把这条信息的内容理解为,王大猛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时,公司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是符合常理的。以上信息意思明确,没有歧义。

王大猛辩称,因其觉得2019年12月无法完成工作,于2019年12月17日通知同事王小鹰月底离职,并非没有道理。

此后,王大猛未完成相应任务,于2019年12月31日离职。在此基础上,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符合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判决公司向王大猛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转自:劳动法图书馆

来源:邢台开发区法院

本文标签: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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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大漠弯刀

    大漠弯刀

    2022-03-11 16:33:24    回复

    予采纳,理由如下:第一,王小鹰不是该公司的经理,也不是王大猛的老板。王大猛告诉王小鹰他将离开公司,但他没有明确表示他想离开公司,这不属于正式的离职意向。其次,王大猛没有提交正式的辞职申请,也没有委托王小鹰转达其离开公司的意愿。与王大猛的微信聊天,告知总经理,是唐与总经理之间

  • 森林小贩

    森林小贩

    2022-03-11 06:33:48    回复

    天信息,总经理对王大猛的辞职没有异议,于是王大猛主动提出离职。公司提交了王大猛与公司员工王小鹰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2019年12月17日,王大猛说“我这个月底就要离职了”,2019年12月30日又说“请问,我还需要回公司办理离

  • 开心市民

    开心市民

    2022-03-11 15:56:19    回复

    ”到2019年12月31日,莫拉的库存未能达到上述目标,王大猛工作到2019年12月31日,没有再上班。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王大猛出具了《离职证明》,其中写明“王大猛先生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加入我公司担任市场部销

  • 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有权保持沉默

    2022-03-11 10:32:25    回复

    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决定,双方应慎重考虑这一意图。公司用它来激励员工是不合适的。另外,在双方没有事先约定销售任务的情况下,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激励王大猛是不合理的。因此,一审

  • 跟爷撒个娇

    跟爷撒个娇

    2022-03-11 12:06:19    回复

    病历王大猛于2017年6月28日加入欧科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劳动合同于2020年6月27日到期。2019年12月2日,公司总经理给王大猛发微信说:“我告诉你:如果到本月底公司的莫拉总库存不能少于1000瓶(含1000瓶),从下个月起你就不用来上班了。”到2019年12月31日,莫拉的库存未能达到上

  • 禄萱荷国

    禄萱荷国

    2022-03-11 06:08:05    回复

    蛮好的

  • 燕倩盛有

    燕倩盛有

    2022-03-11 06:08:05    回复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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