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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作者:卢大伟,写于2021年7月29日。一、问题的提出《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了额外赔偿。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

作者:卢大伟,写于2021年7月29日。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了额外赔偿。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实践中,对于两者的区别可能会有一些争议。

二、对《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45条的理解

根据最高法院的实务观点,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未按时支付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案件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过错程度;二是劳动者因雇主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害金额;第三,雇主从非法活动中获利;第四,用人单位接受其他处罚。[1]

三、本条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条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的最大区别在于当事人解除合同的不同。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五条中,情形是劳动者被强制解除,所谓强制解除也是指劳动者自愿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即用人单位自愿解除。实践中不能混淆。但是,如果存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的情形,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主动撤销注销,同时劳动者也主动撤销注销的情形?这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没有规定的,但也是可能的。首先,这种情况不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如果属于协商一致解散,就不会有“强制”解散,也不会有法律适用上的争议。其次,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两种赔偿吗?笔者认为,目前的司法实践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是我国民事赔偿的原则是“填补”,即以赔偿填补,但不可能使赔偿金额远大于赔偿金额。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劳动者,你可以权衡两者的赔偿金额,选择赔偿金额较高的理由来主张权利

民间的实践观点是,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五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属于法定解除,劳动者不承担责任。[2]


[注]

[1]郑、、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

[2]郑、、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关键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一)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作者介绍】

卢大伟,男,1989年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江苏天哲(淮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合同、婚姻、刑事三大领域疑难案件的研究。

【无罪案例】

1.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第四中学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案,决定不起诉。(2017-2018);

2.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一大型垃圾回收站老板,因盗窃数额巨大,决定不起诉。(2017-2018);

3.一快递员涉嫌故意伤害,被判无罪。(2019)


[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

1.涟水县某村民小组组长翁某某犯贪污罪(2019年)

2.淮安“沈氏父子”恶势力犯罪,指定辩护人。(2019)

3.为涟水拆迁户故意毁坏财物罪指定辩护人。(2019)

4.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020)

5.王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0)

6.张故意杀人案。(2020)

7.王某某侵犯著作权罪。(2020)

8.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2020)

9.丁某某猥亵儿童罪。(2020)

本文标签: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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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月下温酒

    月下温酒

    2022-03-11 16:37:59    回复

    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2]郑、、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关键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人

  • 吕有会浩

    吕有会浩

    2022-03-11 06:08:03    回复

    后来呢

  • 令狐之勇国

    令狐之勇国

    2022-03-11 06:08:03    回复

    谁说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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