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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国的连锁经营有三种形式:直营连锁RC、自由连锁VC(也叫自愿加盟)、加盟连锁。直接链直营连锁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各零售点由公司总公司直接经营、投资和管理的经营形式。采取像总部一样的深度管理


中国的连锁经营有三种形式:直营连锁RC、自由连锁VC(也叫自愿加盟)、加盟连锁。

隶属企业是什么意思(三种形式:直营式连锁、自由式连锁(也叫自愿式加盟)、加盟连锁)


直接链

直营连锁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各零售点由公司总公司直接经营、投资和管理的经营形式。采取像总部一样的深度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零售网点,零售网点必须全面接受总部的指挥。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是“渠道管理”,即通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那里获取利润。所以直营连锁其实是一种“管理行业”。这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兼并、合并、独资、控股等方式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


定义:本质上是处于同一流通阶段,经营同一种商品,提供同一种服务,在同一营运资金和同一总部集中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共同经营活动。


链条主要特点: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在总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统一是: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由一个公司、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管理政策都是集中统一的;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直营连锁店的管理者是员工而不是业主;所有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管理。直营连锁的人事组织形式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一般分为三个层次: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业务的组织体系;中层负责几个分店的区域管理组织和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或会员店。这种组织形式具有统一资本、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同时也给直营连锁店的发展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

其积极效果如下:

1.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策略,统一整体事业的开发应用;

2.同为大型商业资本的拥有者,实力雄厚,有利于与金融界、厂商打交道;

3.易于发挥在人才培养、新技术产品开发和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方面的整体优势;

4.很多会员店可以深入消费者腹地扩大销售。

其不利影响如下:

1.会员店自主权小,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有限;

2.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资本,发展速度有限;

3.大型直营连锁店管理体系复杂,容易出现官僚化操作,大大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


自由链操作

自由连锁经营:是大部分不同资本的门店自发组织成总部,共同采购配送商品的连锁经营形式。在不同的有不同的叫法,有自愿链,智通链,任意链。

自由链操作的特征

所有加盟商都是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总部与加盟商之间是谈判和服务关系。集中订货统一发货,统一制定销售策略,统一使用物流和信息设施。各加盟店不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员独立,而且在经营品种、模式、策略上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是加盟费和指导费要按照销售额或者毛利的一定比例交给总部。总部运营的部分利润也要返还给加盟商。


连锁加盟店

特许经营是指由龙头企业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经营技术、经营场所和区域),以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在指定区域的经销权或经营权的经营制度。最初的加盟连锁来自于上世纪80年代,美国辛格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商向辛格公司付费,换取在某一地区的销售权。


联盟链和直营链的区别

1.产权不同。特许经营(特许连锁)是独立实体之间的契约关系。各门店的资金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没有资产联系。直销是同一个资本所有,每个连锁店都是总部所有,直接经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和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由于总部利用别人的资金快速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需要的资金就少了。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容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制约。

2.不同的法律关系。特许经营链中特许人(总部)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立关系,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支机构的关系是由内部管理制度调整的。

3.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的核心是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受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人和受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特许经营体系。各加盟店的人事、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干涉。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拥有所有分店,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所有具体事务进行决策。分公司经理作为总部的员工,按照总部的意志办事。

4.涉及的业务领域不完全一样。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连锁(加盟连锁)的范围要广得多。除了商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中也有广泛的应用。

连接链和自由链的区别

1.连锁(加盟连锁)是总部和加盟商按照一对一的加盟合同建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加盟商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意愿组建的组织。

2.加盟商与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总部之间存在纵向联系,但加盟商之间不存在横向联系。但是,自由加盟店之间是有横向联系的。

3.自由链是由加盟商集资组成的,所以加盟商可以从总部的利润中获得可持续的利润回报,作为战略投资,但在特许经营中并没有总部对加盟商的这种利润回报机制。

4.自由连锁会员店比特许连锁(特许连锁)加盟店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相互联系更松散。

5.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但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链的总部一般是非营利组织,不接受或收取少量会员费。在特许经营中,有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等。7.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赖于特许人开发的一些独特的产品、服务、管理方式、商号、商誉或专利,而自由链不具备这些特征。

所谓连锁经营,就像一个母公司,有若干个子公司。总公司开了一家新店。一般在一个区域设立一个公司,形成一个网络。发展规模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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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操作系统

连锁经营日益成为零售业和服务业非常重要的商业模式,而特许连锁可以将连锁总部的成功运营模式与加盟商的资本相结合,以较低的资本投入和风险,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市场份额。国内很多知名企业都在不断探索通过连锁经营实现低成本、低风险、高速度的战略扩张。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也积极参与连锁经营。在这个过程中,连锁总部或者加盟商遇到失败是很常见的。连锁扩张是成功商业模式的自我复制过程。品牌、设备、门店、管理等要素复制背后的本质是知识复制。本文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探讨了连锁加盟的得与失,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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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的知识经济

许多连锁经营的书籍都分析过连锁经营的经济合理性,许多学者认为规模经济是连锁经营的优势之一:当有大量零售或服务企业开店时,R&D成本、广告和营销成本、谈判成本、仓储和运输成本、管理人员工资、配送中心运营成本等费用可以由更多的门店和更高的销售额来承担,连锁总部也可以凭借巨大的采购交易额获得议价优势。按照这个逻辑,开店越多,连锁机构的产品或服务价格越有竞争力。在这种思路下,很多连锁机构认定企业的关键成功因素是门店数量,大量招募加盟店突破临界点,导致大错特错。

我们通常认为,当企业规模足够大时,多种固定成本会被更多的产品分担,单位产品成本会降低。同时因为交易量巨大,会形成买方垄断或者卖方垄断,从而产生高额利润。芝加哥经济学派认为,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经营规模不是高利润的来源,而是高利润的结果。是因为企业自身的体系比竞争对手更有效率,在市场上不断得到肯定,从而不断提升销量。所以,加盟连锁的战略逻辑应该是:优秀的商业模式——连锁总部的高速扩张欲望和投资需求——高速扩张——市场份额的扩大和规模经济的形成。因此,高效的单店运营模式和连锁经营体系的设计、开发和定型,是加盟扩张初期的优势基础。规模经济是连锁经营的重要竞争优势,但它只是衍生优势和次级优势,往往在连锁体系中发展。通过世界著名连锁机构麦当劳、希尔顿、沃尔玛的发展可以发现,他们的连锁总部和样板店都是高效率的,先取得巨大成功,再招商引资扩张,再逐步获得规模优势,不是先大后强,而是先强后大。

连锁扩张而非规模经济的经济合理性是什么?作者认为是知识经济。它是当代知识中最有价值的生产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不同的是,与知识研发的巨大成本相比,知识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复制,知识不会因使用而流失。然而,可以预期带来现金流入的有价值的知识是稀缺的。我们普遍认为加盟连锁需要支付品牌授权费,认为连锁总部的价值在于品牌。这是一个错误的想法。纯品牌无法给我们带来预期的现金流入。同时,在没有实现大规模扩张之前,连锁总部的品牌无法吸引消费者。实际上,企业一般是用品牌的概念来指代连锁总部所有会出口的有价值的产品。知识可以低成本复制,但知识创新具有相当大的偶然性,成本高,开发周期长,风险巨大。而且知识一旦创新,很多知识可以申请专利、商标等法律保护,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这意味着连锁总部可以通过复制知识资产来控制大量加盟商的资本,转移投资风险,加盟商可以通过知识复制快速、廉价地掌握一种被证明有效的知识。所以,知识复制是连锁经营的第一经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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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的复杂知识系统

一旦许多连锁总部开发出一种新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它们就会争先恐后地扩张和加盟。

连锁经营,其实如果连锁总部无法形成难以复制的复杂知识体系,服务流程、商业模式等纯知识无法申请专利保护,那么往往会出现加盟商在加盟期满后立即成为竞争对手,其他企业通过模仿和人才发掘迅速模仿竞争的情况。很多有潜力的连锁总部在发展初期都会遇到这些问题。已经进入发展成熟阶段的连锁总部,可以凭借品牌号召力和规模效应阻止模仿者的进攻,但如何发展?有些连锁总部可以垄断某些生产要素(比如某种必要设备的技术专利)或者得到政府授权,这种连锁在发展初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重复,但没有这种进入壁垒的大部分企业如何保证对手难以复制而自己能够成功复制?总部的链条知识一定是一个复杂的知识体系,是一个不断进化的知识体系;

连锁总部必须有一个跨职能、跨组织的复杂知识体系,并得到有效整合。一般对手可以轻松复制某个领域的知识,但面对如此复杂的知识体系,模仿起来却异常困难。有时候,在缺乏其他相关知识支撑的企业环境中,模仿单一的“知识碎片”是无效的知识。比如简单模仿肯德基的食品技术,不获取其运营管理方法和信息管理系统,无法保证食品质量。另一方面,一旦连锁总部拥有了一批知识,即使竞争对手能够一一模仿,显然,模仿所需的时间和成本也会增加。所以,一个连锁企业,一定是各种相关知识有效整合后的复杂知识体系,只有总部才有知识和自我复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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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总部

拥有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交织的复杂知识体系。很多连锁总部都意识到连锁发展是一个自我知识复制的过程。近年来,国内不少连锁机构加强了门店运营手册、选址手册、开店手册、CIS系统手册等显性知识的整理和编写。,这无疑是一种进步。然而,我们对隐性知识重视不够。在连锁总部积累的知识中,有很多知识是存在于员工头脑中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由于这些知识不能或不能以书面形式出现,传播范围和质量都大打折扣。日本对隐性知识的挖掘、共享和固化的研究和实践是比较先进的。野中郁次郎于1991年11月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创造知识的企业》一文,值得连锁企业借鉴。连锁的总部需要对企业内部尤其是样板店的隐性知识进行有效管理,分析企业内部存在什么样的隐性知识,哪些员工掌握着这些隐性知识。将这些知识传递给加盟商的路径是什么?这些都是加盟店在没有知识流失的情况下完全克隆连锁总部样板店的关键问题,关系到连锁的成败。

连锁总部有专家知识支持系统。

优秀的连锁机构往往拥有庞大的专家知识支撑体系,加盟店对某种知识的需求是偶然或随机的,但掌握这种知识往往需要很高的专业要求,总部可以有专家团队,各基层门店需要这种知识时可以向总部求助。这种方式有两个好处:一是昂贵的专家团队成本由总部直接承担,门店间接分摊成本,减少运营费用;二是专家团队设在总部,对防止企业核心知识的扩散起到积极作用。

总部具有知识进化的能力。

许多连锁组织具有不断自我完善的知识进化能力。连锁总部开始形成商业模式和技术诀窍的核心知识。随着业务的扩张和竞争,连锁总部在发展业务的同时,也将企业知识的创新引向各种业务细节。随着详细知识的补充,链系统开始日臻成熟。因此,许多连锁组织非常重视知识创新,挖掘和学习外部企业的标杆行为。


连锁企业的三大知识运营体系

连锁总部卖给加盟商的是一套复杂的知识体系,可以实现低成本高速的业务扩张和对大量有形资产的无形资产控制。如果连锁总部提供的知识缺乏价值,容易复制模仿,那么高速扩张是不可能的。连锁企业要实现知识资产的高回报,三大知识运营体系必不可少:

知识创新系统

如果连锁企业在知识上没有创新,那么连锁扩张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因此,连锁总部必须具备持续的知识创新体系,不仅需要提供初期连锁机构的商业模式、工作流程等基础知识,还需要能够在竞争对手的模仿下持续进行知识创新,拉大与竞争对手的距离。总部连锁的知识创新活动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很多连锁企业管理刚性很高,基层门店的经营要严格控制。但总部必须有学习和创新的能力,创新活动由总部的专家团队有计划地进行。一部分创新是专家团队内部研发的成果,研发成功后会复制到基层门店,更多的创新应该是学习的成果。在创新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放弃集权的思想。好的工作方法不是总部能发现和推广的。各种基层门店的员工和竞争对手往往有一些更高效的工作方法。总部专家团队更重要的任务是收集、评估、优化和规范最佳实践方法。这样才能集思广益,提高知识素质。

知识复制系统

好的知识被创新后不一定能在整个连锁体系中使用,尤其是大量知识以隐性状态存在或者多种知识互为因果、相互交织的情况下,总部更难以将知识复制到门店。设备、服务设施、标志、立面等硬件中包含的知识复制。可能是最简单的,总部负责制作安装。许多显性知识如操作手册、规章制度等只需要抄写和复制,而许多涉及机密或经验性质的知识往往是隐性知识,它们的复制是复杂的。总部可以通过实践、参观、讨论、培训、非正式组织和在样板店的交流来复制隐性知识。

知识保护系统

很多欧美连锁企业都有完善的知识复制体系,但更注重对知识的保护。知识的传播范围是按照一定的重要程度来确定的,即使是加盟商也不可能得到全部的知识。日常运营知识是加盟商必备的,而选址、谈判、开店、培训、评估等知识只需要总部掌握,否则加盟商很容易成为直接竞争对手。在利用专利、商标等法律手段保护知识的同时,各种不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也需要得到保护。很多连锁企业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重要知识的培训没有文字资料;各类操作手册有保密规定和保密协议;重要的知识包含在机器、软件、布局等之中。,用户可以掌握使用方法但不能掌握知识原理;宣传隐性知识支撑的显性知识,通过各种方法维持创新知识的独占使用,使连锁总部和加盟商获得高额利润。


如何识别和防范加盟连锁骗局

目前加盟连锁项目鱼龙混杂,要注意鉴别,防止上当受骗。

1.试着用“项目名称加骗子”这个词在百度上搜索一下。如果没有发现投诉,基本上项目是可以相信的。如果投诉多,就是骗子,适用于任何项目。这是一个基本判断。

2.如果你想加盟的品牌在公司所在地(也就是你去的地方)没有两家以上的实体店,那就是骗子!不管怎么解释,都不要相信!

3.骗子公司一般采用诱导法,用小猫抓鱼的方法,引诱你上钩。比如送小礼物,减加盟费,返现金,返装修费等等都是有分寸的。当这些情况发生时,你必须小心!

4.一定要看清楚你要加盟的品牌的生产车间(或工厂),以及他们的仓库!不管他们说的厂区和仓库有多远,你一定要去看看!你可以这么算:是被骗走几万块钱好,还是花几百块去看一看?

5.多去一些大型投资网站,比较类似的项目,多做选择,不要草率决定。


连锁店和直营店的区别

分类标准主要依据其所有权与经营者的法律关系。主要区别在于:直营店主要是指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自己管理。比如重庆佩克服装公司就设立了自己的服装销售门店:时尚前线和佩克服装店。

一般来说,连锁店是指公司为了在各个地区拓展市场,开设几家或更多的直营店。本质上,我们说的连锁店也应该是直营店。简单来说,直营店比较多的是连锁店,在所有权上自然属于公司。一般来说,连锁店都有统一的CI。

特许经营又称特许经营,是被特许人与公司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合同需要备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只是个人协议)。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资格招加盟商。加盟商(公司)至少要有两家自己的直营店,经营一年以上(两家店一年)。


加盟连锁需要注意的十个问题

首先,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志注册证书。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拥有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首先要取得中央标准局颁发的服务商标注册证。前阵子有一个关于中国餐饮连锁体系的争议。新旧系统进入公平贸易委员会。后来,败诉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就连已经加入体系的加盟商也被迫更改名称。多无辜啊!所以加盟商在加盟之前,一定要先确认总部确实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放心加盟。

二、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一般来说,总部会向加盟商收取三种费用,即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和保证金。所谓加盟费,是指总部在开店前,帮助加盟商制定整体开店计划和进行教育培训所收取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加盟商使用总部商标和享有商誉所支付的费用,是一种连续收费。只要加盟商继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可以是一年一次,也可以是季度或月度。至于押金,是总公司为了保证加盟商实际履行合同,按时付款而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提成是连续收取的,有些加盟商总部会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加盟商一次性开出合同期内全额提成的支票。比如合同期为五年,提成按年支付,有些总部会要求加盟商一次性支付五年五张支票的提成。后来有了这样一个案例。某系统加盟商开店两年,因为生意不好倒闭了,但是早在签约的时候,就给总部交了五年提成的支票。按理说,未来三年,既然店铺已经关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和商誉,就不需要支付版税。但是,总部仍然将收到的支票滚动到银行取钱,这使得加盟商不仅失去了两年的业务,而且还要支付这些已经签发的支票的金额。所以,如果加盟商满足了总公司一次性开出合同期内特许权使用费所有支票面额的要求,一定要记得在合同上备注一点。加盟商关店不再开店,总公司必须返还未到期的特许权使用费,以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总部供应的价格。

一般加盟合同中,总部会要求加盟商向总部进货,不允许私自进货。这往往是总部和加盟商争议最大的部分。因为加盟商往往认为总部供货价格偏高,就自行从外面采购。但基于连锁体系质量的一致性,总部不得不要求加盟商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产生了纠纷。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加盟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要高于市场价,或者高于市场价多少百分比才可以接受,避免事后双方对价格的争执。

第四,商圈保护。

通常加盟总部为了保证加盟店的经营效益,会有商圈保障,即在某个商圈内不开第二家分店。所以加盟商一定要非常清楚保护商圈的范围。但常见的情况是,总部在离商圈不远的地方开第二家店,会影响原有加盟店的生意,引起抗议。其实如果总部开在安保商圈之外,加盟店是没有权利抗议的。但值得一提的是,一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饱和,在商圈的保护下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借机发展第二品牌。意为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且经营内容与原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不必受原品牌商圈保护的限制。比如以前有个房屋中介连锁系统,是这样的。最后当然会导致加盟商的抵制。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明确总部不得开发业务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动词 (verb的缩写)不竞争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总部为了保护业务技术和知识产权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被特许人在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的行业。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可以理解,公平交易委员会也认为不违法。但是竞业禁止期应该多长才算合理呢?如果太长,可能会影响加盟商以后的工作权利。对此,某连锁系统的竞业禁止条款定为三年,加盟店起诉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贸易委员会认为不竞争条款是合理的,但它是否认为三年太长了?后来总部也明智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商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影响以后的生计。

第六,管理法规的问题


一般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从十几条到二十条,七八十条到上百条都有。但通常有一条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总部管理规定办理。如果加盟商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要求总公司将管理规定附在合同上,作为合同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制度是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把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全部纳入其管理规章制度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到时候,加盟商就只能任由总部摆布了。

七。违约罚款

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总部拟定的,所以会对总部更有利。违约金方面,通常只列出了给加盟商的部分,而对于总部违约的部分则只字未提。加盟商应该能够对此提出相对的要求,明确总部违约情况下的处罚条款,特别是总部应该提供的服务项目和物流支持,应该是总部真正做到的。

第八,关于纠纷的处理

一般特许经营合同会明确管辖法院,通常总部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以便总部人员在将来需要时更容易往返于附近的法院。值得一提的是,曾经有一家加盟总部在合同中约定,加盟商想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需要经过总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知道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是谁?如果员工都是总部的,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向总部,不利于加盟商。因为合同,加盟商不能无视调解委员会,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商应要求删除类似条款。

九。合同终止的处理

合同终止,加盟商最重要的是拿回押金。这时候总部会检查加盟商有没有违约,有没有欠款。同时,总部可以要求加盟商自行拆除招牌。如果一切顺利,没有欠款,总部会退还押金。但如果发生纠纷,是否拆除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焦点。有些总部甚至雇佣自己的员工来拆除招牌。在这种情况下,它取决于谁最初支付的招牌。如果是加盟商出资,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该属于加盟商。虽然总部拥有商标,但不能擅自拆除。如果真的要拆除,必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就触犯了毁损罪。

十、注意事项

即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有一次,一家连锁超市系统与加盟商签订合同后,总部留下了两份合同,但没有一份是给加盟商的,后来被起诉到公平交易委员会要求改正。所以加盟商一定要记得保留一份,这样才能清楚的了解合同的内容,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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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连锁:

是企业组织将服务标识授权给被特许人,让被特许人利用特许总部的形象、品牌和信誉吸引消费者在商业消费市场消费。而且在加盟商自己创业之前,加盟总部还会传授自己的诀窍、技术等。经验给加盟商,帮助他自己创业,自己管理。双方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以实现合作的共同目标。但特许经营总部可以因特许经营性质不同,向特许经营者收取特许经营溢价、保证金和特许使用费。

品牌特许连锁

品牌加盟中,最常见的品类是服装。

是服装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区域总代理与下属加盟商之间的连续契约关系。

一般来说,前者要提供统一的人员培训、店铺管理、店铺形象、产品价格等。以及品牌的logo、代言人、形象等资源将由该区域的加盟商根据条约规定使用;为了更好的支持加盟商的经营,很多加盟商会给予装修和广告支持。

加盟连锁服装的基本条件

1.各加盟商要统一形象和产品价格;

2.充足的货源支持,并能根据季节和趋势不断更新和适应市场;

3.加盟商给予强有力的管理支持和监督;

4.品牌或产品在市场上具有差异化、竞争力和吸引力;

有关注意事项

开一家服装零售店很体面,表面上看利润很诱人,所以很多人会盲目进入,结果就是陆续倒闭。服装店是所有商店中变化最频繁的。

开服装店,首先要看当地市场,有哪些机会,然后再选择是自己采购还是加盟服装品牌。

开品牌店,一定要仔细考察它的市场前景,公司的支持,自己的资金实力等等。现实中,即使是一线大品牌店,也有很多赔钱倒闭的事情。不代表代理一个品牌就可以安心赚钱。

服装品牌的招商政策各有千秋,基本上知名度高的门槛也高。而且谈判的时候厂家会给出各种承诺,但是一旦加入进来,各种支持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专卖店的管理支持。每个厂家都承诺管理专卖店的服务水平,也一定会帮助店家做好服务,统一标准,取得良好的市场业绩。但大多只是说说而已,没有实际行动,甚至一整年都看不到企业员工来市场。

服装品牌

国内几大品牌安产品分类:

品牌:杉杉、波司登、洪都、雅戈尔、鄂尔多斯等。

牛仔:李维& # 39;s,李,CK,新裤子,只有牛仔裤等。

套装:新郎的套装

本文标签: 合同隶属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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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静待星辰落

    静待星辰落

    2022-03-11 14:40:18    回复

    织形式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一般分为三个层次: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业务的组织体系;中层负责几个分店的区域管理组织和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或会员店。这种组织形式具有统一资本、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同时也给直营连锁

  • 撩妹老手

    撩妹老手

    2022-03-11 07:57:37    回复

    往往是总部和加盟商争议最大的部分。因为加盟商往往认为总部供货价格偏高,就自行从外面采购。但基于连锁体系质量的一致性,总部不得不要求加盟商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产生了纠纷。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加盟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要高于市场价,或者高于市场价多少百分比才可以接受

  • 请叫大哥

    请叫大哥

    2022-03-11 14:25:40    回复

    而是高利润的结果。是因为企业自身的体系比竞争对手更有效率,在市场上不断得到肯定,从而不断提升销量。所以,加盟连锁的战略逻辑应该是:优秀的商业模式——连锁总部的高速扩张欲望和投资需求——高速扩张——市场份额的扩大和规模经济的形成。因此,高效的单店运营模式和连锁经营体

  • 刺客信条

    刺客信条

    2022-03-11 16:38:10    回复

    时候,加盟商就只能任由总部摆布了。七。违约罚款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总部拟定的,所以会对总部更有利。违约金方面,通常只列出了给加盟商的部分,而对于总部违约的部分则只字未提。加盟商应该能够对此提出相对的要求,明确总部违约情况下的处罚条款,特别是总部应该提供的服务项目和物流支持,应该是

  • 拂袖清风

    拂袖清风

    2022-03-11 06:27:55    回复

    双方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以实现合作的共同目标。但特许经营总部可以因特许经营性质不同,向特许经营者收取特许经营溢价、保证金和特许使用费。品牌特许连锁品牌加盟中,

  • 单于宜绿卿

    单于宜绿卿

    2022-03-11 06:07:54    回复

    开眼界了

  • 单朗伟丹

    单朗伟丹

    2022-03-11 06:07:54    回复

    还是你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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