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9 | 评论:2
来源:人民日报-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是坚持党和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
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指挥、总揽全局、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责任。要把党建作为办学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要牢牢把握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革命传统和传承红色基因深度融入学校教育,培养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加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把改革推向实践。执行中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请示。
《关于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党的有关规定和法律,现就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发挥中小学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一)中小学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指挥、管大局、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Xi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治国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得到有效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要求贯穿于办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基本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行政“三重一大”和学校章程,支持和保障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协助上级党组织对学校领导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5.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和其他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职称评定、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团建、队建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战工作。
10.讨论和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2)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一切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组织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3)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的重要活动,监督检查党组织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支持和保障校长行使职权
(4)校长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根据学校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1.研究、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教育教学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研究和落实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想政治课的教学质量。组织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制定和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学校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制定并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和大额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人才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按照有关规定与教师等内部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校际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建立和完善议事决策制度。
(五)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非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应在党组织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出席时召开;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党组织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必须出席会议。
(六)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和决策机构。对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在半数以上的管理团队成员出席时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七)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后,再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在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上,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专家评估,进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决策程序重新审议。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完善协同运行机制。
(八)中小学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协作、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校领导分工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开展工作。
(9)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讨论,待进一步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在集体决定重大事项之前,有关领导班子的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和成员应当单独准备,充分沟通。
(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沟通协调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和支持,对于职责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协作的和谐氛围。
(十一)充分发挥教职工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完善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并告知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及时完成学校的工作。
第五,加强组织领导
(12)选择实力强的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校长。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把关作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条件和程序,准确科学选人用人,注重选拔党性强、有文化、善于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努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道德高尚、业务过硬、办学水平高的校长队伍。在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和党总支的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一般应分开设置。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校长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在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设一名专职副书记;学校副行政班子中的党员一般应进入党组织班子。加强学校领导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强化任期考核,促进学校领导认真履职、潜心育人、清正廉洁。
(十三)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创新活动方式,从严管理党员教育和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党建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导和吸纳,完善“双培”机制。开展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建立与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健全党务组织,充实党务力量,落实党务队伍激励保障措施。团体型中小学党组织要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办学实际,加强对成员学校和支部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4)建立并落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把学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检查督导、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和评价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的重要参考。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调整班子。
(十五)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妥审慎推进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统筹做好领导班子调整、体制机制配套、学校章程修订等相关工作。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了再逐一调整。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加强对中小学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本意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党务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没有单独党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规定的职责和任务。
《人民日报》(2022年01月27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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