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并保
由于长期执业律师,养成了及时整理卷宗的好习惯,没有任何后患。有些律师的案子已经办完了,材料也没了,就没法定档了。律师有很多日常法律事务。如果他们不注意,就会把这个档案的材料拿到其他档案去。所以要把每个案件的材料区分清楚。案子结束后,及时归档
阅卷是刑事辩护律师获取案件信息的主要途径。制作阅卷笔录是刑事辩护律师阅卷的主要方法。一份合格的阅卷笔录,可以为刑事辩护律师整理证据、寻找论据、法庭质证、法庭辩论提供有力的支持。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刑事辩护新人在阅卷开头常见的八个误区。只有避免这
1.确定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内容有哪些?犯罪构成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确定特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程度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素的有机统一,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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