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2
1。年工作日=365 -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 250天。
2。季度工作日=250天/季度= 62.5天/季度。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4.工作时间乘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时。
注:上述公式用于计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时,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法定工作时间,进而判断是否延长工作时间。
5。月薪天数 = (365 -104天)12月= 21.75天/月。
6。日薪=月薪收入/月薪天数(21.75天/月)。
7。时薪=月薪收入/月薪天数(21.75天/月)/8小时。
8。小时工资=工资标准×应发工资期间。(工资标准根据双方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9。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计件数量。(具体按照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有限计件、超定额计件等计件方法以及双方约定的具体计算方法确定)
10。提成工资 =提成基数×提成系数。
十一。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双方的约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确定。
12。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十三。休息日加班=加班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 2倍。
14。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计算基数÷21.75×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 3倍。
注:以上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约定、实际工资结构等因素确定。一般来说,应当以劳动者月工资中相对固定的部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5。年休假工资=月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前12个月不含加班费的月平均工资)÷21.75×年休假天数× 2次(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已支付正常工资时)。
16。员工新加入用人单位当年的年假天数=本单位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包括在内,比如4.8折算后,当年可享受的年假天数为4天)
十七。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劳动者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劳动者当年在本公司已度过的日历天数÷365天×劳动者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数。(不包括转换后不到一整天的时间)
18。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应支付的全部工资之和。
1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期间的全部应付工资之和。
20。非法招工造成的损失:根据原用人单位的具体损失确定。
21。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按照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确定。
二十二。在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未明确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二十三。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24。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25。扣押档案或其他物品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二十六。非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试用期结束时的月工资×超过法定试用期已履行的期限。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第二个两个月试用期已履行完毕,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6000元。因为法律法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约定的第二次两个月试用期属于违法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2000元(6000元/月× 2个月)作为违法试用期的赔偿金;再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约定试用期为四个月并已履行完毕。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6000元。因为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那么超过法定试用期上限的两个月属于违法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2000元(6000元/月× 2个月)作为违法试用期赔偿金。
27。试用期工资差额=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以较低者为准(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实际支付的工资。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双方约定确定,但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尽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10万元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为5年,违反服务期的劳动者违约金为10万元。如果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服务满4年后,因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10万元× (5 -4年)÷5年】。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双方约定确定,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予以调整。
30。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每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执行竞业限制期限(月)。(竞业限制月经济补偿标准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31。违反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包括为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3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工作年限应补偿的月数。
注意: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上限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三)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员工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四)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五)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期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根据当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6)劳动者因本人以外的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在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新用人单位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劳动者无故被原用人单位委派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a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的用人单位;b .用人单位以组织任命或委派的形式调动劳动者;(三)因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的;d .用人单位及其所属企业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e .其他合理情形。
33。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倍。
三十四。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需支付的一个月额外工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上月的工资标准。
35。未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比如新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了录用通知书,并注明了工资标准,要求劳动者在录用前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但原用人单位拒绝出具,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的用人单位。那么,用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乘以延期用工的期限,就是未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具体损失。
36。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损失确定,包括:用人单位为招用他们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等。
三十七。违章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损失情况而定。
38。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我的工资”的确定方法:(1)我的工资是指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月平均工资,所以我的工资只有在他们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存在,我的工资与工伤保险费的多少挂钩。(2)我的工资不等于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者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实际工资高于本人工资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待遇有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3)工伤保险基金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将本人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比较。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者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者300%计算;本人工资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制作工伤待遇审核表。根据这个审核表,结合自身的工伤等级和相应的标准,它可以计算出我的工资。例如,工伤保险基金为七级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万元,七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助月数为13个月,两者相除的结果为7692.31元/月(10万元/13个月);如果这7692.31元不是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300%,那么这个数额就是我的工资。(5)在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没有缴费工资,进而没有个人工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职工实际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300%比较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即实际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或者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者300%计算;实际工资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计算。
39。工伤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计算)。
40。住院伙食补助:各地具体规定,参考当地标准。
[S2/]41。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住宿费用:各地具体规定,查看当地标准。
42。工伤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照标准进行安装配置和支付。
43停工留薪期工资=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停工留薪期(月)。(停工留薪期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
四十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照顾;没有人送去照顾的,按照当地护士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
45。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月发放,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部分地区另有规定,请查询当地规定)。
[S2/]46。一次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一级至十级对应的月数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
47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系数(一级至六级系数分别为90%、85%、80%、75%、70%、60%)×期限(月)。
四十八。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计算。
[S2/]49。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助金: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计算。
50。工伤死亡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51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人工资×系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丧偶老人或孤儿每月10%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工资)×期限(月)。
五十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死亡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53违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治疗期间生活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治疗时间(月)
五十四。非法用工单位工伤人员一次性赔偿: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工伤保险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赔偿倍数(一至十级伤残赔偿倍数依次为16倍、14倍、12倍、10倍、8倍、6倍、4倍、3倍、2倍、1倍)。
五十五。违法用人单位死亡一次性赔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
56医疗保险福利损失:具体的福利损失根据和地方医疗保险法规确定。
。失业保险金的损失: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和支付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遗属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 失业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根据和地方失业保险立法确定。请查看相关的当地法规。
]58。生育保险待遇损失:包括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奖励福利等。
(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具体核算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并注意查询当地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
(2)生育津贴,也就是产假工资,层面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由地方立法规定,如《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粤府令第20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休假天数计算发放。”其中,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用人单位没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同时,《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时,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向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视为用人单位支付了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的差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即生育津贴与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按原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支付。
(3)产假期间工资按各地具体规定计算。
]59。养老待遇损失:根据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确定损失金额。
注:这一要求一般要求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条件,养老保险待遇实际损失发生后,才能索赔为前提。
60。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工资(病假工资)=相关工资标准(计算基数)×医疗期。
注: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时,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是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至十年九个月;十至十五年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个月。此外,对于一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如果24个月内不能恢复,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
6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月补贴。补贴月数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不少于六个月。如果是重病或绝症,应该适当增加。
62。未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63。高温津贴=月高温津贴标准×应发放高温津贴的月数。
64。就业歧视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一般由人民法院在劳动者主张的数额内酌情决定。
65。违反劳务派遣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拖欠工资或者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或者工资差额,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应当支付违法约定赔偿金等。法律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根据具体损害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注:部分待遇要根据各地区当地立法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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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劳动法之光,法律之家
编辑:石慧
审计:傅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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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劳动仲裁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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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爱浪
2022-03-21 14:37:33 回复
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计算)。40。住院伙食补助:各地具体规定,参考当地标准。 [S2/]41。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住宿费用:各地具体规定,查看当地标准。42。工伤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照标准进行安装配置和支付。43停工留薪
小猪崽子
2022-03-21 13:37:24 回复
、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双方的约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确定。12。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十三。休息日加班=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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