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8 | 评论:3
别墅中介报价800万,事后才知道原价750万,结果差了50万。买方可以取消购买合同吗?取消后我需要支付代理费吗?
70万别墅报价800万。
买方得知中介“吃差价”,提出解约。
2021年3月,某房屋中介公司(简称“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后,王某夫妇与冯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冯某以800万元购买王某夫妇名下的别墅。后来冯偶然从王夫妇处得知,开价为750万元,差价50万元由中介收取。冯因此认为自己被骗,于是向王夫妇提出解除合同。
公司得知后,劝说王某夫妇以冯某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为由将冯某告上法庭,要求冯某支付违约金80万元。
法院:驳回支付违约金80万元的请求。
同时,中介公司还以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冯支付中介费4万元,并承担违约金。法院判决:驳回中介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经查,从冯某与王某的微信、电话沟通中可以看出,中介公司作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居间方,存在自行加价50万元将房屋出售给冯某,以赚取相关差价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违背了作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者的行业规定,违背了相关的职业道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中介公司无权向冯主张合同约定的房地产咨询或买卖中介费及相应的违约金,故驳回中介公司对中介费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的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买卖双方如实披露相关交易信息,促成交易,不得收取法定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实践中,有少数不良中介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需要通过中介进行沟通,虚假地为买方抬高交易价格,为卖方故意压低交易价格,赚取房价差价利益,也就是俗称的“吃差价”行为。本质上,这是非法房产中介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获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介行为规范,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即使中介与卖方约定将超出规定价格的差价作为中介服务费,中介也应如实向买方披露相关信息并取得买方同意,不应故意隐瞒。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拒绝支付代理费。卖方不要为了急于卖房而与中介合作违规“吃差价”,否则不仅“欲速则不达”,还可能卷入诉讼纠纷,增加时间和金钱成本。
为防止“黑中介”,法院建议:
首选大型正规中介公司。毕竟“和尚跑不了庙”。
在签订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应该从多方面了解市场情况。他们可以自己去楼盘现场,向周边居民或中介机构了解市场价格。他们还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信息来了解更多真实的市场信息。买卖双方在交易前都要对房子价值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正式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必须到场协商,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交易。权利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合法合规的委托书,供对方审核。
在看房、签约过程中,需要保留相关的音频、视频、微信聊天、短信沟通资料,以便应对可能出现的维权问题。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信用。
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损失。
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定价内容和定价方法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分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明确标注每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定价和捆绑定价。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二)向交易当事人隐瞒房屋交易的真实信息,低价出售(出租)房屋,高价出售,赚取差价。
潇湘晨报综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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