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3 | 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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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综合南京零距离
在车险合同中,如果有明确的条款,发生事故后,理赔会相对简单直接。但总有一些“离奇案件”,让理赔过程“一波三折”。
张先生是送货员。他曾经在江苏苏州昆山的一个物流园开货车送货。按照惯例,他停好车就走了。但是没多久就有人报警说张先生的车堵路了。因为太忙,张先生让旁边的李先生帮他挪车。
李先生驾驶车辆向前行驶了一段时间并停车后,到车辆尾部继续工作。不料,货车向后一滚,将背对车辆正在工作的李先生直接撞倒在地。被送往医院急救后,最终不治身亡。事后,因赔偿问题,李先生亲属将张先生、其供职的物流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苏州昆山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在法庭上,被告人张先生表示,这起事故与李先生停车时没有注意刹车有关系,自己只是一个被派遣的外包工,即使有责任,也应该由物流公司承担。
张先生工作的物流公司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是车辆的驾驶员,驾驶员属于车辆人员,不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内。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先生在挪车前后“角色”的变化,以及作为司机的李先生作为“外人”能否得到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先生受雇于某物流公司,属于职务行为,委托挪车的利益由物流公司同时享有,故被告物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流公司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重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近120万元。
本文标签: 交强险只要有责任就全部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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