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3 | 评论:2
□梁爽王宏明记者魏源
在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中,保险公司经常会遇到法院裁判与保险公司意见不一致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如何主动与法院沟通,据理力争,变被动为主动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处理的一起司机逃逸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也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司机对肇事逃逸和拒绝赔偿起诉的不满
2015年3月9日,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辽N09××××(车牌为辽××××号)的轿车时
庭审过程一波三折
1.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一、二审判决。
事故发生后,因被保险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被保险人拒绝将保险公司告上某县人民法院。在举证期间,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保险条款、录在光盘上的报案电话录音、被保险人签字的保险单、保险申报单等材料,证明保险公司正常合理拒赔。
一审庭审中,原告代理人以未收到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未说明免责事由为由,认为免责条款无效。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逃逸的影响仅在事故发生后,不溯及之前,被保险人只应对逃逸造成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保险人以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一切责任,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原则,属于无效条款。本案中,原告的肇事逃逸行为没有给保险人造成新的损失,不能以此为由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在上诉期间提出了上诉申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上诉人以肇事逃逸属于免责条款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为由,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申请,维持一审判决。
2.保险公司申请再审
至此,一、二审法院均判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仍不服,决定向高院提起上诉。为防止上诉期过长,被保险人申请执行并获得赔偿后,即使最高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胜诉,赔偿金也不一定能追回。为此,保险公司经理室积极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最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保险公司外出陪同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在高法立案,为尽快开庭争取时间。
二审判决生效后,被保险人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险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积极与执行局沟通,介绍了整个案件的详细过程和最高法院已受理保险公司申诉的事实。最后,法院同意保险公司的赔款在最高法院判决下达后,在法院账户中扣缴,然后再进行分配。
在此期间,朝阳中院通知保险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向负责受理案件的高法工作人员汇报案件情况。当日,保险公司人身伤害法律岗向高法工作人员详细描述了案件的具体情况。
3.再审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2017年2月22日,高院开庭审理此案,终审判决如下: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许可的驾驶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而未依法采取措施,或者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后不应逃离现场,这是他们应该知道的基本常识。且交警部门认定李对本次事故负全责主要依据是其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的原因,违反了人寿保险公司朝阳支公司《家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关于免责的规定,对其全责的认定有直接影响。原审认为免责理由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和保险法原则,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李提出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生命财产保险公司朝阳支公司未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违反了公平原则,应属无效条款部分。因李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签署了相应的投保声明书,表明生命财产保险公司朝阳支公司已向李某明确说明和解释了免责条款,该约定不违反公平原则,法院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为此,车辆损失由李本人承担,原审判决由生命财产保险朝阳支公司承担损失不妥。
判决撤销一中院和县法院的判决,驳回李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李负担。
案例评估
本案的圆满结局,得益于保险公司从核保到理赔,从员工到领导,从基层到省公司的不懈努力和通力合作,概括起来就是:
1.投保时认真负责,保单文件资料齐全。投保时,被保险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留下投保声明。
2.事发第一现场的查勘人员细致专业,发现可疑点及时反馈,认真跟踪。
3.在一审举证期间,保险公司及时向法院提供了保险条款、录在光盘上的报案电话录音、被保险人签字的保险单、保险声明等材料,证明保险公司合理拒绝按照条款赔付。
4.抓紧时间积极与再审的法院和执行法院沟通。保险公司为防止被保险人在上诉期过长后申请执行赔偿,主动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最终在执行法院截留了赔款。
5.加强与最高法院法官的沟通。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一直保持与法官的沟通,案件的具体情况已与最高法法官进行了汇报和积极沟通。
本文来自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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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肇事逃逸交警不认定还可以起诉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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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江湖光棍
2022-03-15 02:16:18 回复
法院信访大厅向负责受理案件的高法工作人员汇报案件情况。当日,保险公司人身伤害法律岗向高法工作人员详细描述了案件的具体情况。3.再审最终得到法院支持。2017年2月22日,高院开庭审理此案,终审判决如下: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许可的驾驶人驾驶被保
撩妹团长
2022-03-15 06:21:49 回复
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李负担。案例评估本案的圆满结局,得益于保险公司从核保到理赔,从员工到领导,从基层到省公司的不懈努力和通力合作,概括起来就是:1.投保时认真负责,保单文件资料齐全。投保时,被保险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留下投保声明。2.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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