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6 | 评论:1
“在放贷过程中,出现过假冒他人签名、指纹的情况。银行是怎么发放这笔贷款的?”
3月9日,黄宇(化名)向红星资本局爆料称,7年前,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达州分行(以下简称“天府银行达州分行”)及其支行行长曾某、员工王某某在向其公司放贷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黄宇表示,已向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达州分局、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等监管部门提交实名举报信。
实名举报
对此,天府银行达州分行工作人员婉拒了红星资本局的采访。有律师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认为,天府银行达州分行在放贷过程中存在管控不严等风险控制问题。
公司贷款400万元
抵押人在借款合同中的签字是冒名的
黄宇告诉红星资本局,2014年4月,他与玉林(化名)、刘竞(化名)、朱松(化名)在达州合资成立了一家广告传媒公司。其中,徐琳占78%,为公司法人,刘竞占12%,朱松、黄宇各占5%。
2014年12月左右,徐琳以“公司资金紧张,周转不够”为由,向当时的四川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后更名为“天府银行达州分行”)借款。根据借款流程,徐琳找到妻子张莉(化名)并由股东签字。
2018年8月,黄宇收到天府银行达州分行起诉状,要求其与其他几名股东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款总额400万元。
2018年9月28日,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徐琳、黄宇等人所在的广告公司偿还天府银行达州分行的贷款本息,以及天府银行达州分行优先获得其广告公司相关广告代理经营权、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等权利。
然而,第一次审判后不久,徐琳就失踪了,银行也联系不上他。随后,该行起诉黄宇和张莉等其他股东要求还款。
这时,黄宇才知道,在当时的两份借款合同的签订上,抵押人和担保人张莉并没有签字,而是徐琳找了别人冒充他的妻子,在两份合同上签了字,按了手印。“冒充别人的签名,冒充别人的手印,天府银行达州分行是怎么贷出400万的?”黄宇认为,如果银行严格控制贷款流程,贷款根本拿不出来。
3月9日,张莉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表示:“我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也没有按手印。这400万元贷款跟我没关系。”
此外,张莉和徐琳的婚姻关系于2015年11月12日结束。
据张莉介绍,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张莉还委托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对合同中的笔迹、指纹进行了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中心对合同上“张莉”签名的笔迹和手印分别进行了鉴定,两份合同上的笔迹和手印均非张莉本人所写,手印也非其本人。
但红星资本局在采访中信鉴定中心时,被告知与客户有保密协议,无法告知详情。
司法鉴定证书
黄宇向红星资本局回忆,庭审时,于林曾承认张莉的手印是“找人冒充签名手印”,但未说明原因。
在黄宇提供的一份庭审记录中,红星资本局看到,徐琳曾表示“他们(股东等。)对此毫不知情,所以与他们无关”。红星资本局试图联系徐琳,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联系上。
事实上,根据上述2018年9月28日的一审笔录,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认定,合同中“张莉”的签名是他人所为,对张莉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一审判决黄宇等股东向银行偿还400万元。
向真实监管名称举报
银行无法提供贷款视听资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在审核和办理贷款过程中,除了向贷款人说明重要内容和揭示风险外,还应派员对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过程进行现场核查,签署承销证明,并检查是否亲自签署,充分了解所签署合同的全部内容,自愿提供相应的担保责任等。同时,还需要现场同步音视频数据。
“整个庭审过程中,银行没有出示贷款现场的音像资料。我有理由怀疑他们当时没有任何录音录像,在冒充他人的前提下成功借给玉林400万元。”黄宇表示,天府银行在办理大额贷款的过程中,未能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允许他人冒充张莉的签名放贷,其行为应受到处罚。
为此,黄宇已向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达州分局实名举报。
红星资本局采访天府银行达州分行,其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不能私下接受媒体采访。我们需要向有关部门反映你反映的情况,一有结果我们会第一时间反馈。”
但红星资本局了解到,一审时,银行并未提供贷款过程中的签字、手印等音像资料。理由是:“银行的视听资料保存30天到3个月,五年前的,不能客观提供。”
银行辞令
正因如此,一位资深银行内部人士告诉红星资本局,现在银行都是拍照存档,按照档案管理期限进行管理。据介绍,其监测只有3个月,不需要提供给上级部门。"它会自动重复,到期后会自动删除."据其透露,目前,银监会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律师分析
我行内部风险控制存在问题
不影响银行对公司和股东的追索权
对此,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告诉红星资本局:“本案中,很明显是公司欺骗了银行,而找人冒充妻子签字按手印是夫妻和股东之间的内部问题,对外无法与银行主合同抗衡,银行主借款合同讲究实质。实际上是银行借钱给了这家公司。至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用了钱的股东,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或者银行向公司和股东追偿。”
在陆看来,银行起诉股东还钱,股东也应该听从法院的判决。同时,如果他的妻子不签合同,不按手印,法院会判决他不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关于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陆认为,按照规定,在放贷过程中,银行需要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同时进行拍照和录像。银行只需要出示这方面的证据。本案中,银行放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内控不严”。银行可以通过提高风控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处罚。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尤也告诉红星资本局,乍一看,银行的风险控制肯定有问题,因为没有让对方当着他们的面签字打印合同。据其分析,即使没有录音录像,如果有签名可以证明是本人签名,法院仍然可以据此判定合同成立;如果视频资料缺失,应该是银行内部问责,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银行的处罚。然而,外国贷款人仍然必须还钱。
红星新闻记者李伟明李晨受访者提供的地图
编辑任志江编辑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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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银不部放款可以起诉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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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头牌浪人
2022-03-14 22:23:37 回复
“在放贷过程中,出现过假冒他人签名、指纹的情况。银行是怎么发放这笔贷款的?”3月9日,黄宇(化名)向红星资本局爆料称,7年前,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达州分行(以下简称“天府银行达州分行”)及其支行行长曾某、员工王某某在向其公司放贷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黄宇表示,已向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
夜跑遇你
2022-03-15 00:02:08 回复
关法律规定,银行在审核和办理贷款过程中,除了向贷款人说明重要内容和揭示风险外,还应派员对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过程进行现场核查,签署承销证明,并检查是否亲自签署,充分了解所签署合同的全部内容,自愿提供相应的担保责任等。同时,还需要现场同步音视
小鬼别浪
2022-03-15 07:03:31 回复
更名为“天府银行达州分行”)借款。根据借款流程,徐琳找到妻子张莉(化名)并由股东签字。2018年8月,黄宇收到天府银行达州分行起诉状,要求其与其他几名股东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款总额400万元。2018年9月28日,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徐琳、黄宇等人所在的广
俗染
2022-03-15 04:00:33 回复
录,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认定,合同中“张莉”的签名是他人所为,对张莉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一审判决黄宇等股东向银行偿还400万元。向真实监管名称举报银行无法提供贷款视听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在审核和办理贷款过程中,除了向
不见兔子不撒鹰
2022-03-15 04:09:03 回复
。根据判决结果,徐琳、黄宇等人所在的广告公司偿还天府银行达州分行的贷款本息,以及天府银行达州分行优先获得其广告公司相关广告代理经营权、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等权利。然而,第一次审判后不久,徐琳就失踪了,银行也联系不上他。随后,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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