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5 | 评论: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三,女,汉族,住河南省县乡村四组,系被害人刘一的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斯,男,汉族,19年3月8日出生,住,系被害人的配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女,汉族,2017年24日出生并居住,系被害人之女。
监护人:李四,李之父。
被告王武,男,汉族,1983年9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324 0,住河南省宋佳镇村16号12组。
声明:
1.依法判令被告人王武犯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2.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赔偿金共计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1.被告人王武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从重处罚。
1.被告人王武犯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王武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持刀刺伤他人会导致死亡,但其仍实施这一犯罪行为,显然是希望造成被害人死亡,且存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被告人王武虽因怀疑患者嘲笑他而伺机报复,但其故意携带水果刀,明知行为后果。在伤害了同病房的病人后,他追着护士(受害人刘一)来到护理站的治疗室,锁上门,用水果刀刺穿了刘一的腹部,然后用剪刀向他的头部、面部和躯干刺了几刀。连续行为表明被告人王武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因此,被告人王武的犯罪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被告人王武应予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武在实施故意犯罪过程中使用水果刀,致被害人死亡的刺伤部位为心脏、腹部。被告人使用具有极大杀伤力的犯罪工具击打被害人身体重要部位,造成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的严重后果。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请求从重处罚。
二、附带民事被告人应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袁。
受害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年近六旬的母亲需要赡养,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的近亲属遭受了不可挽回的精神和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原告人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因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应当予以赔偿。由于死者生前居住在城镇住宅,应按照城镇人口补偿标准计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具体补偿金额如下:
(1)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年薪为29678元/2 = 14839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1.被抚养人李生活费4417元*20年/2=44170元;
(3)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9557.86元*20年= 591157.2元;
(4)其他损失:万元。
合计:人民币。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人王武故意杀害被害人刘一,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从重处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王武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被告承担。
我在此传达
人民法庭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年,月,年,2000年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小胖熊
2022-03-15 07:37:58 回复
算。1.被抚养人李生活费4417元*20年/2=44170元;(3)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9557.86元*20年= 591157.2元;(4)其他损失:万
够狠才男人
2022-03-15 00:02:05 回复
.被抚养人李生活费4417元*20年/2=44170元;(3)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9557.86元*20年= 59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2022-03-15 07:52:50 回复
站的治疗室,锁上门,用水果刀刺穿了刘一的腹部,然后用剪刀向他的头部、面部和躯干刺了几刀。连续行为表明被告人王武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因此,被告人王武的犯罪行为构成故意杀
少小离家老大回
2022-03-15 06:04:29 回复
,用水果刀刺穿了刘一的腹部,然后用剪刀向他的头部、面部和躯干刺了几刀。连续行为表明被告人王武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米奇憨憨
2022-03-15 04:02:45 回复
部。被告人使用具有极大杀伤力的犯罪工具击打被害人身体重要部位,造成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的严重后果。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请求从重处罚。二、附带民事被告人应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袁。受害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年近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