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7 | 评论:1
案例介绍
吴(男)是一名残疾人。他从未结过婚,也没有收养过孩子。他和母亲李星辰住在一起。经村民介绍,陆(男)于2019年4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陆给付吴“入门费”1万元,并照顾吴的日常生活,到吴家后处理家中一切日常事务,并给吴退养;吴死后,吴家的房屋全部由继承。协议签订当日,陆付给吴10000元,并带其父母与吴及其母亲在吴居住。在此期间,卢为家人修建厕所和地板,修理屋顶,偶尔外出打工。然而,好景不长。2020年10月,两家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吴的哥哥带着吴和他的母亲住在他们家。
因双方协商未能达成解除协议,吴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离开吴家。诉讼中,陆提出反诉,要求吴返还“入场费”、修建厕所、铺地板、修补屋顶的费用,以及为吴支付的医疗费。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限制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迁出吴的住所;一并支持陆关于入场费、修建厕所、地板、修缮屋顶、医疗费等部分反诉请求,并判决返还部分抚养费。
宣判后,陆不服,就医疗费、抚养费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吴因故死亡,二审法院通知吴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最终,二审法院决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的主要内容,并将诉讼主体变更为李星辰的诉讼。
法官声明
遗赠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赡养和安葬自然生命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权的协议。本案中,吴与陆之间的遗赠扶养关系自双方同意并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成立并生效。后来由于双方冲突,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同意解除协议,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有些人可能想知道为什么吴的母亲在他死后提起诉讼。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就是诉讼承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编者注:本文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浦城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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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别钓我了
2022-03-14 10:43:53 回复
案例介绍吴(男)是一名残疾人。他从未结过婚,也没有收养过孩子。他和母亲李星辰住在一起。经村民介绍,陆(男)于2019年4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陆给付吴“入门费”1万元,并照顾吴的日常生活,到吴家后处理家中一切日常事务,并给吴退养;吴死后,吴家的房屋全部由继承。协议签订当日,陆付给吴10000元
亲爱的你快回来吧
2022-03-14 12:16:54 回复
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有些人可能想知道为什么吴的母亲在他死后提起诉讼。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就是诉讼承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编者注:本文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来源:浦城县人民法院编辑:王千
糙汉爱娇娘
2022-03-14 02:24:27 回复
活,到吴家后处理家中一切日常事务,并给吴退养;吴死后,吴家的房屋全部由继承。协议签订当日,陆付给吴10000元,并带其父母与吴及其母亲在吴居住。在此期间,卢为家人修建厕所和地板,修理屋顶
刀锋冷
2022-03-14 06:04:08 回复
案例介绍吴(男)是一名残疾人。他从未结过婚,也没有收养过孩子。他和母亲李星辰住在一起。经村民介绍,陆(男)于2019年4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陆给付吴“入门费”1万元,并照顾吴的日常生活,到吴家后处理家中一切日常事务,并给吴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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